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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2003年第3期

制度化的文学与文学化的制度

作者:旷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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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家刘禾指出,现代的“文学”这一概念通过把小说、诗歌、戏剧和散文视为“纯文学”,而把所有其他形式降到非文学的地位。在小说、诗歌、戏剧和散文被命名为“文学”的同时,其他古典文类则被重新分配到“历史”、“宗教”、“哲学”以及其他的知识领域,而这些知识领域本身也是在西方概念的新译名基础上被创造出来的。这种“文学”的概念与古典的“文学”概念大相径庭;然而,今天的“中国古典文学”也被迫按照现代文学的观点被全新地创造出来。“他们按照自己时代对欧洲现代文学形式和体裁的理解,实际上对中国文学进行了重写。……不论在这个基础上重新发现了什么东西,它们都不可能摆脱一种总是有欧洲文学参与的学术史和合法化过程。人们总是能够提出这样的异议:为什么一谈到体裁形式,就要用小说、诗歌、戏剧、散文等形式来限制人们对汉语写作中可能存在的其他体裁类型而被排除在文学史之外呢?”在以民族国家为基本单位构筑起来的现代资本主义世界体系里,现代文学也已经“国有化”了,现代文学成为了一种民族国家的文学。甚至从古代文学到现代文学转变过程中文类形式上所发生的变化,也必须透过这样一个“国有化”的机制才能得到理解:“民族国家文学不仅为现代文学史的写作打上了自己的戳记,而且还渗透了古典文学研究的各个领域,以文类为例,当古典文学作品被划入‘诗歌’、‘小说’、‘戏剧’、‘散文’这些现代西方文学史的范畴时,汉语的写作和阅读实践就已经被‘国有化’和‘现代化’了。而与之相对的较为‘私人化’的文类,如古典文论中归纳的诔、碑、铭、箴等等,则被排除在民族国家文学的大意义圈之外,受到冷落或轻视。”
  当我们今天谈论“文学”的时候,我们一定要充分反省到,我们是在谈论哪一种文学,我们是依据哪一种文学法律和文学制度。“文学”作为一种制度和任何法律和制度性的东西一样,它也充满了党同伐异、排除异己的机制,甚至充满了杀戮和血腥,充满了野蛮的暴力和篡夺。正如俗话所说的,“若要官,杀人放火受招安”。中国现代文学史也同样是一部革命、造反和最终沦为执政党的历史。从根本上来说,历史化的文学,我们应该重新使它充分历史化。只要充分历史化,任何一种文学制度的神话就会自我动摇和不攻自破。正像马克思那充满了辩证的智慧所宣布的那样,历史不崇拜任何东西,在历史中建立起来的东西,最终也会在历史中灭亡。也只有这样来看文学,才会使权力化、僵硬化、观念化和空洞化的文学变得充满了丰富性、批判性和自由精神。文学不是先验的、永恒的法和秩序,文学是一系列的法律和制度的替换,是一历史之链。从根本上来说,文学是一个不断变化的概念,是无休无止的一串变化和永远不会终止于一点的运动。
  
  旷新年,学者,现居北京。主要著作有《1928:革命文学》、《现代文学与现代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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