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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2005年第5期

什么是“黑暗的启示”?

作者:吴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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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偶读《上海文学》2004年第2期上发表的陆建德先生的文章《黑暗的启示》,不禁心生困惑,有不吐不快之感。这篇文章集中讨论了南非两位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戈迪默和库切——的创作中一个一脉相承的主题。戈迪默的小说《伯格的女儿》(1979)中有这样一个场景:白人女子罗莎·伯格驱车驶过约翰内斯堡的一个黑人市镇,遇见一个黑人男子正在鞭打驴子,暴虐的鞭挞令罗莎无比震惊。戈迪默进而赋予这一细节以更丰富的涵义:“毒打挣脱了鞭打者的意志,成为一种放纵的、自在的力量,成为没有强夺者的强夺,没有行刑者的酷刑,成为暴行,成为脱离了人类千百年来百般自控的纯粹的残忍。”
  由此,在戈迪默的阐释者——譬如2003年诺贝尔奖获得者库切那里,罗莎目睹驴子痛苦的惨状就成为她生命中一个所谓黑暗的时刻,陆建德先生引述了库切这篇发表于1986年《纽约时报书评》上的论文《进入黑屋:小说家与南非》中对罗莎困境的分析:“库切说,罗莎在那黑暗的时刻忽然有所醒悟,她意识到在自己所生活的世界之外另有一个世界,两者相距仅半小时车程。眼前发生的一切是那另一个世界的缩影:充满无法控制的力量,全无善恶观念。库切把罗莎的醒悟称为‘否定的暗示’。”这一暗示无疑也启示着库切本人,他在创作中进一步思考罗莎的主题。陆建德指出:库切的《耻》(1999)“就是一部关于强夺和行刑的小说。暴力针对的不是无助的驴子,而是白人农场主。”强夺和行刑由戈迪默的小说《伯格的女儿》中黑人对驴子的行为最终转移到了《耻》中的白人女主人公身上。在陆建德先生看来,这显然是戈迪默小说中鞭打驴子这一象征性的暗示在库切笔下的现实世界中所延伸出来的必然逻辑。
  陆建德先生在文章中侧重关注的是库切和戈迪默的思考表现在动物主题上的延承性,即两位小说家的这两部小说都关涉到了黑人对待动物的残忍行为:“我感到特别值得提到的是库切如何继续戈迪默的话题,通过描写对动物、牲畜的不同态度不时让读者像罗莎那样经历一种否定的启示,黑暗的启示。”
  人类对待动物的态度一向是文明史中的重要主题和维度。从孔子的“‘伤人乎?’不问马”,到尼采的抱住被人鞭打的马当街痛哭,都构成了文明史中人类对生命以及自我的认知的重要一页。诚如陆建德先生所说,如果一个社会或一种文化对鞭打动物一类的行为“已丧失了起码的敏感性,那么这社会中的个人或群体对生命——不论是动物的生命还是人的生命——就可能是极不尊重的。”
  但是,读了陆建德的《黑暗的启示》之后,在获得了“黑暗的启示”的同时也困惑了良久。我的困惑在于,这种“对生命——不论是动物的生命还是人的生命——就可能是极不尊重的”当事人在陆建德先生的文章中有着更具体的指涉,那就是戈迪默和库切的小说中各自涉及到的南非的黑人。当作者强调戈迪默笔下的罗莎“意识到在自己所生活的世界之外另有一个世界,两者相距仅半小时车程”的时候,这另一个世界无疑被指认为黑人的生活世界,同时它也构成了库切小说中的一个黑人对白人强取豪夺的罪恶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也同时充斥着黑人对动物的施暴和轻侮,与白人对动物的尊重和善待的人性化方式之间形成了陆建德先生所谓的“不同态度”的对比。更令我感到困惑的是陆建德先生对黑人鞭打动物的行为所进行的深层寓意的解读。他指出,戈迪默在鞭打驴子“这一情节中所揭示的道德问(难)题,始终也是库切的关心所在。那个把驴子往死里打的黑人是当时种族隔离政策的受害者,他不是社会学意义上的‘强夺者’、‘行刑者’,但地位之低并不意味着道德法庭上罪责之轻。即使社会制度改变,对驴子施暴者将依然故我,那时他就成为真正的‘强夺者’和‘行刑者’了,他的牺牲者则很可能就是罗莎之类的白人。”我固然也同意那个把驴子往死里打的黑人难逃罪责,但却想问一问,文中这种“即使社会制度改变,对驴子施暴者将依然故我”的断言却不知所据何来,难免令我怀疑是作者的主观臆度。而更大的问题则在于,在上述断言中掩饰不住的是对可能变成“强夺者”和“行刑者”的黑人的恐惧(我不知道这种恐惧是来自库切本人的还是陆建德先生在阐释过程中无意识流露的),就像文章结尾陆建德先生引用另一个诺贝尔奖获得者——英国作家奈保尔——的话所表达的忧虑:“我憎恨压迫,我惧怕受压迫者。”因为受压迫者在内心中积蓄的仇恨的力量一旦爆发出来,的确是令压迫者无比畏惧的。
  我不知道罗莎在那所谓的“黑暗的时刻”意识到在自己所生活的世界之外还另有一个世界——黑人世界——时是否隐含着种族优越感,她所经历的所谓“黑暗的启示”是否只是在鞭打动物的暴行中简单地洞察到了黑人那几乎是与生俱来同时像陆建德所说“将依然故我”的“罪责”。但是至少在陆建德先生阐述戈迪默的小说的时候,也许忽略了隐藏在白人和黑人两个世界背后的充斥着种族歧视、压迫和奴役的殖民主义历史。在“惧怕受压迫者”的同时,却忘了这种恐惧其实也是压迫者自己造成的后果。库切的小说《耻》中遭到黑人强暴和掠夺的白人女主人公露茜自然是既无辜又值得同情,但是正如《耻》的中文译者在序言《越界的代价》一文中所说:发生在露茜个人生活层面上的事件无法不带有“强烈的历史和社会色彩:这一切,都发生在殖民主义消退、新时代开始的南非;而这样的时代和社会背景(在小说中其实是前景),更使越界的主题具有了超越个人经历的更普遍、更深刻的社会、政治和历史意义。在某种意义上,在偏僻乡村里的那个农场上的露茜,指称的正是欧洲殖民主义,而从根本上说,殖民主义就是一种越界行为:它违反对方意愿,以强制方式突破对方的界线,进入对方的领域,对对方实施‘强暴’”。固然露茜作为一个无辜的白人个体是无法完全代表欧洲殖民主义,也不应该承受殖民主义的历史罪恶的,但是这并不妨碍阐释者对她所受之“耻”的象征化理解:“露茜被强暴的实质是:她成了殖民主义的替罪羊,是殖民主义越界必然要付出的代价。”(《耻》译者序言《越界的代价》)而黑人对露茜的强暴行径固然是罪恶的,但是却不能据此而否定黑人对殖民主义的压迫进行反抗的道义正当性和历史合理性。虽然今天的中国知识界正致力于忘却曾一度家喻户晓的那句“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但是这句话中蕴涵的警示意义却并未沉入历史的暗夜,同样正在成为一种“黑暗的启示”,是中国的富人们一刻也没有真正忘记的,只要看看体现着富人和所谓中产阶级意志和利益的媒体在怎样描画所谓穷人的“仇富心理”,就大体知道这种对穷人的惧怕是不会随着一句“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的退出历史舞台而一同消失的。同时,奈保尔的“我憎恨压迫,我惧怕受压迫者”也提示我们,这种对穷人和被压迫者的惧怕,大概也不独是中国的富人们的专利。
  戈迪默和库切看到的都是黑人在鞭打驴子,我还想问的是,假如这个鞭打者换成一个白人,不知道两位诺贝尔奖获得者以及他们的阐释者又会作何感想。当然白人固有的高尚情操和天生的道德感,无疑会使他们远离这种残暴之举,戈迪默和库切的两部小说也都表现了只有黑人才干得出这种暴行。白人显然早就进化到了“君子远庖厨”的阶段,进化到了显然不会用赤裸裸的鞭子的暴力进行统治和奴役的阶段(但是我还是想提醒人们别忘了1991年洛杉矶四名白人警察对一名黑人的当街殴打以及由此引发的种族大骚乱),这一进化了的历史阶段中的奴役是更高明的也更无所不在的任何人用肉眼都看不到的制度的奴役和资本的奴役。于是这种进化就使很多人都忘却了已经进化了的白人对非白人种族的殖民和奴役的血腥历史,同时这种白人的进步和人性越发彰显出黑人作为“强夺者”和“行刑者”的落后和野蛮,虽然这种所谓的“强夺”在更多的历史语境中不过是把本来就应该属于他们的东西夺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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