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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2000年第5期

“讲述老百姓自己的故事”

作者:罗 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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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柯访谈录》页165,严锋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在这个急剧变动的时代,同时也是急需意识形态的时代,用“纪实”手法来“讲述”老百姓的故事,不在于它能叙述出多少“真实”的境遇,而在于通过这种“讲述”,“现实”被重新书写,“真实的幻觉”得以继续延续。作为观众的我们“缺席”地参与到这个过程中,每时每刻在倾听“真实”的言说,却无法与之进行正常的对话。正如可口可乐作为商品的目的不完全是为了“解渴”,在很大程度上可口可乐还制造了“渴”,制造了消费者对一种前所未有的、现在不可缺少的可口可乐所感到的“渴”望。这就是杰姆逊说的:“当人们消费商品的时候,他们不光是‘使用’对象——用萨特的话来说,他们同时也买进了一个观念,而且对这个观念进行奇怪的处理。”(杰姆逊:《后现代主义与文化理论》页201,唐小兵译,陕西师大出版社1986年版)同样,以《生活空间》为代表的电视“纪实“风格制造了一种对“真实”的渴望,并且暗示人们,这种渴望最终在它那儿能够获得满足。
  当然,为避免误解,需要再次强调的是,我是在广义上理解“意识形态”的,即它提供一种与生活的想象性关系,在某种程度上如果不对这种关系采取反思的态度,那么它就极可能是虚假的。由此来讨论“生活空间”的纪实问题,当然不在于导演是否有自己的意图,以及从这种意图出发,“老百姓”的生活有没有得以表达,而是他究竟在一个怎样的框架中来表现这种生活,以一种怎样的意图来诠释生活的意义。关键就在于所谓的“故事”,如果导演觉得他可以把生活中的任何事件都当作“故事”来讲,那么他就有了掌握这个“故事”的能力,由此自然就能够对“生活”中种种难以理喻的事件提供“合理化”的解释。做出解释也不能说就一定是“意识形态”,但问题在于,是谁给予了你讲“故事”的权力?你是否对“故事”本身保持了足够的警惕?当“故事”似乎是在纪实的面目下自然的展开时,你有没有发觉它正在悄悄地改造着“生活”,并且力图使人们相信这种经过“改造”的、以“故事”的面貌出现的生活就是“生活”本身,或者说它把“老百姓”从无序的日常生活中拯救出来,重新给予了意义。导演若是对此有足够的反思能力,那么他在以“故事”的形式表达“生活”时,就应该充分意识到生活中还有很大的部分是难以用“故事”穷尽的。他的故事不是对生活的替代或对生活完美的解释,相反,“故事”需要暴露的是内在于生活的不可克服的矛盾,讲述“故事”的过程就是反抗所有“故事”程式的过程,因为在“故事”的背后往往隐藏着某种主导性的权力关系。怎样对待“故事”,是接受、顺从,还是拒绝、反抗,这才是分辨“意识形态”与“非意识形态”的标准。如果以为这种标准是先定的、静态的,那它本身就没有脱离“意识形态”的窠臼,马克思说,意识形态就是没有历史。
  
  罗岗,学者,现居上海。主要著作有《记忆的声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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