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5期

账目正式使用大写数字当始于唐代

作者:娄可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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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咬文嚼字》曾刊登侯嘉亮《大写数字的来历》说,系统使用大写数字记账订契约始于明初。类似这种说法曾长期流行,但却不合史实。
  汉字壹贰叁伍等宇和一二三五音同义近,自出现后便逐渐通用。壹通一,始见于《管子·轻重》:贰通二,始见于《孟子》;叁通三,始见于《左传·隐公元年》;伍通五,始见于《易·系辞上》。至于柒等,陆游说:“柒字,晋、宋人书或作漆,亦取其同音也。”“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字书皆有之。”(《老学庵笔记》卷七)这是说的唐以前的事。不过,在唐以前,这些大写数字尚未在经济活动中被广泛系统地使用。
  顾炎武《金石文字记》卷三《观岱岳造像记》考证说,“凡数字作壹、贰、叁、肆、捌、玖等字,皆武后所改。”这一观点其实早已被学术界普遍接受;而且一些文献资料和出土文物证实,帐目大写数字的系统使用也的确始于唐代。
  白居易《论行营状请勒魏博等四道兵马却守本界事》中说:“况其军一月之费,计实钱贰拾柒捌万贯。”白居易此文乃奏折,不是账册,却也用大写数字记数。敦煌和吐鲁番出土的唐代文书,凡会计账目、借贷契约的钱物数量、规格乃至期限等事项,普遍使用大写数字记录和书立。如唐天宝四年河西豆卢军会计账记:“绵等总壹万肆仟隆佰柒拾捌屯匹……壹仟玖佰贰拾屯壹拾铢大绵。”(见《敦煌资料》)天宝十三年交河郡会计账记:“郡坊帖马隆匹,迎官,八月二十四日食麦肆斗伍升”,“帖岑判官马柒匹,共青麦叁斗五升。”(《吐鲁番出土文书》第十册)借贷契约也举两例。辛丑年贾彦昌贷生绢契:“辛丑年十月二十五日,贾彦昌缘往西州充使,遂于龙兴寺上座心善于面上贷生绢壹匹,长叁拾柒尺贰寸,幅壹尺捌寸。又贷帛花绵绫壹匹,长贰丈叁陸寸,幅壹尺玖寸半。自贷后,西州回日还,利头好立机两匹,各长贰丈五尺。……本物限入后壹月还纳。”(《敦煌资料》第一辑)龙朔元年龙惠奴贷练契:“龙朔元年八月二十三日,西乡人龙惠奴于崇化乡右(左)憧惠边举取练叁拾匹,月别告利肆匹。其利若出月不还,月别罚练壹匹入左。”(《吐鲁番出土文书》第六册)
  迨入宋代,官府文书用大写数字记数已成定制。程大昌《演繁露》卷三说:“今官府文书,凡记其数,皆取同声之字,借以为用,贵点画多,不可改换为奸耳,本无义理可以与之相更也。”
  
  作者单位:邳州市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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