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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2007年第3期

权力与自由的螺旋

作者:胡水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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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柯有关现代社会中权力与自由的这种并驾齐驱情势的分析,在很大程度上颠覆了自由主义政治哲学中个人自由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加减法则。个人自由与国家权力由此不再仅仅是此消彼长的关系,而是相互依存、互相促进、彼此增强、螺旋上升的关系。福柯对这样一种关系的分析和揭示,无疑在自由主义之外开启了一片从统一、辩证的角度——而不是仅仅从对立的角度来考量个人自由与国家权力之间关系的视野。实际上,此前黑格尔、涂尔干等人都是从国家权力与个人自由之间的统一性来理解国家的。政治国家在黑格尔那里不是不得已的恶,而是具有“神性”的统一体,它通过对家庭和市民社会的扬弃,实现了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的高度统一。同样,涂尔干并不认为国家存在的目的仅仅在于保护个人自由,也不认为国家权力总是消极的。在涂尔干看来,国家有其社会目的,也具有防止社会团体侵害个人、抵御外国侵略等积极功能。在《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中,涂尔干讲过和福柯的分析极为一致的话:“国家在不断发展……个人积极对抗国家权力的权利也同样获得了发展。……国家越强大,个人就越会受到尊重。”不过,黑格尔和涂尔干对国家权力与个人自由共同强大所表现出的赞赏态度,显然是福柯所缺乏的。福柯对个人自由与国家权力在现代社会螺旋上升情势的分析,引发的不是赞许,而是对“政治合理性”和“惩罚合理性”的批判。
  有关政治合理性和惩罚合理性的批判分析是福柯政治和法律思想中的重要内容。按照福柯的说法,《规训与惩罚》就是一本专门“分析某种‘惩罚合理性’的形成”的书。在书中,福柯认为近代以来兴起人道主义刑事法律改革的真实原因并不在于人道情感,而在于权力的运行逻辑。在福柯看来,君主专制时代的惩罚权力虽然看上去威武雄壮、残酷无情,但由于它具有无限制、不规则、不连续、不灵活、不精细等弊病,它实际上是笨拙而低效的,因此在近代兴起的法律改革中被“监禁”这种规训权力所取代。规训权力所以能够取代君主时代的惩罚权力并在现代社会起主导作用,主要在于作为积极权力的规训权力具有双重效果。由于能够在加强对身体控制的同时提高身体能力,并且使得加强身体控制成为提高身体能力的一个必需条件,规训权力实现了暴力与理性的完美结合,由此在现代社会中被合理化。从规训权力的这种合理化过程,福柯注意到,在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获得更好的保障的同时,政治权力也以更容易被人容忍和接受的方式得以更加精细地深入和扩展。福柯用兼具“主体”和“臣民”意义的“subject”来表述这种处境。他认为,规训权力在把人建构成为权利“主体”的同时,也把人塑造成了温顺的“臣民”。按照这样一种分析,在个人自由与国家权力的螺旋结构中,个人自由实际上成了国家权力据以上升的一个正当的合理化理由,而权利主体在受到国家权力更好保护的同时也被国家权力规训为温顺的臣民。
  在《规训与惩罚》之后的研究中,福柯进一步深入到生命权力和政治合理性问题。生命权力与君主权力相对。君主权力是“让人死”的权力,生命权力则是“让人活”的权力。君主权力通过让人死来显示自己的威力,不能让人死,即意味着君主权力的终结;生命权力则通过让人活来显示自己的威力,不能让人活,即意味着生命权力的终结。因此,在君主专制时代,权力运行的特点是损害人的身体、剥夺人的生命,君主权力要有效存续,就得实施残杀;而在现代社会,权力运行的特点则是保护人的身体、挽救人的生命,生命权力要有效存续,就得保障权利。就保护人的身体和生命来看,福柯所谓的“生命权力”可以说是启蒙思想家所提出的以“生命保全”为核心的“自然权利”的变异。福柯在措辞上不使用“自然权利”而使用“生命权力”,凸现出启蒙思想家提出的权利和自由理想最终沦为权力事实这一现代境遇。在自由主义的政治实践中,对个人的自然权利的保护主要是通过国家权力来实施的,因此,自然权利实际处在与国家权力的螺旋结构之中。在此结构中,既可以说是国家权力在围绕自然权利旋转,也可以说是自然权利在围绕国家权力旋转。由此,自由主义政治哲学中个人权利或自由与国家权力在事实上孰为目的孰为手段并不是完全确定的。国家权力可以循着保护权利和自由之名逐渐攀升,从而出现“政治权力过剩”,背离自由主义有关“有限政府”、“最小国家”的初衷。就此,福柯深有感触地说,“几个世纪以来,国家一直是人类治理最不寻常、最可畏惧的形式之一”。此外,福柯还注意到,生命权力在现代社会虽然努力保护身体和生命、极力消除酷刑和死刑,但它同时伴随着诸如世界大战、种族灭绝、原子弹这样的“巨大死亡权力”。福柯说:“历史上存在一个悖论:现代国家开始担心个人——各个人的生命;而同时国家开始实施其最大规模的屠杀,开始担心每个人的身体和精神健康。法国关于公共健康的第一本伟大的书写于1784年,而五年后法国大革命爆发,十年后拿破仑战争爆发。生死之间的游戏是现代国家的主要悖论。”
  总体上看,个人自由与国家权力的螺旋处在一种特定的社会体制和文化体制之中。在福柯那里,这种特定社会体制和文化体制的底色主要是自由主义的。在一次采访中,福柯谈到,“在《规训与惩罚》中,我力图表明,在西方,一种通过个人的教养、通过个人个性的形成而施于个人的权力类型,是怎样与一种不仅是意识形态的诞生,也是自由主义类型的政治的诞生联系在一起的。在其它的政治和社会体制(绝对主义君主政体、封建主义等)中,对个人类似的权力行使是不可能的”。这样一种特定的社会体制和文化体制,其实也就是西方启蒙时代以来占主导地位的自由主义政治和社会体制。从启蒙一路看下来,福柯发现的并不是一个自由和权利理想的圆满实现,而是权力与自由、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的齐头并进、螺旋上升。这样一种态势产生了双重乃至多重的现代性后果,与当初单纯的“自由、平等、博爱”理想比起来,它们不一定更坏,但它们更为复杂,也更具风险。而且,当初的启蒙理想成为了福柯用以批判审视现代社会的一种参照标准,循着这样的标准,福柯说他看到的是“历史斜坡”。在福柯看来,因为科学技术、规训权力和生命权力的崛兴,现代社会越来越滑离当初的“法律统治”理想,最终在事实上不是消极法律的统治,而是积极权力的统治、精微技术的统治。对个体来说,这既是一套统治体系,也是一套自由体系,它如同大自然一样,成为了人在世俗社会的立身之地、栖身之所、攀登之峰,而且,人的生存、生活,人的自由和权利必须依赖这套统治体系。(下转第162页)
  (上接第187页)古中国有一首关于自由的著名禅诗:“放出沩山水牯牛,无人坚执鼻绳头;绿杨芳草春风岸,高卧横眠得自由。”诗中的所谓“鼻绳”似乎正可以用来描述福柯所分析的那套统治体系。在此统治体系下,自由说到底是一种“坚执鼻绳头”的自由,它表明了一种必须以限制和约束为条件的自由。从这样一套统治体系或自由体系,宗教家觉悟到的是世俗束缚和不自由,所以,他们要么说人生是苦,要么超脱地跳出这套体系“高卧横眠”。而普通社会成员,因为可以得到这套统治体系或者自由体系的看护,并可以从中不断攫取权利和自由,甚至获得像福柯死亡体验那样的快感,他们在对控制和约束的容忍和习惯过程中,对“生”要么有第欧根尼穿着破衣服躺在木桶中晒太阳的那份安适,要么有一种攀越山峰、不断进取的愉悦。这是一种现代处境,也是一种人生处境、社会处境、文明处境。在福柯的政治和法律思想中,福柯以权力与自由的螺旋恰好点出了现代的这种“欲说还休”的处境或困境。这种处境很值得现代人深思。
  
  胡水君,学者,现居北京。主要著作有《法律的政治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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