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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惩罚


  过去,直到不久前,惩罚孩子被视为一件理所当然的事情。在教育上,人们普遍认为这是必不可少的。我们在前面的章节中已看到阿诺德博士对于鞭打的意见,在当时,他的观点是特别人道的。卢梭是赞成任其自然的观点。但在其《爱弥地》中他有时也主张严厉的惩罚。一百年前,在《告诫篇)一书中便提出了这一传统观点,书中描写一位小女孩想要一条粉红色的饰带而他们却给她系白饰带,因而她大吵大闹。
  爸爸在客厅里听到了
  卡罗琳在大声吵闹,
  于是立刻奔到她面前,
  毫不犹豫地鞭打她。
  当费尔柴德先生看到他的孩子在吵架时,他一边念着“让狗儿欢快地叫和咬”的诗句,一边用答杖打他们。然后带他们去看一串用锁链挂在绞刑架上的尸体。锁链在风中嘎嘎作响,小男孩害怕了,央求带他回家。但费尔柴德先生却强迫他看了很久,说这种景像表明了那些心怀不轨的人的下场。这孩子注定要当牧师,所以必须教他生动形象地描述被罚太地狱者的种种恐怖。
  现在,即使在田纳西州也很少有人主张采取这种方式。一谈到取代它的方法却众说纷法莫衷一是。一些人仍然主张一定数量的惩罚,而另一些人却认为可以完全废除惩罚。在这两种极端之间,还有许多不同看法。
  对我来说,我认为惩罚在教育中的作用不大,我甚至怀疑是否需要严厉的惩罚。我把训斥或责骂也算在惩罚之列。所必需的最严厉的惩罚是愤怒的自然表现。有几次当我儿子对他妹妹粗暴时,他母亲便以冲动的惊叫表示她的愤怒,效果非常好。儿子开始哭起来,直到他母亲来哄他,跟他说好话,他才安宁下来。这一印象十分深刻,以后他对他妹妹的态度便好多了。有几次当他坚持要我们拒绝给他的东西或阻挠他妹妹玩耍时,我们便对他施以轻微的惩罚。在这种情况下,当说理和规劝无效时,我们把他单独带进一间房里,让门敞开,告诉他一旦他改好,他就可以回来。在痛哭了几分钟之后,他回来了,确实改好了:他完全明白,回来就表明他改好了。时至今日,我们从未感到需要使用更严厉的惩罚。从旧式教育者的书来看,用旧方式所教育的儿童比现在的儿童更淘气。如果我儿子有《费尔柴德的家庭》里的孩子的一半不规矩,我一定会感到震惊;但我认为父母的责任比孩子的责任更大。我相信明理的父母能调教出明理的孩子。孩子必须感受到父母之爱——不是父母的义务和责任,孩子不会为此而感激他们,而是感受到父母的热烈爱心。除非不可能,一条禁律必须得认真而诚恳地说明。一些微小意外,如碰伤或轻微割伤,有时应当允许发生而不应干涉莽撞的游戏;有一点这方面的经验后,孩子们自然会相信禁律的确必要。若开始就是这样,我相信孩子nJ 会很少做一些需要严加惩罚的事情。
  当一个孩子老是干扰其他孩子或破坏他们的快乐时,有效的“惩罚”便是驱逐。必须采取这种措施,因为让其他孩子遭受痛苦是最不公平的。但是让倔强的孩子感到有过错是无用的;使他感到失去了其他孩子正在享受的快乐更为有效。蒙特梭利女士介绍她的方法如下:
  至如惩罚,我们多次碰到干扰别人又不听劝告的孩子,这样的孩子被立刻送到医生那里去检查。如果诊断正常,我们就在教室的一角摆一张小桌,这样便将他隔离起来,让他坐在很舒适的小扶手椅上,其位置必须得使他能看到正在上课的伙伴,同时给他几件他最喜爱的玩具。这种隔离准能使孩子安静下来;从他的位置,他能看到所有的伙伴,伙伴们的上课方式对他而言简直是一堂比老师所说的任何话都有效的直观教学课。渐渐地,他明白和那些在他面前忙于学习的伙伴们在一起的好处,所以他的确希望回到伙伴中间并像他们那样学习。我们用这种方式引导那些起初违反纪律的孩子转而使他们遵守纪律,被隔离的孩子总是被当作特殊照顾的对象,好像他生病了。我走进教室时,我首先走到他跟前,好像他是一个婴儿。接着将我的注意力转到其他孩子身上,检查他们的作业,并提一些与作业有关的问题,仿佛他们都是些小大人。我不知那些违反纪律的孩子心里怎么想,但他们的转变总是完全而持久的。学会上课和守纪使他们感到骄傲,同时他们对教师和我也充满亲切的感情。
  这种方法的成功取决干几种旧式学校所不具备的因素。首先得排除那些因生理缺陷而行为不良的孩子。其次运用这种方法需要策略和技巧。但是真正的关键在于班上的绝大多数孩子都遵守纪律:不守纪律的孩子感到自己违背了理应受到尊重的公意。当然如果全班学生都存心“吵闹”,情况就截然不同。我不想讨论老师处理这类孩子的方法,因为如果一开始教育得当,这类方法是不需要的。只要教学内容有用而且教学方法得当,孩子是乐意学习的。在传授知识方面所犯的错误与在孩子婴儿时期在孩子饮食和睡眠上所犯的错误是一样的:对孩子真正有益的事情似乎成了对大人的恩赐。孩子们总以为吃饭和睡觉的准一原因是大人们要求他们这样做;这使他们因失眠而患消化木良的病①。除非孩子有病,随他不吃饭而挨饿。我儿子过去总是由他保姆哄着吃饭,并且越来越固执。一天我们和他一起吃中饭可他拒绝吃布丁,所以我们叫人把布丁送回去。一会儿,他想要人把布丁取回来,但结果布丁却被厨师吃了。他感到惊讶,以后再也不在我们面前装模作样了。这种方法同样适用于教育。那些不想学习的人随他们的便好了,但我们务必使他们感到不上课是无聊乏味的。如果他们看到别人学习,他们会立刻嚷着要去学习:这时教师可以以援助者的身份出现,于是事情就好办了。我们每所学校都应有一间大空房,不愿上课的孩子都可以进去,但是他们进去后,那一天我们便不许他们回来上课。如果他们上课时表现不好,作为一种惩罚将他们送到那儿去。惩罚应当是你希望犯错者不喜欢而非他喜欢的事情,这似乎是一个简单的原则。可是那些希望孩子喜爱古典文学的人以令他们抄写古文作为惩罚。
  对轻微的过失施以轻微的惩罚是有用的,特别对礼貌方面的过失有用。表扬和批评对小孩是一种重要的奖惩形式,对于较大的孩子,如果由有威信的人给予,表扬和批评也是一种重要的奖惩形式。我不相信教育能离开表扬和批评,但在使用表扬和批评时必须小心谨慎。首先,两者不应相互比较。不应告诉孩子说他比某某孩子做得好或某某孩子从不淘气:前者导致蔑视,后者导致怨恨。其次,要尽量少批评多表扬,批评应当是一种明确的惩罚,只有遇到意外的过失才可给以批评,一旦
  ①见HG.卡姆作博士的(神经质的儿童)第四、五章。批评产生效果后,就不宜再使用。第三,对任何理所当然的事情木应给予表扬。对勇气或技术方面的新进步,对经过道德努力在财产方面所作出的无私行为方可提出表扬。整个学习期间任何相当好的成绩都应提出表扬。因难得的成绩而受到表扬这是青少年时期最愉快的体验之一,对这种快乐的渴望虽不应是主要动机,但作为一种次要动机是完全合理的。主要的动机永远应当是对事物本身的兴趣,而不论事物是什么。
  性格上的重大缺点,如残忍,很少能通过惩罚来克服。或更准确地说,惩罚应尽量少使用。对动物残忍或多或少是男孩子的天性。若想防止,则需特殊的教育。一直等到你发现孩子虐待动物,你就虐待孩子,这是很不好的方法。这只会使他希望在虐待动物时不被你撞见。你应当谨防他以后可能发展为残忍的萌芽。要教育孩子尊重生命,不要让他看见你杀死动物,即使杀死黄蜂或蛇也不应让他看见。如果你无法不让孩子看到,你必须向他解释在这种特定情况下你为什么要这样做的原因。如果他对比他小的孩子稍有虐待,你就马上同样对待他。他抗议,你便向他解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理。通过这种方式,别人也有他一样的情感这一事实能直观地引起他的注意。
  对轻微的虐待极早采取这种方式明显是很重要的。仅仅是轻微的虐待,你才能同样对待他。当你采用这种方法时,不要显得你是在惩罚他,而是在开导教育他:“看,这就是你对你妹妹的所作所为。”当他抗议时,你便对他说:“既然这不好,你就不该这样对待她。”只要事情简单,孩子会马上明白,并懂得必须尊重他人的情感。在这种情况下,孩子绝木会发展成极度残忍。
  所有的道德教育必须及时又具体:必须来自于自然形成的情形,且不能超过在这种特殊事例上所应该做的事情。孩子在其它类似情况下自己也会运用这一道德。懂得某一具体事例并对类似事例进行类似思考比理解某一普遍规律并对之进行推演要容易得多。不要泛泛地说:“要勇敢,要仁慈”,而要鼓励他去做某件需要特别勇敢的事情,然后对他说:“不错,你是勇敢的孩子”;要让他允许他妹妹玩他的玩具,当他看到他妹妹非常高兴时,便对他说:“不错,你是一个好心肠的孩子。”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对待残忍:防微杜渐。
  如果不顾你的一切努力,孩子以后发展到很残忍,那就必须像对待疾病一样严肃地对待这件事情。这样的孩子必须受到惩罚,使他感到将来他也会遇到木愉快的事,就像他出麻疹时的感觉一样。但不要使他产生负罪感。应当将他和其他孩子和动物隔离一阵子,并向他解释他和他们在一起是不安全的。应尽可能地使他认识到,如果别人残酷地对待他,他会何等痛苦;还应使他认识到,如果他有残忍的冲动,他必定会大祸临头,他的长辈正在设法使他将来免遭这种不幸。我相信,除一些病理学情形之外,这种方法是完全成功的。
  我相信体罚是不对的,轻微的体罚尽管无益却也没有多少坏处;我深信,严厉的惩罚会产生残忍和暴行。诚然,孩子们对给他严厉惩罚的人往往并不怨恨;如果滥用这种惩罚,孩子们会习以为常,并将它视为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但是,久而久之,孩子们会以为为了保持权威,使用体罚是对的——这种教训对将来有可能掌权的孩子是特别危险的。它也破坏了父母与子女之间及老师与学生之间应有的开诚布公的关系。现代的父母们希望自己的子女无论他在不在场都无拘无束;希望子女看到他们来时就高兴;不希望他们一看孩子们时,孩子们便装作安息日般的安静,而他一转身,孩子们就无法无天。获得孩子的衷心爱戴是人生的一大乐事。我们的祖辈们木知道这种快乐,因此也不知道他们失去了这种快乐。他们教育孩子爱父母是他们的“义务”,但随后却使得这种义务无法履行。在这一章开头所援引的那几句诗中。卡罗琳是木会对她父亲奔到她跟前“毫木犹豫地鞭打她”感到快乐的。只要人们坚持爱可以被责令为一种义务的观点,他们无论如何也木会获得这一真正的感情。因此人类关系是生硬、严厉和残酷的。惩罚是这整个观念的一部分。很奇怪,那些做梦都不想动手打女人的男人们竟会随意对毫无自卫能力的孩子施以体罚。的确,近一百年来,人们对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的观念不断更新,并且惩罚的全部理论也随之改变。我希望在教育方面所盛行的开明观念,也能逐渐扩展到人类其它关系中去:在人类其它关系方面,和对待我们的孩子一样,同样需要开明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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