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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2005年第3期

集体主义不是我们的理想

作者:朱 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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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涯》2004年第4期刊登了潘维先生的演讲稿《理想主义与大学》,编辑附言说,“此文不一定具有学术的严缜,有些论断也下的相对简单,乃至粗率,但这丝毫不妨碍它所提出的问题的意义。”不错,潘维先生只是提出了问题,关于这个问题的观点确实值得商榷,所以,特撰下文,以作讨论。
  潘维先生在演讲稿中提出一个新鲜的观点:在西方,集体主义是现实,个人主义是理想。在我国,个人主义,或者说“家庭主义”是现实,集体主义是理想。大家都向往集体主义,但个人主义、自私自利却是现实。
  然而,我认为,集体主义并非是我们的理想。我们国家曾经有过的集体主义,是将个人权力神圣化,用意识形态代替了绵延几千年的家庭宗法观念,二十世纪之前,小农社会的人们会为了整个家族的利益而放弃自己;到了二十世纪中叶人民公社时代,人们为了集体放弃了个人,受到意识形态的欺骗和愚弄,人只不过是集体的附属物,集体的牺牲品,是可以为了少数人的神圣乌托邦或者说理想主义完全放弃的东西。
  潘维先生也提到了“以色列的农民一直采用集体主义耕作,是人民公社的翻版,或者更准确地说,是苏联集体农庄的翻版。西方的农民也彼此紧密配合,组织了种种合作社”。但为什么“在我国,建立人民公社就会饿死上千万人”?潘维先生将此归结为“因为那里有抱团的传统,也就是集体传统很强,所以团体自治能力很强”,我认为这正是一种倒果为因的说法,这句话应该倒过来说,正因为西方传统提倡满足个人欲望的合理性,才会发展自己治理自己的能力,自治能力很强,才会有抱团的传统。比如“家庭主妇要去看鸟,她们组织看鸟协会”。前提是这些家庭主妇要去看鸟的个人意愿是一致的,所以才会组织起来抱团活动;而如果一些不要去看鸟的家庭主妇被强行组织到看鸟协会里,那就是一种集体对个人的多数人的暴力,后面一种情况就类似于人民公社或者说苏联集体农庄的做法,这与西方农民的合作社有着本质的区别。
  其实,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农民也有过最早的自治运动。美国学者萧邦奇在一本名叫《血路》的书里介绍了中国最早发起农民自治运动的领导人沈定一,书里他提到沈定一在1920年代的浙江萧山衙前成立了村自治区以及东乡自治协会等农民自治组织,将农民组织起来修建海堤保护土地,改革茧丝业,和地主谈判减租等等,受到了当地农民的积极拥护,虽然沈进行的自治实践最后因为当时的政治大背景及其本人遇害而中断,但沈定一的农民自治运动让我们清楚了一件事:中国人也有抱团的传统。只要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他们会被农民协会等自治机构成功地组织起来,进行公共事业的建设与共同利益的斗争。所以,不是说中国人或者中国农民不像西方农民那样有抱团的传统,只不过要看,抱成一团为了怎样的目的?像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的人民公社那样的集体主义,农民甚至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个人的正当利益被严重夺,必然通过别的扭曲或者丑恶的手段途径得到满足。
  中国人先是将自己交给了集体,经过集体主义的严重透支之后,他们发现自己被看似神圣的主义狠狠地耍了几十年,他们开始回到集体主义之前的“自私自利”和“家庭主义”,然而孔子“克己复礼”的传统思想经过历次运动早已被打破,不可能复原了。中国成了一个急功近利的社会,中国人成了一群“迷途沉默的羔羊”。
  是的,是急功近利,而并非潘维先生所说的功利主义。中国人是连功利主义也谈不上的。功利主义是西方商业文明的哲学基础,承认个人追逐名利的合理性,在此基础上通过共同的契约寻求社会共同价值的实现,功利主义的前提是个人利益的自我实现,而急功近利则是商业社会的“初级阶段”,为了利益不择手段,没有任何的游戏规则,可以牺牲个人的尊严以及自我实现的愿望,甘心匍匐在金钱地位的脚下,这是为了拜金主义而放弃个人的行为,所以,与个人主义也不一样。急功近利最后发展为潘维先生所说的“零和游戏”,损人不利己,但这绝不是功利主义和个人主义共同作用的结果。
  我曾经在报纸上策划过一期专题,叫《最后的筒子楼》。我觉得筒子楼就如同集体主义的“空间意识形态”。筒子楼是我们借用苏联时代建筑的一种社会产物。在筒子楼里,厨房和厕所是公用的,这也是筒子楼的最大特征。人们的吃喝拉撒全在集体的眼皮底下,毫无个人隐私可言,有的中年人回忆自己当初新婚住进单位分的筒子楼,因为隔音效果差,甚至连小夫妻做爱都得格外小声,深怕左邻右舍听见。“自由小农”时代我们的先辈住在四世同堂的院子里;集体主义盛行时,我们住进没有个人的筒子楼;那么现在呢?现在有的是高档的别墅与各种各样的商品房,还有许许多多1980年代的“新公房”以及外来务工者居住的临时工棚,贫富差距在加大,各处私欲在膨胀,社会各成员阶层的隔膜在不断加深,那么,我们这个时代需要怎样的理想主义?
  这个问题可能还在寻找答案,但我知道,那肯定不是已经死亡了的集体主义。集体主义非但不能拯救我们的时代,反而会带着我们“通往奴役之路”。
  我们需要一种建立在个人主义基础上的良好的公共空间,也就是潘维提到的社区主义或者团体主义,但这绝非人民公社和苏联集体农庄式集体主义,因为在一个好的公共空间里不需要你像封建时代(哪怕是西方的封建传统)的农奴或者奴隶那样,把自己交给奴隶主去支配,支配自己的只有你自己,这是一种自由主义,也是一种个人主义,因为我们在其间可以看到宝贵的自治精神。
  “自治”的基础是可贵的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而公民自治也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正因为越来越多的人有治理自己和自己国家的愿望,他们才会同意被组织起来,“抱团”地为一个大家共有的公共空间而共同努力,使之变得更加完善。在建设公共空间的过程中,无需我们放弃自己,反而会让每个人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完成自我的目标,实现个人价值。所以,民主制度是建立在对公民自治和对国家高度的认同感和共同管理愿望之上的现代文明的政治制度。
  社区主义或者说团体主义让人们意识到一个安全美好的公共空间对每个人来说是多么的重要。不管是穷人还是富人,生活在一个共同的天空底下,他们都不希望自己的财产被侵犯;自己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美国商界的“英雄”们将钱“奉献给社会事业”,或者成立扶贫救困的基金会,一方面是因为美国高税收高福利的税制所决定的,这在《天涯》2004年第2期程巍先生的《税制与社会公正》中已做过很好的阐述;另一方面,像比尔·盖茨这样的巨富已经意识到,社会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社会动乱就难以避免,而这个他们与穷人所共有的公共空间会变得无比的危险,他们的“奉献”与“捐助”客观上维持了公共空间相对的稳定性,也是对富人们最好的一种保护。
  我们需要时代的理想主义,但不想被集体主义所劫持,从而放弃个人的立场,放弃怀疑,和冷静的反思。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二十世纪以来,中国道德人文精神的“天下”已经变成了断裂的是其所是的“世界”,然而“公”不变。在今天,这个“公”字将被解释为我们共同所处的社会公共空间。
  至于说到道德,康德曾经说过,只有建立在个人基础上的道德才是真正意义上的道德。
  确实,我们的思想受到上一代中年人的影响。记得小时候读杨朔的《荔枝蜜》,文章说的是什么我早已忘记,然而文章结尾的一句话却让我多年来铭记在心:
  为自己,为别人,创造美好的生活。
  ——上海朱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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