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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四川“救国公债”发行初探

作者:汪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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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1937年7月7日卢沟桥的一声炮响,中国的全面抗日战争揭开了序幕。全国各地民众群情激愤,抗日救亡运动风起云涌。而地处国民政府统治后方的四川人民不甘落后,纷纷慷慨解囊。他们以实际行动投入到抗战洪流中,正所谓“抗战八年,川军牺牲相当大,抗日卫国之功,殊不可没”[1]。曾有学者将四川人民在抗日战争中的贡献概括为“四出”即出兵出将、出钱、出物资和出力。一言之“有钱出钱,有力出力”。
  
  一、“救国公债”的发起
  
  1937年8月17日,国民政府电告全国拟发行公债,由于“爱国民众毁家纾难之热忱,自当加以鼓励”[2],故定名为“救国”公债。对该公债的定性,宋子文说:“纯为供给政府一般经费,与其他公债性质类似,皆在予各人以报国之机会共同建立强固国家之基础,抵抗侵略,免受敌袭犯”[3]。“当此国难极度严重关头,凡我国民,对于政府,希望尽其份内之职,殆为同一心理”[4]。同年8月24日,上海成立了救国公债劝募总会,会长一职由宋子文担任,副会长为陈立夫。总会下设江苏、南京、浙江、安徽、四川等26个分会,各省分会下设各县支会。是年9月1日,国民政府发行救国公债五万万元,均按照票面十足发行,票面有万元、千元、百元、五十元、十元和五元六种,凡个人或团体以现金或有价物品缴充救国之用者,按照其缴数额以本公债给予之。本公债年息四厘,自民国27年起,每年8月底一次付给,分30年付清。
  
  二、四川分会劝募政策的制定
  
  1937年9月18日,四川救国公债分会在省政府大礼堂举行成立大会。刘湘任主任委员,刘航琛任副主任委员,委员由何北衡、胡文澜等12人担任。该会的任务是在三个月内,即在12月份底募足1700万元交与中央财政部。为了统一部署起见,川分会制定四川救国公债办事大纲,规定“各县市设支会,以县长为主任委员,征收局长,地方财政委员长为副主任委员,并由主任委员遴聘地方正绅九人为委员”[5],同时对各个县市及各个行业实行了分配计划。计划将全省150个县按富裕程度分为14等,每等级的摊额从4000元到16万元不等。
  四川分会还对各个行业进行了细节规定。对租谷,以新斗计,自一百石起为标准摊购,不及者自由认购;对房地产,无论在一处或数处,与用一个名字或数个名字登记,应合并算,以五千元为限,进行摊购;对银钱业及其他商业,“本省银行钱庄照实收资本百分之五,摊购公债”[6];至于其余公司工厂商店娱乐场饭店旅馆澡堂等,资本在一万元以上,按千分之三,三万元以上,按千分之六摊募之,五万元以上者摊购千分之十,不及者自由认购;对存款,也以五千元为限;还规定公务员或其他薪给人员,每月薪额实得一百元以上者,应以一月所得,承购公债;至于不在摊派公债之人民,应激发抗战救国之热忱,各尽其力,无论多寡,自由购买;对于特别殷实官绅,应由各地长官邀请尽量特别承购;各校学生,应由各校执事提倡募集;各界妇女,应由军政界妇女,提倡组织团体,劝导将各项金银饰物自由换购救国公债。其实这些条例不尽翔实,故又对公务员,实得薪额在一百元以下者,将原来自由认购改为“九十元以上者,应购四十元,八十元以上者,应购三十五元,七十元以上者,应购三十元,六十元以上者,应购二十元,五十元以上者,应购十元,并分四个月摊扣”[7];以及对于银行钱庄业以3000元为起点,进行摊购,并提高了摊派数额。如成都分会摊募80万,其中商会承担30万,房产业认购50万。由于资本在3000元以上者很少,故也有所调整,无论资本是多少,一律摊派。而对于商店娱乐场饭店澡堂等业的摊购金额有所调整,“对商店,资本自三百元起,以百分之二累进摊募,不足者概个摊购;对于房产,五千元以上者,照省分会原定之千分之二,……每十万摊购一万四千元”[8]。四川分会实行了奖惩并用的原则,除了中央颁布的奖励法规外,另制定了各个县市劝募救国公债奖惩规则,将奖励分为五等,分别是升等、晋级、记大功、记功和嘉奖;与此同时也实行了惩处如撤职、降级、记大过、记过和申斥五等。在此规定下,四川省政府在该时期对璧山、綦江、北川县长记大功一次,对彭县、新都、永川、遂宁、筠连县长记功一次,对绵阳、绵竹等33个县的县长及征收局局长进行了嘉奖。也有被处罚的,如前川军师长包晓南因抗粮不纳,被第八区财政警察处长甘绩勋查出,对其罚购2000元救国公债。
  “前线的将士固守战壕,后方的援助应如潮水。莫把钱财空用掉,借与中央买枪炮,齐向敌人扫,赶走日本强盗,把我们的国家保。战事平息三年后中央偿还救国公债了。到那时,吐气扬眉多荣耀,家亦保住,国亦保住,钱又收回了,你看这是多么好!”[9]通过川分会积极的宣传和军政要人的带头作用,川人也积极响应号召。在中央,宋子文一次性认购5万元,……在四川,刘湘捐成都多子巷寓所;24军军长刘文辉认购救国公债5万元;45军军长陈鼎动认购3万元,该师参谋长李鸿寿以成都君平街一住宅抵购5000元;唐子晋军长认购10万元;……而各地区救国公债的认购活动也如火如荼地开展,至10月2日,川北盐商共认购30万元;10月30日,遂宁等县解款20余万,隆昌解2万元,眉山解1万元,内江3.5万元,新津13750元,崇庆解12500元,双流解1万元,保安处16220元等。
  此次认购救国公债中,四川分会将教育机关人员和公务员认购的数目划在各个县市摊派数额之外单独计算,并分别颂布了一系列的条令。1937年9月11日四川省教育厅颁布了“各级学校教职员应认购救国公债一次,……专科以上教职员,按月薪认购百分之五十,均照月薪实发数计,中小学教职员按月薪认购百分之三十;外籍教员不加强制,此项认购额得分一个月募足”[10];对“专科以上学生每自购或劝募至少十元,中学生自购或募讨,每人至少五元,小学生不作限制”[11]。由于时间有限,募集的数目不变,后期的募集工作变得紧张起来,因此在10月18日川省教育厅又发文规定:专科以上学校教职员按月薪实得数认购50%,中小学教职员按月薪实得在50元以上者认购30%,40元以上者认购10元,30以上认购5元,30元以下自由认购或照救国储金办法每月储金1元以上,以充足5元认购债一张。此公债分三个月来缴清。对于川中学生,大学生认购10元;各中等学校或职业学校学生认购5元;各小学学生由校长劝其自由储金购债,不拘多寡,储有成数,即由学校汇集,以团体名义向中央银行购债。
  与此同时,妇女在此次募集活动中的表现很显眼。“女界同胞约占全省人口至半数,同为国民,当仁不让,竭尽所能贡献国家,……川省诸姑姊妹开明大义,公而忘私,爱国之心,当不后人,集腋成裘,众擎易举,取之既分,在个人本无大碍,合而为一,在国家收效甚宏。”[12]四川妇女救国公债劝募会于1937年10月25成立,“以劝导妇女将所有金银饰物器具及财币购买救国公债以尽妇女救国之责任为宗旨,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设劝募队十队至二十队,队长一人,副队长两人”[13],预期募足100万元,并公推刘主席夫人刘周书为主席,邓秘书长夫人邓胡智群、蒋所长夫人蒋蔡绍敏为副主席。各劝募小分队聘军政首长夫人及热心爱国女士担任队长。刘主席夫人当时即购债1万元,捐银800元;邓秘书长夫人捐500元;……
  
  三、四川救国公债劝募的特点及意义
  
  四川的救国公债的募集活动是四川抗日救亡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个特殊历史时期存在的一个产物,它有自己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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