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评说《玫瑰》:藏在书包里的“黄书”救了孩子
孙云晓 张引墨
访谈手记 
孙云晓 张引墨 


  这是一次有点奇怪的采访,到后来,在一些问题上,我都有一些生气的感觉了。

  她的思想很混乱,但却在一定程度上有代表性。

  从她的房间出来,我长长地出了一口气,轻松了很多。


  顺便约了朋友在路口吃羊肉串。朋友问起我刚才的采访,我大概描述了一下,她就有点目瞪口呆了,看见我好像很平静的样子,感到很奇怪。

  其实我甚至不知该怎样解释我复杂而难受的心情,我只想吃一口羊肉串,好让自己暂时不去想一些事情。

  我们再一次见面约在中友百货的一家冰激凌店里,她拿出画好的一幅画,很不好意思地对我说:画得太幼稚了,你别笑话我。她给我讲解了一下这幅画的意思:人生活在社会里,社会是海,你就是海里的沙子。无论怎样的烦恼,对你是问题,对海不是,所以,你应该学会适 应。我觉得她讲得很有道理。

  她接着说,其实在初二那年发生的性行为,对我生活的影响是很大的,如果我不遇到那个男孩,那我就会是另一个我。有过一次,人就懈了,已经这样了,就皮实了,也就无所谓了。

  靓莓看完所有的访谈,没有什么特别的感觉,还是那样风轻云淡地说这些事,并且又给我讲了一个耸人听闻的故事,听得我直犯恶心。浑身鸡皮疙瘩都起来了。

  我们谈到一半,她去店外打一个电话,站在一个巨大的广告牌前说得没完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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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羊城晚报》报道,未成年却产下一婴儿,惶恐中广州少女小芳(化名)将婴孩抛下楼。

  检察机关对她控以故意杀人罪,广州市中院结合细致的庭前社会调查结果,近日对她做出了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的一审判决。

  小芳家住广州,1985年出生,于2001年9月与一名男生恋爱,多次发生性关系,并导致怀孕。在家人毫无察觉的情况下,2002年7月18日1时许,在自家厕所产下一男婴。因害怕家人发现责骂,即用折剪戳刺男婴的喉颈部及心脏位置。然后她将男婴装进一白色塑料袋带回自己的房间,放在床下。下午2时许,小芳将男婴放置在床上,并用毛巾掩盖。过了几个小时,她发现婴孩仍未死亡,遂将用塑料袋装着的男婴从家中窗口抛下楼,男婴被邻居发现,送往 医院抢救后不治。当时,小芳还未满18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广州市中院委托特邀陪审员对小芳进行了庭前社会调查。了解到小芳生活在一个普通市民家庭,父母从事水果生意。小芳在读书期间表现尚好,父母虽然对其要求严格,但是疏于监管。对于所发生的一切,小芳悔恨不已,她的父母也要求法庭给其一个读书和重新做人的机会,并保证以后好好教育小芳。

  特邀陪审员还调查到,小芳所居住的社区环境较好,具备了非监禁刑罚的监护帮教条件。这些情况除了写进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庭前社会调查报告表外,也清晰地记载在了判决书里。 (转引自《京华时报》2003年8月29日社会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