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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2002年第3期

众意还是公意?

作者:许纪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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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世纪之交的中国思想界爆发的“自由主义”与“新左派”的论战,正引起国内外舆论的广泛重视。思想的闪电永远走在现实的雷鸣之前,这场论战表明了:持续了二十多年的中国改革和开放,在如何继续、往什么方向发展这样的大问题上,面临着一个重大的选择。与以往的意识形态论战所不同的是,这次争论的双方都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从事启蒙的知识分子,曾经是改革和开放最坚定的拥护者和鼓吹者。然而,到了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当中国开始落实市场经济、经济高速增长、富强目标全面兑现的时刻,知识界内部围绕着这场改革的合理性、价值评价和发展趋向,发生了深刻的分歧,并展开了全方位的论战。(1)
  这表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在思想解放和文化热中形成的新启蒙阵营,到世纪之交的今天已经完全分化。而且,无论是在政治立场、知识背景,还是在人际关系上,中国知识分子内部都发生了严重的分裂乃至对抗。类似这样深刻的分化,在五四以后的二、三十年代出现过一次,大家知道,它后来给二十世纪中国社会的演变带来了及其深远的影响。如今这场跨世纪的思想论战,给中国思想界乃至整个中国的变革,究竟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这一悬案随着时间的推移,肯定将逐渐浮现出来。到2001年,论战的高潮已经过去,也逐渐从媒体的视野中淡出,到了潜心研究它的时候了。
  我强烈地感到,在这场论战中,最重要的与其说是论战本身,倒不说是论战中提出的问题。论战已经过去了,但有些问题依然没有解决,只要这些问题所凭借的社会历史条件没有根本的改变,我们就不得不每天面对着它们,逼迫我们去思考,做出回应。有鉴于此,我决定放弃对这场论战本身的研究,而是以论战中提出的问题为出发点,正面理解和反思“自由”、“民主”、“公民”这些基本概念。我的问题意识固然来自于论战本身,但本文只是正面阐述我的观点,并以这样的方式回应双方在论战中提出的问题。由于篇幅关系,本文将主要围绕这场论战中已经涉及到却没有展开的重要问题之一:公共意志与集体认同这一主题,进行讨论。
  
  两种主义所理解的公共认同
  
  无论是自由主义民主,还是共和主义民主,作为一种政治理论,它们都必须回答这样一个问题:一种自由、民主的政治秩序是如何可能的?也就是说,在一个现代多元的社会中,社会成员的个人利益和价值观念已经高度分化,如何使全体公民对这一秩序产生公共的认同?奇怪的是,在“自由主义”与“新左派”的论战中,这一问题并没有引起双方的足够重视。(2)几乎没有人意识到,中国的民主建设,不仅是个制度的建构问题,同时也是一个政治文化认同的问题。中国历史上不是没有过民主的制度(比如民国初年),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政治文化和公民们的集体认同,制度形同虚设,宪法流于一纸空文。这也是后发展国家民主进程中一个相当普遍的困境。
  现代民主秩序的重心,乃在于以宪政和法治为中心的制度性建构。然而,要使社会全体成员对这一秩序产生政治认同,不得不重新回到我们以前讨论过的合法性问题,因为只有被认为拥有合法性的统治,才是人们愿意接受和认同的。然而,制度本身无法产生合法性,制度只有代表了某种被公认为至高无上的意志,才会被认为是正当的,才会成为集体认同的对象。那么,在现代民主秩序之中,那种构成政治认同的正当性在哪里呢?
  在传统社会之中,政治上的正当(right)来源于道德价值体系中的善(good)。在古希腊人那里,城邦作为一个政治共同体,同时也是一个道德的社群,政治权威之所以是正当的、应该服从的,乃是因为它体现了城邦的公共的善。这种公共的善,在物化层面上表现为城邦的公共利益,在精神层面上就是公民的各种美德。当代的社群主义者们在政治层面上也是持这样的古典看法。在中世纪的基督教时代,上帝的意志替代了城邦的至善,成为政治秩序的合法性渊源。当代的研究表明,现代社会的法律秩序和双元社会结构,其形式化架构实际上是在中世纪奠定的,(3)而现代社会与中世纪的区别,仅仅在于这套秩序背后所体现的意志发生了变化。现代社会是个世俗化的社会,即一个“后上帝”时代,当上帝被逐出政治领域之后,由什么来替代上帝为政治秩序提供合法性?公民们的政治认同又以什么样的价值共识作为背景?
  在这个问题上,自由主义民主与共和主义民主的答案是很不一样的。关于共和主义(republicanism),这是一个相当复杂的概念。一般的西方政治思想史将“共和”作为一个与“民主”相对应的分析对象。戴维·赫尔德(D Held)在《民主的模式》一书中,分析了古典的民主(以古希腊作为典范)和古典的共和(以古罗马作为典范,后来在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城市共和国中复活),古典的共和主义到近代以后又分为两支:以马基雅维里为代表的保护型共和主义和以卢梭为代表的发展型共和主义。这种意义上的古典共和主义传统,到了现代社会,逐渐被西方主流的政治思想特别是自由主义所吸收,成为现代自由主义传统的一部分。
  然而,共和主义作为一个有生命力的理论概念,它同社会主义、自由主义、民主主义等概念一样,具有相当丰富的内涵和解释空间。除了与“民主”作为相对应的分析之外,近年来,西方政治哲学界日益重视将共和主义作为与自由主义相对照的概念,来分析其经验演变和规范内涵。这种意义上的共和主义传统,从历史上来看,是从古希腊的亚里斯多德的共和思想出发,到近代以后为卢梭以及汉娜·阿伦特所复活,在当代社会则以公民共和主义(civic republicanism)和社群主义(communitarianism)为代表。(4)值得指出的是,这里与自由主义相对应的共和主义,与民主相对应的共和主义,之所以在内涵上有比较大的区别,主要是二者概念背后的问题意识是不同的:与民主相对应的共和主义,主要关心的问题是如何通过制度组织公共事务,强调政府的公共性和中立性,公共权力必须代表所有人的利益,体现出公共利益,特别要防止民主有可能产生的多数人的意志专断。而与自由主义相对应的共和主义,主要针对的是自由主义政治在公民参与和公共认同上的弱势,因而突出人民主权对于公共权力合法性的至上意义,强调普遍的公共参与以及由此具有最高约束力的公共意志。
  自由主义民主所建构的社会,是一个韦伯所说的“诸神的时代”。在这个时代中,自由主义所肯定的价值多元化,事实上使得现代社会不再像古代和中世纪那样,有一个公共的道德价值体系,上帝失去了其中心的位置,社会也不再有公共的善,这样,自由主义社会中法律背后的价值源头就显得暧昧不清,在极端的法律实证主义那里,法律早已成为一堆形式化、技术化的法规条文,不再托庇于神圣的意旨。而社会也不再是一个有着公共利益和公共美德的社群,成为按照契约关系组织起来的非人格化、非精神性的市场社会。巴伯在分析自由主义民主为什么是“弱势民主”的时候,指出它的问题恰恰在于:在摧毁了传统的维系个人与社会纽带的同时,并没有提供新的纽带。他因此得出了与批评极权主义出名的汉娜·阿伦特同样的结论:二十世纪极权主义的产生,与自由主义民主自身的弱点不是没有关系的,从某种程度上说,极权主义是对自由主义失败的一种反应。姑且不去讨论巴伯和阿伦特看法的对错,至少我们可以这样说,在一个利益主导和完全分化的自由社会中,如何重新建立个人与国家的联系纽带,形成坚实的认同文化,成为自由主义民主所面临的最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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