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9期

中法建交始末

作者:李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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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全建交方式,如瑞士与北欧诸国那样。即在解决法国对台湾关系问题的条件下,实现中法建交。也就是说,法国先同台湾断交,然后同中国建交。
  二、“半建交”方式,如英国、荷兰那样。
  三、暂缓建交。但前提是双方应积极创造条件,而不是消极等待。
  周总理在最后指出,中国方面欢迎积极的直接的建交方式,这是符合两国人民利益的最好选择,也是法国人民对中国人民的尊重。他又说:英国、荷兰承认中国13年了,但同中国一直是“半建交”关系,双方没有互派大使,因此都不愉快。与其像英国、荷兰那样,中国认为不如等待下去。周总理还明确地说:“如果法国认为采取勇敢的行动,断绝同蒋帮的关系,同中国建交的时机已到,我们欢迎这种决心,也愿意同法国建交,直截了当互派大使,这是友谊的表现而不是交易。”同时表示,如果戴高乐将军觉得时机尚未成熟,还有困难,我们愿意等待。
  富尔当即表示,戴高乐总统希望法中之间立即建立正常的外交关系,绝不仿效英国拖泥带水的“半建交”方式;法国也不愿采取第三种方式。
  在台湾问题上,富尔又说,他们希望中国不要坚持法国先同台湾断绝“外交关系”这一前提。同台湾断绝关系,对法国来说,是不愉快的,因为这是一个礼遇问题,而不是政治问题。
  周总理听了富尔的话后,严正指出:蒋介石集团是被中国人民推翻和抛弃的,这是中国人民意志表现的结果。蒋介石集团之所以能留在台湾,完全是由于美国的保护,这是对中国内政的干涉。全世界人民也都很清楚,蒋介石集团之所以在联合国有席位并作为安理会成员,也是由于美国的操纵。周总理又以打比方的方式反问富尔:现在法国是戴高乐将军领导的。皮杜尔是反对戴高乐的,设想如果皮杜尔在外国势力的扶植下成立了反对戴高乐的流亡政府,说这是法国政府,法国对此采取什么态度?我们中国能否因为一度与他有过关系而不承认法国现政府而承认他,或者两个都承认呢?周总理说,中法都是有自尊心的民族,两国均为奉行独立的国家,中国反对两个中国的立场是坚定不移的。
  然而,由于富尔死守住无条件建交的立场,谈判一度陷入僵局。
  为缓和双方暂时的矛盾,外交学会安排富尔夫妇去内蒙古、山西等地参观访问。考虑到寻求现实解决法台关系的办法,并照顾到戴高乐的处境,周恩来总理在坚持反对“两个中国”的原则立场条件下,于是10月31日提出积极地、有步骤地建交的变通方案,即:
  一、法国政府直接向中国政府提出正式照会,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并建议中法两国立即建交,互换大使。
  二、中国政府复照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作为代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欢迎法国政府的来照,愿意立即建立外交关系,互换大使。
  三、双方同时发表上述照会,立即建馆,互派大使。
  而以上方案的形成,又基于中法间之前达成的3点内部默契之上,即:
  一、法国政府只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代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不再承认在台湾的所谓“中华民国政府”。
  二、法国支持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和地位,不再支持所谓“中华民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
  三、中法建交后,在台湾撤回它驻法国的“外交代表”及其机构的情况下,法国也相应地撤回它驻在台湾的“外交代表”及其机构。
  变通方案的提出,主要是照顾到戴高乐和法国政府面临的处境及困难。这一高度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的谈判结果,巧妙地排除了来自法国的不合理的要求,成功地解决了谈判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为两国开启关系正常化的大门铺平了道路。这是周恩来总理的过人之处,体现了中国总理高超的谈判艺术。
  对于这样一个合情合理的建交方案,富尔欣然表示同意,只是由于他未被授权签署正式协议,只能携周总理提出的中方方案返回巴黎向戴高乐复命,然后再答复我方。至此,中法两国建立正常外交关系初步的但又是实质性的谈判告一段落。
  
  伯尔尼会谈与中法建交公报的形成
  
  富尔回到巴黎后,为保密起见,法方决定更换其谈判代表。1963年12月11日,法国驻瑞士大使馆通知中国大使馆:法国外交部长德姆维尔委派法外交部欧洲司公使衔司长博马歇前来瑞士,希望12日上午会见李清泉大使。这一建议得到了中国的响应。
  博马歇是有备而来的。在此次会谈之前,戴高乐亲自就伯尔尼谈判给予博马歇以书面指示:
  您应尽早去伯尔尼同中国驻瑞士大使接触。为此,我国大使馆将负责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便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接触。现在,看来建交的时机已经成熟。巴黎和北京都表示了一俟可能就建立两国政府间的正式关系和实现互换大使的共同愿望。我方与对方都谈不上提什么条件。因此,主要是确定建交程序,愈简单愈好。
  12日上午,博马歇如约来使馆面见李大使。在这次谈判中,博马歇按照戴高乐授予的口径,着重提出把确认两国建交的方式由原在北京商定的互换照会改为发表联合公报或各自发表内容相同的公报。博马歇还口头提出了公报措辞,强调双方都不提任何先决条件。
  
  很快,我国外交部发来了同法方谈判的具体指示。总的精神是:原则问题要坚持,不能有任何含糊。具体做法可以灵活,争取尽快达成协议。同时附来了周总理同富尔的谈话要点,即周总理同富尔达成的3项默契。
  考虑到中法谈判的重要性,李大使在仔细研究外交部指示后,就谈判中可能出现的情况以及文字措辞等问题拟定出一份意见,上报外交部作进一步请示。由于当时周总理和陈毅副总理正率团对亚非14国进行访问,而中法建交始终是在周总理亲自领导下进行的,因此我外交部通知李大使可直接从瑞士到阿尔及利亚,向正在那里访问的周总理当面汇报情况。
  1963年12月26日,李大使向周总理作了详细的汇报,周总理在访问14国之行的百忙之中,对李大使的意见稿作出详细批示。紧接着,李清泉大使在中国驻阿尔及利亚使馆把他对周总理指示的理解,包括有关方针及在各种情况下处置的原则,综合起来,报告了外交部。当李大使返回到瑞士时,同时也看到了外交部的批示。
  1964年1月2日下午,法方代表博马歇应约来到中国驻瑞士大使馆进行会谈;随后在1月9日,博马歇再次来到了中国使馆继续与李大使进行磋商。根据中央和周总理的指示精神,只要法方实际上不支持制造“两个中国”的立场,还是应该与法方达成建交协议的。在实质问题上坚持原则,毫不含糊;在程序问题、方式问题上可以变通处理。我方表示,为了照顾法国的意愿,可以采取联合公报的形式宣布建交,但公报中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的措辞。对此法方表示,在接受上有困难,强调双方越简单越好。我方申明,如果法国政府实质上不支持制造“两个中国”的立场,而只是认为接受这一措辞有困难,中方可以考虑删去这一句。但中国政府将对外发表自己的解释,说明同法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决定是代表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作出的。中国政府将在联合公报公布后发表单方面声明,阐述自己的立场,法方则以默认的方式加以确认。在互换大使的问题上,戴高乐很担心,如台湾不采取主动断交步骤而导致中方变卦到时不派大使,这将使他在外交和政治上陷于被动。因此,法方强烈要求在联合公报中写明“三个月之内互换大使”,后又改为“三个月内任命大使”。最后中法双方对公报措辞达成一致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一致商定建立外交关系。两国商定在三个月内任命大使。
  双方同意于1964年1月27日在两国首都同时发表建交联合公报。
  需要指出的是,中国政府在建交事宜上一贯坚持:凡同中国建交的国家,首先必须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必须断绝与台湾的所谓的外交关系。而中法两国只有两句话的建交公报中却只字不提对方所承担的相应义务,这在新中国外交史上是绝无仅有的。因此,法国是世界上唯一一个同中国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而不首先宣布同台湾当局断交的国家。
  1月11日,李清泉大使根据外交部指示通知法方:中国政府已批准中法建交联合公报并欢迎法方派员赴北京筹建使馆。随后,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奉命就中法建交发表声明。1月27日,中法双方同时发表建交公报。1月31日,戴高乐总统举行记者招待会,正式宣布承认同中国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2月10日,法国政府通知台湾当局代表,一俟北京外交人员到达巴黎,台湾外交机构就失去了其存在的理由。尽管美国政府“建议”蒋介石不要主动采取同法国断交的步骤,但是迫于形势,台湾当局不得不在同一天宣布同法国断绝外交关系,并撤走了它在巴黎的代表机构。法国政府也按照中法建交3点默契的规定,相应地撤回了它在台湾的“外交代表机构”和工作人员。
  “驱蒋问题”就这样顺利解决了,这为实施中法建交公报中规定的建馆派员事项扫除了障碍。
  法国首任驻华大使吕西安·佩耶于5月27日抵京。中国首任驻法国大使黄镇亦于6月2日到任。中法两国外交关系的建立,是两国历史进程中的大事,它的意义已超出了两国双边关系的范畴,对世界政治格局亦产生了重要影响。法国在与中国建交问题上迈出的实质性一步,宣告了美国长期以来打压中国、包围中国政策的失败。从此,中法两国人民的友好关系翻开了新的一章。
  责任编辑 杨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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