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7期

陈云与恢复重建后的中纪委

作者:王 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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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我党历史上具有转折性意义的重要会议。这次全会彻底结束了“左”倾路线,恢复了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实现了党的工作重心的战略转移。在这次会议上,重新恢复了在“文化大革命”中被废除的党内监督机构,成立了以陈云为第一书记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面对各方面遭到破坏的严峻形势,陈云以老一辈革命家的宏大气魄,领导恢复重建后的中央纪委,做出卓有成效的工作。
  
  中央纪委的恢复重建
  
  我党的监督机构最早建于1927年,从党的一大至四大,虽然没有设立党内的专门监督机构,但党一直很重视党内监督问题。在中共一大制定的党纲中,就对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的监督问题有具体规定。在中共二大通过的我党第一个党章、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和四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中,均专门设有“纪律”一章。随着党的组织不断发展,针对党员中出现的一些揩油、化公为私、个人专断等现象,鉴于列宁领导的俄国共产党(布)设立监察委员会的成功经验,在1927年5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成立了我党第一个中央级的纪律检查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以后党的纪律检查机构的名称虽有变化,但一直延续了下来,纪检队伍越来越壮大。1928年在苏联莫斯科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成立了中央审查委员会代替监察委员会,刘少奇为书记。在1934年党的六届五中全会上,成立了以董必武为主任的中央党务委员会,履行纪检职责。新中国成立后,成立了以朱德为书记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1955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鉴于当时党内出现了不少贪污腐化现象,加之发生高岗、饶漱石阴谋分裂党的严重事件,会议决定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中央监察委员会,董必武任书记。
  从1955年中央监察委员会成立到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前的十多年中,董必武领导中央监察委员会,对广大党员进行了遵纪守法的教育,检查处理了一些党组织和党员违法乱纪的案件,支持和保护了一批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的好同志,清除了少数混进党内的阶级敌对分子和蜕化变质分子,取得了一定的成绩。1966年“文化大革命”后,林彪、“四人帮”一伙出于篡夺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需要,完全摧毁了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构和纪律检查工作。1969年1月,康生等人向中央写了《关于撤销中央监察委员会机关的报告》,报告认为,中央监察委员会长期以来被刘少奇及其代理人王从吾、钱英等叛徒所把持,是复辟资本主义的黑据点和御用工具。提出中央监委已没有存在的必要,建议撤销中央监察委员会。在1969年4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决定取消中央监察委员会,制定的党章中取消了有关监察委员会和纪律的条款。1976年10月,中共中央一举粉碎了“四人帮”的夺权阴谋,“文化大革命”结束。在1977年8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的党章中重新恢复了有关监察和纪律的条款,但尚未恢复成立中央及地方的党内监督机构。
  1978年12月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重新恢复成立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会由100人组成,这是自我党有了纪检机构以来人数最多的一次,陈云任第一书记,邓颖超任第二书记,胡耀邦任第三书记,黄克诚任常务书记,王鹤寿任副书记。这么多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出生入死经受了各种艰难困苦考验的老同志进入中纪委领导层,在党的纪律检查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如中央政治局委员邓颖超、胡耀邦,曾经担任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的黄克诚,曾长期在白区工作、有着丰富的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经验的王鹤寿。面对积重难返的严峻局面,人们对新的纪委寄予莫大希望。
  
  “执政党的党风问题
  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
  
  全党都寄希望于新的中央纪委有所作为,特别是在医治“文化大革命”使党的肌体受到的伤害上发挥作用。那么,新时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应从何处入手?指导方针和基本任务应该如何定位?1979年1月初,为准备新成立的中央纪委第一次全会,常务书记黄克诚、副书记王鹤寿向陈云请示工作,当问到中央纪委和各级纪委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方针时,陈云强调了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上关于纪委工作任务的要求,明确指出:“抓党风。中央纪委的工作指导方针是维护党规党法,整顿党风问题。”显然,陈云对纪委工作任务的定位早就作过精心的思考。虽然他讲的只是短短的几句话,但令人豁然开朗,为新时期纪律检查工作打开新的局面,理清了思路,指明了方向。随后,在1979年1月4日至22日召开的中央纪委第一次全会上,陈云充分肯定了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得很成功,然后他指出:“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基本任务,就是要维护党规党法,整顿党风。我们这次会议就是要为实现这个基本任务做必要的准备工作。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把维护党规党法、整顿党风的基本任务认真地担负起来,也就是在这个伟大事业中尽了自己应尽的一份力量。”中央纪委第一次全会通过联系实际,深入学习讨论,认为陈云对纪委工作的定位十分正确。
  
  新的中央纪委一成立,陈云就把主要精力放在领导制定《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上。《准则》的制定,凝聚着陈云的大量心血,从1979年2月28日他给当时中央领导的信中可看出,信中说:“这个文件发下去征求意见,要求于7月1日前各地将意见回报中央。……再改。再改之后也只是作为中央试行文件。试行中如有不妥,还可以改。这样一次向下征求意见,另一次作为试行文件,在此以后再定稿,我看比较稳当。”1980年2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上,正式通过《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准则》的纲目共12条,每一条都有着丰富的内容,是全党同志经验和智慧的结晶,既有理论性,又有实践指导意义。经过学习,广大党员反映,这是粉碎“四人帮”后,党中央拨乱反正,制定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党规党法。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准则》,中央纪委在陈云的指导下,从1980年4月至11月,在半年的时间里,先后在北京召开了3次贯彻《准则》座谈会。1980年11月14日至29日召开的第三次贯彻《准则》座谈会规模大,成果突出。参加座谈会的有各省区市、中央一级党政机关、军委直属机关、各军兵种、各大军区、军事院校的纪律检查机关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共375人。在座谈会上,陈云指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因此,党风问题必须抓紧搞,永远搞。”这一经典性的政治论断,对抓好党风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作了最精辟透彻的揭示,在我们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平反冤假错案
  
  新中央纪委成立之初,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其中最突出的严重问题是冤案遍地,积案如山。这些冤案中,不仅有“文化大革命”中遗留的,而且有“文化大革命”以前积压的,当然,以文革中的为多。原中央专案组在文革中就先后关押和监护干部上千人,受审查的中央、国家机关副部长及省、市、自治区副省长(包括军队中相当这一级的干部)以上干部有200多人。其中八届政治局委员10人,中央书记处成员10人,中央委员和候补中央委员71人(不包括省市审查的),国务院副总理7人。许多干部在狱中或监护中遭受非人的待遇,以致迫害致死。那期间,各地向中央纪委反映情况的来信像雪片般飞来,公安部门转来的信件用麻袋装运,截至1979年1月,中央纪委收到控诉信、申诉信、建议信就有6000多件,有些信甚至长达几百页。面对沉沉积案,陈云态度很坚决,在中央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他就强调,必须坚持有错必纠,把问题放到当时的历史情况中去考察,作出实事求是的结论。在他的指导下,中纪委第一次全会《通告》有针对性地提出:“冤案、错案、假案一经发现,就要坚决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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