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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的艺术

    谁也没死过两回,所以关于死谁也不能作试验而有经历。

可是事实却不然。

最近一个共党被捕,定罪,而枪毙了。他的罪的问题,我们不敢讨论。但是, 据一般人的意思,似乎把他枪毙倒便宜了他;照他的罪应该砍头。这种推理—— 因为未经实验,只可作推理——枪毙比砍头便宜,却值得讨论一下。

一种意见,枪毙比砍头便宜,就是因为枪毙是“全尸”;砍了头就身首异处 了。这似乎把死倒看轻,反注重到死后之尸。犯罪的人应该身首异处正和子孙把 祖先的遗尸保存得标本一样完美的意思相同。我们要生儿子,就是要他来保存我 们的尸骸,我要生孙子,就是要他保存我们的儿子的尸骸;于是我们只见遍地的 尸海其实,单把头砍下来,又何如把四肢都砍下来来得痛快,何况凌迟本是中国 的国粹。然而,一般的意思却以为凌迟太野蛮了。凌迟的不如砍头文明正如枪毙 比砍头太文明。文明的进化确乎是迂缓的!

其实,枪毙便宜的话,意思还不在全尸。请听一般的口气:“枪毙!倒让他 死得这样舒服。”

枪毙原比砍头舒服。于是我又想到《封神榜》了。假使我们能先将头砍下来, 品品它的滋味,然后再学申公豹,喊声:“头来,头来”,而头居然跃到颈上, 复归原形。然后再砰的一枪。然后再念念有词,吹口仙气,从新活转来。然后把 两种死的经验比较一下,然后定两种死刑轻重,列入律法。

岂不妙哉?假使不能,这结论又从何处得来?

其实,还是隔壁账。一般人希望看砍头,还是因为砍头比枪毙好看;至于说 罪该砍头还是世故话。你看,砰的一枪,头一低,就完了。杀风景哉枪毙也!

中国人确乎是个艺术的民族。他对于一切都具艺术的眼——杀人当然也在内。 凡杀一人,大家总有艺术的评话。老年人谈杀人,总缕缕不绝地称赏他年轻时候 见的某某刽子手的手段高,大概可和庄子的“庖侗比美了。因此我记起故乡的一 个屠户。一般人称赏他的手段说,人家向他买半斤肉,他只用一刀砍下,钩起一 称,决不会七两九钱,也决不会八 两一钱。现在四海升平的时代,犯人虽然多, 却不大见砍头。

这确乎使艺术的民族失望而且悲哀——悲哀这杀人的艺术要从此失传了。

然而,拉出去枪毙者“相望于道”也足使我们餍饫了!

一九二九,二月。

原载《语丝》1929年3月25日第5卷第3期(署名虞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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