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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2003年第6期

我的思想自传

作者:崔之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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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至今认为,“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对我的影响是正面的。在本书收入的《制度创新与第二次思想解放》一文中,我将“分析的马克思主义”与“批判法学”和“新进化论”列为三种对中国下一步改革有启发的思潮。该文写于1994年,后常被认为是中国“新左派”的早期代表作之一。“新左派”之所以“新”,恰在于它对正统马克思主义的批判态度。
  在1994年后,我的思想的发展大大超出了“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的视野。我主要注意力放在对西方主流经济学的批判和对经济民主和政治民主的正面研究上。1999年,我出版了《看不见的手的范式的悖论》一书,指出有限责任公司、中央银行和破产重整这三个制度的存在本身,是“看不见的手的范式的悖论”。我对经济民主和政治民主的正面研究的初步心得,发表于2002年在杭州的一次会议论文上。由于这篇论文反映了我当前的主要思路,同时有助于读者了解本书中的其他论文,我把这篇名为《小资产阶级宣言》的论文的头两节引述如下:
  
  “一个幽灵,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的幽灵,在中国和世界徘徊。
  为什么?因为在世界各地,无论是(传统)马克思主义,还是社会民主主义,都已经失去了它的政治和思想动力,而对于新自由主义的幻灭也在日渐滋长。
  中国当前的制度安排不容易理解,而从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的理论来看却能从一团乱麻中理出一些头绪来。更重要的是,社会主义不应使工人阶级的无产阶级地位永久化,于是小资产阶级普遍化似乎成了未来的希望(1)。
  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的经济目标是通过改革和转变现存的金融市场体制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的政治目标是建立‘经济民主与政治民主’。
  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有着深厚的传统,其中的最重要的思想家有蒲鲁东、穆勒、西尔沃·格塞尔、费尔南·布罗代尔、詹姆士·米德、詹姆士·乔伊斯、费孝通和罗伯特·昂格尔。毛泽东也在潜意识中深受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影响。
  本文所用的‘小资产阶级’一词包括农民,这是与国内目前流行的‘中产阶级’的不同处。但我所说的‘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可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联系起来。中国革命和建设,特别是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的政策,实际上包含‘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的实践与创新,但至今未能予以正面的理论解释。
  
  蒲鲁东和中国的土地所有制
  
  洛克认为‘土地私有制起源于优先占有’。皮埃尔—约瑟夫·蒲鲁东向洛克的理论提出挑战,强调人口的增长使得不可能每个人都有私有土地财产。蒲鲁东说:‘从生存的实际看来,每一个人都有占有的权利。为了生活,他必须具有用于耕作的、据此进行劳动的生产资料。另一方面,因为占有者的数量是随着出生和死亡情况而不断变化的,它遵循以下规律:每个劳动者可能要求的生产资料的数量随着占有者的数量而变化。因此,占有始终是从属于人口的。最后,因为占有物从未保持固定,占有物从来就不可能变成财产……所有的人都有平等占有的权利。占有的数量并不依据个人的意志,而是依据空间和人口数量的变化情况而定,故财产不可能存在。’(蒲鲁东,《什么是所有权》,第82—83页)
  蒲鲁东的意思是,如果土地私有制意味着所有者的无限期控制,那么它和人口的变化是矛盾的。因此,土地私有制,如果理解为适用于每个人的普遍权利(2),是不可能存在的(3)。换句话说,私人土地所有意味着部分所有者对其无限期的控制,那么它就不能适应人口的变化,也因此私人土地所有就不可能成为每个人的普遍权利。如果私人土地所有制适应人口的变化,它就不是所有者无限期控制意义上的私有制。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今天的土地所有制证明了蒲鲁东的这个洞察力。
  中国农村的土地既不是国家所有,也不是个人所有,而是村庄集体所有。现行的制度可以称之为农业土地租赁(三十年)的家庭承包责任制。一个家庭得到多少租赁的土地,这是和家庭的人口数量一致的。村庄的每个成员,不管年龄和性别,都可以分得相等的土地。土地由村民委员会租给家庭,在八十年代早期租期是五年,1984年延长到十五年,1993年延长到三十年。因为家庭的人口随着时间过去,婚嫁的进进出出,出生和死亡,而不断变化,村民通常每三年对土地的租期进行小的调整,每五年进行大的调整。
  相当一部分西方左翼人士错误地认为中国在放弃人民公社以后,‘农村’已经‘恢复’了‘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实际上,中国的农村土地所有制是一种蒲鲁东式的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并带有它的希望和内在矛盾。
  我国目前正在加紧研究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法》,试图在巩固家庭承包制的基础上促进规模经营,加速城市化。这是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的伟大实验。因为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的核心理想之一就是在不剥夺农民的前提下实现社会化大生产。这也是中国实践对马克思主义正统农业观的突破。
  由于马克思误认为英国的今天就是其他国家的明天,他断定产业无产阶级将日益成为人口的大多数。但考茨基1899年写作《农业问题》一书时的最大难题,就是马克思这一预言在欧洲大陆没有实现,农民、手工业者和职员等非产业工人阶级仍是人口大多数。马克思对农民问题的忽视(如《哥达纲领批判》中反对‘人民国家’一词,因德国‘人民’仍多为‘农民’),对德国社会民主党日后在战略策略上的失败有直接影响。
  例如,十九世纪末德国社会民主党面临着如何争取德国南部的贫农和中农的问题。1895年的‘法兰克福代表大会’决定建立一个社会民主党的‘农业委员会’,倍倍尔、李卜克内西等著名领导人是该委员会的成员。但是,考茨基却坚持认为‘一个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内的社会民主党的农业纲领是荒谬的’,因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必然要把小农排除掉。考茨基还说,恩格斯支持他的观点。由于恩格斯的权威,‘农业委员会’中德国南部社会民主党人和倍倍尔的意见被压制了。因此,德国社会民主党的农业政策基本上是等待资本主义大农场吃掉小农,而反对利用‘资产阶级国家’帮助小农。
  
  穆勒和‘现代企业制度’的系谱学
  
  在当前中国经济改革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一个经常使用的词语。然而,几乎没有人注意到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竟然处于‘现代企业制度’的系谱学的核心。实际上,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者穆勒,却是提出‘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主要特征——股东的有限责任——的关键人物。
  出于对他同时代的工人合作社发展的关心,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开始研究有限责任问题。他首先分析了合伙企业中所谓的‘两合’(en-commandite)形式。在英国,这种特殊的合伙企业形式有众多的支持者,其中基督教社会主义者是最为引人注目的。根据这种组织形式,积极的合伙人坚持把责任和其职责联系起来,承担无限的责任。而‘昏昏欲睡的’合伙者则承担有限的责任,因为他们不对企业的经营负责。约翰·斯图亚特·穆勒鼓吹这种合伙企业形式,因为它可以允许工人组成协会‘来从事他们所熟悉的商业活动’,它也同样允许‘富人贷款给穷人’,因为富人在此是‘昏昏欲睡的’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者。穆勒指出:
  ‘没有人能逻辑一致地谴责这些合伙关系,因为这就如同说没有人可以凭借钱从事商业活动。换句话说,在商业和工业发展到现在这个阶段,否定劳动者的合伙制,就是主张商业利润应该整个地被那些有时间积累的,或者有好运气继承资产的人所垄断,很明显是荒谬可笑的。’
  1850年,穆勒在英国国会中产阶级和工人阶级储蓄投资特别委员会上做证。他建议为股东建立一种承担一般有限责任的公司制度,因为它可以促使财富更加自由地借贷,以支持穷人的事业。而穷人由于有机会把他们的储蓄投资于生产者或消费者合作社,也从中得益,而不必担心无限责任的倾家荡产的风险。由于穆勒和其他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者的努力,英国国会通过了《1855年企业一般有限责任法案》。
  有限责任的系谱几乎为当代经济学家所遗忘。重申这经济史上被遗忘的一章的意义在于强调‘现代企业制度’并不必然是资本主义的。如果股东仅仅具有‘有限的责任’,这意味着他们作为‘私人业主’并不承担期望要他们承担的全部风险,因此他们并不能享有公司全部的利润(4)。换言之,股东并不是唯一的风险承受者。职工的仅与公司挂钩的人力资本也在经受风险。此外,股东可以通过让不同的公司分享其有价证券来使他们的股权多样化,但是单个的工人却不能同时在几个公司工作。据此可以说,职工的人力资本由于缺乏多样化将承担更大的风险。这就为我们理解中国农村工业广泛开展的制度革新——‘股份合作制’——开启了大门。”
  
  最后,我衷心感谢本书的韩国译者和出版者的辛勤工作。我也热切期待着韩国读者的批评指正。近几年来,韩国电视剧在中国十分流行,对中韩文化交流贡献极大。我虽不敢奢望本书能像电视剧那样流行,但我相信中韩两国知识界的相互了解和合作,前途广阔。
  
  注释:
  (1)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他们的《共产党宣言》中对小资产阶级的灭亡做了著名的预言:“在现代文明已经发展的国家里,形成了一个新的小资产阶级,它摇摆于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并且作为资产阶级社会的补充部分不断地重新组成。但是,这一阶级的成员经常被竞争抛到无产阶级队伍里去,而且,随着大工业的发展,他们甚至觉察到,他们很快就会失去他们作为现代社会中一个独立部分的地位。”(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97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然而,他们的预言并没有实现。小资产阶级在数量上一直增长。
  (2)根据H.L.A.哈特对“特殊的权利”和“一般的权利”的区别,杰里米·沃尔德伦(Jeremy Waldron )在“以私有制主张为基础的一般权利”和“以私有制主张为基础的特殊权利”之间做出了区分。正如他指出的,蒲鲁东在反对“以私有制主张为基础的一般权利”上是成功的。
  (3)“蒲鲁东策略”可以用他自己的话概括为:“以财产名义提出的每一个主张,不管它是什么,总是并且必然指向平等,那就是说,指向财产的否定。”(蒲鲁东,《什么是所有权》,第66页)。
  (4)这正是亚当·斯密在其名著《国富论》中反对股东有限责任的原因之一。
  
  崔之元,学者,现居美国。主要著作有《制度的创新与第二次思想解放》、《看不见的手的范式的悖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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