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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堆金杖与金沙金带新考

作者:钱玉趾 沙马拉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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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星堆遗址的金杖长143厘米、直径2.3厘米,重463克(含部分碳化物)。[1]金杖的全图及局部图见图1、图2。金杖的上端定为A端,下端为C端。AB段的46厘米内有图案。图中箭杆是射穿鸟身中部,又射中鱼头。箭杆射穿鸟身的画法,在鸟身处应不见箭杆(或画虚线)。古蜀先民大概还不知道这种画法,而画成叠压式了。
  古代设有渔人、食医等官职。《周礼·天官冢宰》载:“渔人掌以时渔为梁。春献王鲔,辨鱼物……凡祭祀、宾客、丧纪,共其鱼之鲜薨……食医掌和王之六食、六饮、六膳……凡会膳食之宜……羊宜黍、豕宜稷、犬宜粱、雁宜麦、鱼宜苽。”
  《仪礼·公食大夫礼》载:国君以食礼款待上大夫,设宴规格很高,其中有鱼;比下大夫多出的有雉、兔、鹑等,原文是“宾朝服拜赐于朝,拜食与侑市……上大夫八豆……九俎,鱼、腊(腊肉)皆二俎……加(多)于下大夫,以雉、兔、鹑……”特牲馈食礼,是诸侯之士在宗庙祭祀祖父、父亲的仪礼。依据古礼,天子、国君祭祀用太牢,即牛、羊、猪各一;卿、大夫用少牢,即羊、猪各一;诸侯之士用一猪,这就是“特牲”。此礼仪中也用鱼。《仪礼·特牲馈食礼》载:“祝侑之,如初,举骼、及兽、鱼……鱼十有五。”《礼记·曲礼》载:“凡祭宗庙之礼……雉曰‘疏趾’,兔曰‘明视’,……鲜鱼曰‘脡祭’……”《礼记·王制》载:“天子,诸侯宗庙之祭……庶人春荐韭、夏荐麦、秋荐黍、冬荐稻;韭配卵,麦以鱼,黍以豚(猪肉),稻以雁。”《礼记·内则》载:食物有“鱼脍;雉、兔、鹑、鷃……羊宜黍、豕宜稷,犬宜粱,雁宜麦,鱼宜苽。”《汉书·郊祀志》载:“(王)莽篡位遂崇鬼神淫祀,至其末年,自天地六宗以下至诸小鬼神,凡千七百所,用三牲鸟兽三千余种。后不能备,乃以鸡当鹜雁,犬当麇鹿。”从以上引述看,鸟、鱼是祭礼、宴请宾客中必备的食品。
  
  古代举行祭祀,要用鸟用鱼。那么,它与射箭有什么关系?原来,古代特别崇尚人的射箭技能,也有射鸟射鱼的习俗。古代有一种隆重的“射礼”,天子通过射箭选用诸侯、卿大夫、士等。《礼记·射义》载:“是故古者天子以射选诸侯、卿大夫、士……孔子射于瞿相之圃,盖观者如堵墙。”由此看来,孔子不但有学问,而且善射。《射义》还载:“天子将祭,必先习射于泽。泽者,所以择士也。已射于泽,而后射于射宫,射中者得与于祭,不中者不得与于祭。不得与于祭者有让(责备),削以地;得与于祭者有庆(奖赏),益以地。进爵、绌地是也。”这是说,射箭技能考核,优者能参与祭祀,受到晋爵、增加封地等奖赏;劣者不能参与祭祀,会受到责备和削减封地等处罚。《周礼·夏官司马》载:诸子“掌其戒令与其教治……春合诸学,秋合诸射,以考其艺而进退之。”
  在古代的楚国,用于祭祀的牲畜、鸟、鱼等祭祀物品,由祭祀者自己射获、击杀,是为祭祀的虔敬。《国语·楚语下·观射父论祀牲》载:“天子禘郊(祭天地)之事,必自射其牲、王后必自舂其粢(谷物);诸侯宗庙(祭祖先)之事,必自射牛、刲羊、击豕(猪),夫人必自舂其盛。况其下之人,谁敢不战战兢兢,以事百神!”
  以上是说,祭祀用牛是用箭射杀的。祭祀用鱼,在冬季也是用箭射杀。《礼记·月令》载:“是月也,命渔师治渔,天子亲往,乃尝鱼,以荐寝庙。”《礼记·月令》孙希旦集解:“是月鱼美,于始渔而天子亲往,为将荐寝庙,重其事也。”《淮南子·时则训》载:“季冬之月……命渔师治渔,天子亲往射鱼,以荐寝庙。”《周礼·夏官司马》载:“射鸟氏掌射鸟。祭祀,以弓矢驱鸟鸢。凡宾客、会同、军旅,亦如之……罗氏掌罗乌鸟……掌畜掌养鸟而阜蕃教扰之。祭祀,共卵鸟。岁时,贡鸟物,共膳献之鸟。”
  从以上引述看,祭礼、宾客等都需鸟、鱼,而鸟、鱼都可以用箭射得。三星堆金杖上箭、鸟、鱼的关系与内涵应该是:祭祀者射得的鸟、鱼,连同箭一起用作祭礼,进行祭祀。
  金沙遗址出土的金带(金冠带)呈圆环形,直径上大下小,直径19.6~19.9厘米,宽2.68~2.8厘米。出土时断裂为长条形。[2]金带全图及局部图见图3、图4。金带上的箭射鸟鱼的组合图,与金杖上的箭射鸟鱼的组合图基本相同,都是四箭四鸟四鱼。金带的四组箭射鸟鱼图是单列横向排列,金杖上的四组箭射鸟鱼图双列竖向排列。
  《仪礼·士丧礼》主要记述诸侯之士的父母、妻子、长子丧亡的礼仪,故称“士丧礼”。《既夕礼》实际是《士丧礼》的后续部分。《既夕礼》说到随葬品时有:“弓矢之新,沽功……有,翭矢一乘,骨镞,短卫。”彭林译为:“随葬的弓箭是新的。但做工粗恶……还有弓套,近距离射击用的箭四支,以骨为箭头,箭羽很短。”[3]郑玄注:翭犹候也,候物而射之矢也。四矢曰乘。骨镞短卫,以示不用也。生时翭矢金镞,凡为矢,五分箭长而羽其一。”其中“卫”是箭羽,“短卫”就是短的箭羽;“笴”是箭杆。《周礼·冬官考工记》载:“矢人为矢……五分其长,而羽其一。以其笴厚,为之羽深。”这是说,实用的箭应是精制,箭头是金(铜)制的,箭尾要长些。
  《三星堆祭祀坑》说:金杖上的鱼“应为鲤鱼”[4],不妨说成是“鲤鱼或外形像鲤鱼而味美的鱼”。前面已说及,《礼记·曲礼》记叙的祭祀用鸟有雉、雁、鹑、鷃,《汉书·郊祀志》记叙的有鹜、雁(鸡是替代品)。“鹑”,一曰鹌鹑,头细而无尾。“鷃”即鷃雀,古书上说的一种小鸟。“雁”,颈和翼较长,足和尾较短。“鹜”即舒凫,《说文》、《通训定声》曰:“飞行迟缓,驯扰不畏人,今之家鸭也。鹜尾较短。”“雉”,《尔雅·释鸟》载:“雉者,郭云‘青质五采’……其尾长,肉甚美。”《现代汉语词典》说,“雉”雄的尾长,羽毛美丽;雌的尾巴稍短,通称野鸡,有的地方称山鸡。据金杖、金带上头大、尾长的鸟的形态,此鸟不大可能是猛禽,应是雉或像雉的鸟。雉的外观美,肉味美,而且食之可长寿。屈原《天问》有“彭铿斟雉,帝何飨?受寿永多,夫何久长?”东汉王逸《楚辞章句》注:“好和滋味,善斟雉羹,进雉羹于尧(帝),尧封于彭城。历夏经殷至周,年七百六十七岁而不衰。”[5]
  马承源《中国青铜器》说:“青铜鼎有烹煮肉食、实牲祭祀和燕享等各种用途……商周时代的青铜鼎多数不是直接的烹煮器……鼎是青铜器中的主要食器……奴隶主贵族等级愈高,使用鼎数愈多,就是说享受肉食品亦愈丰富……西周时天子用九鼎……诸侯一般用七鼎……卿大夫用五鼎,称少牢,鼎实是羊、豕、鱼、腊、肤;士用三鼎……”[6]按外形分,鼎有圆鼎、方鼎、异形鼎等。鼎的壁较厚,从上向下俯视,圆鼎的口可简略看作两个同心圆组成的圆环。圆鼎的示意图见图5。
  金带的圆圈图形,外圈是两个同心圆组成的圆环,它应是圆鼎的俯视的示意图。中间有两个小同心圆并列,上下各有两个小长方块,共6个图形,应该是鼎中盛置的食物祭品。圆圈图形在中间,也就是鼎在中间,两边放置箭、鸟、鱼,也说明鼎是祭祀中的重要食器。此金带应是祭祀用礼器的一个部分。
  长沙浏成桥一号楚墓出土的方形木仪杖,长208厘米(宽2.5~3.4厘米),是一件战国早期礼仪用杖(见图6)。此仪杖分为两部分,中间嵌有蝙蝠形薄板,两翅板端部钻有小孔,可能是系绦带或其他装饰物用。杖顶至薄板有28.8厘米,薄板以下的杖身长不足180厘米。[7]
  《后汉书·礼仪志下》“大丧:诸侯王列侯始封贵人公主甍”一节,载有葬礼用的祭祀礼器,称“彤矢四……彤矢四,骨,短卫。彤弓一。卮八,牟八,豆八……杖、几各一。盖一。钟十六……干、戈各一,窄一,甲一,胄一……”郑玄曰:“笮,矢箙”,即竹制的盛箭的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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