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4期

民国时期成都市卫生事务所简论

作者:米晓燕 钟 平

字体: 【


  中华民族的卫生事业源远流长,中医药事业更是具有悠久的历史和良好的基础。卫生行政事业伴随其发展,历史自亦久远。正如《成都市卫生志》所说:“自周朝至明朝,我国历代均设有卫生行政机构。”[1]本文拟对民国时期成都市一个专门的卫生行政机构——成都市卫生事务所作一简论。
  
  一、成都市卫生行政机构的沿革
  
  成都作为中国的历史文化名城,向来人口稠密,经济繁荣,名医辈出,医药典籍丰富。成都历来还是全国有名的药材集散地。宋代词人张仲殊在《双调望江南》中,对当时成都的药市作了生动的描述:“成都好,药市宴游闲。步出五门鸣剑佩,别登三岛看神仙,缥缈结灵烟。云影里,歌吹暖霜天。何用菊花浮玉醴,愿求朱草化金丹,一粒定长年。”由此可以推断,成都的卫生事业自古以来就是十分发达的。
  清朝,成都府管理卫生行政事宜的机构称“医学”。鸦片战争后,清朝政治日趋腐败,各地医学机构多不存在。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成都府尚有医学机构,置有医官,其主要职责是:管理医药诉讼,诊治幕僚及狱囚的疾病,鉴定方剂及检验尸体等。之后,医学机构逐渐废弛。清末,清政府实施“新政”,强化国家机器,在巡警部警保司下设卫生科,从此把独立的卫生行政工作交由警察机关管理。由此,卫生事业也逐渐开始了向公共卫生管理方面转化,卫生事业也愈来愈与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相紧密联系。
  民国初期,由于四川军阀长期混战,卫生行政机构处于时有时无状态。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成都作为后方重镇,因人口日亦增多,公共卫生工作日趋繁重。因此,民国28年(1939年)5月成立了四川省卫生实验处,民国30年(1941年)10月改组为四川省卫生处,处长陈志潜,掌理全省卫生行政事宜,要求并督促各县筹建卫生院;同时,直接负责成都市卫生行政组织建设及防空救护、霍乱防治等工作。
  民国30年(1941年),鉴于“成都市为后方重镇,四川省省会,各项卫生行政应为全省各县之模范”[2],虽在市政府民政科下设有卫生股,省会警察局内设有卫生科,但不能适应形势需要;于是,四川省卫生实验处同成都市政府、省会警察局协商,决定由三方共同组织,在6月1日设置成都市卫生事务所,掌理全市卫生行政技术事宜。写于民国38年(1949年)下半年的《成都市卫生事务所简史》也提到了成立此所的原因:“窃查本市夙以天府著称,为西南交通重镇,人口众多,幅员辽阔,病患之发生传播,易滋流行,揆其原因大多与卫生一事,未能讲求所致。本市卫生事业,在民廿九年以前,并未专设机构办理,仅于市府民政科设置卫生股,办理全市卫生行政事宜。省会警察局方面,则设有卫生科,但因设置人员不多,且无事业费,故仅能推动市区环境卫生,于医疗救济预防保健诸端,大多无法办理。本市医院虽有数所,均系私家开设,且以营利为目的,欲求实惠人民,以救济为宗旨者实不多觏。政府有见及此,曾于民三十年由四川省卫生实验处、成都市政府、省会警察局三机关,合组创设成都卫生事务所,于同年六月一日正式成立,首任所长为统筹主任戴传统氏。其时全体职员编制为廿八人,专办全市公共卫生,及预防保健,并附设门诊部,以利救济市民病患。”[3]民国32年(1943年)出版的《民国政府年鉴》载:当时全国“城市之卫生设施,向由警察机关办理。设有卫生事务所者,有昆明、兰州、成都三市。”[4]可见,当时除一些沿海城市和开放城市设有卫生局外,在内陆城市中,成都的公共卫生事业是比较先进的。一位英国外交官曾经这样称赞成都:“它的街道宽敞平坦,房屋商店鳞次栉比,卫生设施完善齐备”。[5]后由于经费来源问题,由省卫生处提议,并报经省政府决定,民国31年(1942年)3月将卫生事务所移交成都市政府领导,划归市府单独直属管理。
  民国32年(1943年)4月,王季槐接任所长,人员扩充至33人,重新调整了机构。“在这一时期,市卫生事务所及所属各课,对所执掌的应办事项,大多能次第付诸实施。”[6]民国34年(1945年),成都市霍乱大流行。市政府为迅速扑灭霍乱,提高工作效率,报经省政府批准,在市政府内设置卫生科(第七科),将民政科的卫生股交卫生科接办,王季槐兼任科长。凡有关卫生行政事宜,由卫生科办理;凡属于卫生业务技术及防疫工作,由卫生事务所办理。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政府发动内战,成都市的卫生行政机构建设呈停滞、萎缩状态。民国37年(1948年)4月,因财政极度困窘,市政府卫生科被裁撤,人员和业务均并入卫生事务所;与此同时,市卫所迁新南门外龙江路市立医院办公,原所址被市税捐稽征处进驻,门诊工作遂告停顿。由于经费极为有限,货币贬值加剧,导致员工迭次缩减,工作难以推动。民国38年(1949年)5月,市卫所迁城内中山公园(新中国成立后改为劳动人民文化宫),拨有房屋数间,除办公外,还恢复门诊工作部;但实际业务工作仍很难开展。
  市卫所曾于民国34年(1945年)确定在市区设一、二、三、四分所,并报经市政府批准,且安排了各分所主任;唯因寻觅不到办公地址,一直未能落实。新中国成立后,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于1950年1月16日派军代表何猛烈接管了市卫所;同年4月1日,撤销此机构。
  
  二、成都市卫生事务所的内部结构与职责
  
  市卫生事务所成立之初,人事编制仅28人,专办全市公共卫生及预防保健,并附设第一西医门诊部。当时市政府给卫生事务所的训令中提到,“查增进民族健康为国家基本活力所系,其中应办各项事宜尤以改良饮水(创设简单给水工程)及防止传染病流行两项为当务之急。”[7]根据民国31年(1942年)5月市卫生事务所职雇员姓名履历清册中所列所内职员职责设置如下:所长1名(由市府遴选呈请省政府任命),总理全所事务,公共卫生医师1名,医师兼市民卫生顾问4名,会计1名,书记1名,药剂师1名,护士长1名,护士4名,公共卫生稽查员4名,事务员2名,雇员1名,共计21名。[8]
  民国32年(1943年)4月,王季槐接任市卫所所长。“至三十二年因应事实需要,乃特组织稍事扩大,增设职员十人,分设总务、环境卫生、防疫保健各课”[9]。
  王季槐接任所长之后,所内三课的基本结构没有变动,只是时有人员增长。至民国36年(1947年)1月袁书荣继任所长后,鉴于全市卫生工作繁重,遂在外东莲花池街普慈寺设立成都市卫所外东分所。所内职员设置如下:主任1人(由医师兼任),综理全所事务,护士长1人,公共护士1人,稽查员1人,助理员1人,助产士1人,事务员1人,又雇用工役2人;另于同年的9月16日,成立了外东分所的门诊部。其宗旨是:防治市民疾病,增进市民健康;内设外科、内科、小儿科、产妇科、眼科、耳鼻喉科等。[10]
  
  三、成都市卫生事务所发挥的作用及评价
  
  成都市卫生事务所自1941年6月1日成立,到1950年4月1日被撤销,共存在将近9年时间。其存在的时间并不长,而且由于国民政府财政困难,经费缺乏,所以很多计划构想只是存在于书面上,并没有付诸实施;但还是做了一些具体的工作,尤其是在1945年成都市霍乱大流行时期,对霍乱疫情的控制、市区饮水、街道卫生的改善,做了较多的工作和较大的贡献。
  1.改善居民的饮水卫生,以保障居民饮水安全,防止疾病传播。民国时期,成都居民饮水主要依靠井水与河水;但是由于水井设备简陋,河水被垃圾污染,极易造成疾病专播。成都水井多没有井台,井上亦无遮雨的棚子或盖子。下雨时,雨水落入井中,地面上的污水也倒流入井中,导致井水污浊不堪。更严重的是,有些厕所、粪坑、垃圾堆与水井相隔咫尺,而水井亦无防渗漏的井壁。这些来自厕所、粪坑、垃圾堆的污水与病菌就渗入井水中,从而带来了疾病的传播。例如霍乱病人的大便中含有霍乱病菌,而由于厕所离水井过近,病菌就会渗入水井。这种含有霍乱病菌的井水被居住在水井附近的居民引用,就导致了霍乱大面积的传播。所以,市卫所依据现代医学知识,先对全市的水井进行检查,做了“可以饮用”、“不可饮用”的木牌分别标注于每个水井处,封闭不可饮用的水井。市卫所还计划对全市水井进行改造,增加井台与井檐或井盖,改造井壁,并设计出卫生水井改造图;但是由于经费问题,仅以骆公镇为试点,改造了骆公镇的八口水井。在霍乱流行期间,市卫所派员用漂白粉定期给全市水井消毒,而且还深入各家各户传授饮用水消毒方法,共同对抗疾病传播,保障市民身体健康。
  

[2]

部编版语文 免费提供大量在线阅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