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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2000年第2期

我看大众文化

作者:王 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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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一说某作品达到了艺术的真实,好了,这是一假活儿,一定是为迎合某种社会需要而造。
  结论:大众文化早在大众文化兴起前便为社会所提倡了。我们对艺术理想最激烈的诉求其实不过是对大众文化的呼唤和向往,这一期盼甚至流露在对非大众文化的批判中。大众文化的精神和价值观早就、一直深深植根在我国各阶层人民的心中,从劳动人民到知识分子对接受这一文化根本不需要任何心理转变,或可说那正是我们的民族精神和文化传统。
  四
  
  为什么我那么不情愿,也自知自己和大众文化最根本的分歧点不可调和处在哪儿,却在1992年以后摇身一变成为大众文化的主力打手和摇唇鼓舌者,用谢冕的话说“最媚俗的中国作家”呢?这要从我为人的精明谈起。我是有些生意眼光和商业头脑的,改革开放初,我是第一批跑到广东沿海倒卖东西的那群“倒爷”中的一个知道流通领域在整个商品生产环节中的重要性,就是我们说的“卖”。好东西生产出来,不会卖,什么也不是。这在今天是个常识,当时可未必,特别是像书这样的所谓精神产品,若说个“卖”字,似乎先失了人格。本来卖书也不应该作家自己去卖去吆喝,这是出版社的份内工作,可那时出版社一个个装得比什么都正经,羞羞答答,好像他们印书从来都不跟读者收钱,做的是慈善事业。记得那时去跟出版社谈版税,越是大社越假正经,闻“钱”色变,似乎我不但玷污了自己玷污了作家的称号也同时玷污了他们玷污了编辑工作的神圣,他们那个样子也许不该叫假正经,是真正经。有的一直在印我的书,白白印了几十万册捞得钵满盆满只给我一壶醋钱的出版社还在背后说我忘恩负义,忘了是他们在当年“推出”了我。这话不说了,因为这段恩怨已经了啦,今天没有一个出版社再以作家的恩人自居,每个人的一切都是他自己努力挣出来的。写书也许是精神活动,出版则是一个商业活动,应建立在诚信互利的基础上,先谈操作后论意义谁也不欠谁的情这已成为普遍的共识。
  话说回来,1992年以前,尽管我已有了通俗作家的名声,据称作品为广大读者所喜闻乐见,但这一说法并没有在图书销售上反映出来,单册图书销售始终在几万册徘徊(也许是出版社瞒了印数)。我对自己十分怀疑,没有任何显著的迹象证明我已经成名,如果别人说的是真的,市场不该是这个样子。当然我也意识到,如果问题不在我这里,那一定是在流通领域,换句话说,我这个牌子在消费者心目中还没有真正打响。再换句话说,我还需要强有力的广告推介,要打开市场,除了既有的文学人口还要唤醒潜在的文学消费者,用时髦的商业口号说,“引导消费”“制造需要”。毫无营养的口服液滋补药都是这么成功的。
  可是我没有钱去打广告,别说上电视台,就是在报屁股上登豆腐块也是单本图书那一点利润所得承受不起的。都说书贵,其实书价的一半要叫批发商零售商拿走,另一半的一半是印刷成本,剩下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出版社和作者一分也就是各自回家过日子的钱。我多么希望中国也有那种集出版营销于一身的大出版集团,只有这样的大家伙才有可能把广告打得满天飞,不计较一城一地的得失。单打独斗,除非我爸爸是一亿万富翁,可要他是这么一块料,我还用拿书挣这份小钱么?我就为艺术而艺术了。我也想过,彻夜难眠,扪心自问:可不可以只爱真理不爱钱,像自古以来传说中的文人一样,锥心泣血,拿自己炼丹,一生潦倒,活着受罪,图他个死后让后人钦佩。想了又想,不能!现在是什么社会?英雄辈出的社会,信息爆炸的社会,这是拿生命赌明天啊!这个险冒不得。而且且慢,谁说当作家就活该穷死?是,有穷死的,曹雪芹,我就知道这一位,那时候不是没稿费么?那是社会不公平,咱不是不能再让那人间悲剧重演么?强调艺术和金钱不能兼得的人还老爱拿梵高做例子,那我这儿还有一毕加索呢,这厮挣了多少钱,你能说他比没挣着钱的画家差么?两回事,艺术和钱不打架。我就敢放这话:你说一个穷死的,我给你举出三个富得流油的。鲁迅怎么样,在稿费问题上也决不清高,什么好朋友,少一个子儿不行!我给他算过,最盛时期,每个月有上千大洋进账。当时一个奶妈一个月挣多少钱?三块钱。当一个作家容易么?想挣点钱先要摆出这么多说道。都是叫那帮正人君子害的,天天说钱是万恶之源,君子晓于义,小人晓于利,弄得我们这种老实巴交的读书郎一提钱就有极大的心理障碍。年轻人啊,你们真是不知道我们是从一个社会风气多么虚伪的时代过来的。
  为什么越是老作家越是激昂,越跟钱过不去?他们也是悲剧人物,年轻时能写,没挣着钱,或者挣了点花光了,中年以后被人养起来,不死不活,老了,就见晚景日渐凄凉,记性也不太好了,恍惚间便以为自己一辈子与真理相伴,工资那都不叫钱。看到他们,我更多的是同情。作家,就是一奶牛,奶水再足,也架不住天天挤,狂挤,没一辈子都出奶的,都有被挤干那一天,不趁有奶的时候存些奶粉钱,老了也只有清水冷猪头找个庙堂扮庄严相这一条路好走了。我尊重他们,但也对自己发下毒誓:再也不能那样活!
  1991年中我完成了自己前期的主要创作,脑子空了,下一次“起范儿”还不知猴年马月,眼下,当务之急要把这批已完成的作品卖个好价钱,出版社是指不上了,还是国际歌里那句话: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要创造……(这个词我记不住了),全靠我们自己。
  这时,我抬头看见大众文化在向我招手。大众文化在那一年集中表现在报纸周末版的出现,大量的以报道影视娱乐、明星花絮为内容的小报上了街头。那时大家还比较老土,也不那么休闲,时尚还是不良少年专利,汽车房屋电脑股票名衣名鞋美容美食怎么讨女人欢心怎么留住老公心这些污七八糟的东西似乎还不是正经报纸好意思登的,大家还不愿意只关心自己,想轻松一点也仅仅把格调降到电视剧及其从业人员身上,那看上去还像是和正经文化沾点边。那是电视剧的黄金时代,小报上全是电视剧的鸡零狗碎,流行音乐也要借助电视剧才能流行,歌星们四处托路子给电视剧唱主题歌,一部电视剧红了一个歌星那是常事。电影就是那年开始走下坡路,没了观众缘,电影演员走在街上“掉入堆里就找不出来”。二流电影导演拍个片子想在小报上炒个消息都很难。直到1995年美国大片进来国产片也跟着搞了一次小高潮,确实拍了一些好看的片子,也学了一些商业发行的小伎俩才在小报上卷土重来。
  还用再想辙么?路就在眼前,这就是不要钱的活广告啊,我要创牌子推销自己,搞电视剧就是了。
  我一直是拿电视剧当给自己打广告看待的,拍什么不重要,重要的是有机会到小报上说疯话去,混个名儿熟,读者一见书皮儿,咦,这不是昨天还在报上放狂话那位么?丫都写了什么呀我得瞧瞧。这一招相当管用,1992年我见了足有两三百名记者,都见到了,大报小报,北京外地,同一张报纸见了文艺版的见影视版,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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