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1期

“不许讨价还价”的国共北平和谈

作者:秦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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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后,中共中央由西柏坡移驻北平,并于3月26日正式公布了国共和谈事宜:一、谈判开始时间,4月1日;二、谈判地点,北平;三、派周恩来、林伯渠、林彪、叶剑英、李维汉为代表,周恩来为首席代表。随后,中共又加派聂荣臻为代表,齐燕铭为秘书长。此前,李宗仁根据中共要求,也于3月24日确定了“南京政府和平商谈代表团”名单:首席代表张治中,代表:邵力子、黄绍竑、章士钊、李蒸,秘书长卢郁文,后又增补刘斐为代表。至此,国共双方和谈准备工作基本就绪。
  
  和谈初期的意见交换与形势判断
  
  4月1日,以张治中为首的南京政府和谈代表团,按照中共要求准时飞抵北平,开始了前所未有的“不许讨价还价”的谈判。由于中共完全掌握了这次谈判的主动权,南京方面不敢明着提出讨价还价的具体方案,因此周恩来建议采取“个别对话”的方式,听取南京方面的意见。根据安排,周恩来同张治中谈,叶剑英同黄绍竑谈,林伯渠同章士钊谈,李维汉同邵力子谈,聂荣臻同李蒸谈,林彪同刘斐谈。在个别交谈过程中,双方争执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战犯和渡江问题上。关于战犯问题,南京方面除邵力子外,其余几个人都异口同声地说,“惩治战犯”这一条不能接受。他们认为,自己是第二号战犯派来的,第二号战犯怎么能办第一号战犯呢?这件事根本办不通。可是,中共代表在战犯问题上毫不松口,坚持必须惩办。关于渡江问题,南京代表希望中共军队不过江或缓过江,中共则只答应和谈期间暂不过江,但和谈后无论谈成谈不成都要过江,并强调长江在历史上从来没有阻止过中国的统一。双方的分歧使原定4月5日开始的正式和谈被迫推迟。
  中共对南京方面的态度自然十分不满,决定对其政治幻想予以打击。自4月4日起,中共接连发表《南京政府向何处去?》、《什么人应负战争的责任?》、《要求南京政府向人民投降》等措词极为严厉的评论性文章,对南京政府进行了激烈抨击。与此同时,中共加紧通过各种途径去做李宗仁、白崇禧的工作。毛泽东、周恩来请黄启汉、刘仲容转告李宗仁、白崇禧:不要再对美蒋抱有任何幻想、留恋或恐惧,应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力量,坚决向人民靠拢,这才是唯一的光明的出路。李宗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离开南京,并希望在国共双方正式商谈时能来北平与毛泽东一起亲自出席;希望白崇禧能在武汉、安庆一线与中共军队密切合作,桂系军队只要不出击,中共就不动它。李济深也根据中共建议请黄启汉转告李宗仁、白崇禧,毛泽东和民主党派负责人支持李宗仁将来担任联合政府副主席,支持白崇禧继续带兵。中共希望通过这种明打暗拉的方式,促使李宗仁、白崇禧转变立场。
  南京方面很快对中共这种“打”“拉”策略作出了反应。首先,南京代表团的态度有所软化,作出一定让步:第一,战犯应受处罚,但不必正式提名,如赞成和平条款及对人民作出有益贡献者,可以酌情减少或撤销,反之,再列为战犯不迟;第二,渡江问题可并入中共八项条件的第四条,签字后不必马上渡江,但亦不必拖至联合政府成立后。李宗仁也于4月7日致电毛泽东,重申谋和诚意,并表示:“凡所谓历史错误足以妨碍和平如所谓战犯者,纵有汤镬之刑,宗仁一身欣然受之而不辞。至立国大计,决遵孙总理之不朽遗嘱,与贵党携手,并与各民主人士共负努力建设新中国之使命。”李宗仁虽在战犯问题上有所松口,却幻想“国共合作”,显然是对中共所坚持的“北平方式”缺乏深入了解和认识。4月8日,毛泽东复电指出:“贵方既然同意以八项条件为谈判基础,则根据此八项原则以求具体实现,自不难获得正确之解决。战犯问题,亦是如此,总以是否有利于中国人民解放事业之推进,是否有利于用和平方法解决国内问题为标准,在此标准下,我们准备采取宽大的政策。”毛泽东虽也在战犯问题上有所松口,但仍坚持八条,即以“北平方式”解决问题,这与李宗仁的期望显然相去甚远。
  
  为进一步争取李宗仁及其代表团与蒋介石决裂,中共方面决定采取实质性步骤。4月8日,毛泽东亲自会见张治中,面谈长达4个小时,就中共所能作出的让步向张治中交了底:一、战犯在条约中,不举其名,但仍要有追究责任字样。二、签约时须李宗仁、何应钦等皆到北平参加。三、改编军队,可以缓谈。四、中共军队必须过江,其时期在签字后实行,或经过若干时日后再过江。五、联合政府成立,必须有相当时间,甚至须经四五个月之久;在此期间,南京政府仍可维持现状,行使职权,免致社会秩序紊乱。这使本来极度紧张甚至绝望的张治中及其代表团成员顿感“柳暗花明”,重新看到了希望,甚至开始相信中共确有和平诚意,“和谈是可以成功的,因为从今天谈话看,双方距离不大,甚至没有距离。”当晚,张治中向南京报告称:“除渡江一点,毛似都有所让步。”4月9至11日,毛泽东又分别会见了邵力子、章士钊、黄绍竑、刘斐、李蒸、卢郁文等南京代表团其他成员,大家对谈话深表满意。一时间,代表团内气氛大变,几乎人人称赞共产党有办法,感到和谈大有成功希望。
  南京代表团对和谈前景的乐观态度,也使中共进一步看到了和平解决问题的希望,决定推迟渡江时间。4月10日,中央军委发出指示:我们和南京代表团的谈判已有进展,可能签订一个全面和平协定,签字时间大约在卯删(即4月15日)左右。如果此项协定签订成功,则原先准备的战斗渡江即改变为和平渡江,因此渡江时间势必推迟半个月或一个月。11日,中央军委再次发出指示:现南京主和派(李宗仁、何应钦、张治中、邵力子、于右任、居正、童冠贤及行政、立法、监察三部大多数)正在团结自己准备和我们签订和平协定,共同反对蒋介石为首的主战派。此种协定,实际上是投降性质,准备于15日或16日签字。依谈判情况我军须决定推迟一星期渡江,即由15日渡江推迟至22日渡江,此点请即下达命令。假定政治上有必要,还须准备再推迟7天时间,即23日至29日。同一天,中央军委还指示太原方面:我们和南京代表团的谈判已进行了11天,颇有进展。请将攻击太原的时间推迟至22日,那时如能签订和平协定,则太原即可用和平方法解决。所有这些指示都由毛泽东亲自起草,明确要求军事行动配合政治谈判。与此同时,国内和平协定草案也正在加紧起草中。这表明,当时中共对和谈成功寄予了很大希望。
  
  双方的“摊牌”与《国内和平协定》的拟定
  
  正当中共和南京代表团满怀希望地争取和平时,南京方面的反应却令和平再次蒙上了阴影。李宗仁、白崇禧不但根本做不了蒋介石的主,而且对中共坚持渡江也不以为然。4月6日,蒋介石向在广州的国民党中央党部提出:一、和谈必须先订停战协定;二、中共何日渡江,则和谈何日停止,其破坏责任应由中共负之。7日,国民党中常会通过蒋介石的和谈方针,坚决反对中共渡江。8日,又决定设立和谈问题特种委员会,依据中常会决定之原则,协助政府处理和谈问题。12日,和谈问题特种委员会在南京作出5项决议:一、战争责任问题,可依据代表团所谈原则处理;二、所邀南京参加签字各位,届时再作决定;三、签约后驻军,第一期最好各驻原地;四、新政协及联合政府事,等中共提出方案后再行研究;五、渡江问题应严加拒绝。这实际上已将南京方面的“底牌”完全亮了出来:只要中共坚持渡江,和谈就不可能成功。此时,据刚刚由南京回到北平的李宗仁和白崇禧的联络代表、中共地下党员刘仲容报告,李宗仁固然求和态度不变,但拒绝中共渡江的态度日趋明显。至于白崇禧,本来就坚决反对中共渡江,自然对投降式的解决办法更不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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