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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觉说金刚经

圆觉先生:断句问题也是一样的,只求现真义,为方便大家践行服务,而不为“习惯”服务。这不是个小问题,真理面前没有什么问题是大的或小的,只有符合还是违背。 

就像刚刚说到的那句,如果断成“菩萨于法。应无所住。行于布施”,很容易让人产生分裂的认知,认为“应无所住”是一个东西,“行于布施”是另一个东西。“应无所住”就是“行于布施”,前者是境界,后者是行动,谁能把自己的境界与因境界而展现的行动分开呢?它们本是一体,因此不能分裂开来理解,否则就不符合其所蕴涵的智慧整体性了。还有“非法非非法”也是一样的,这个我们讲课中有讲到。所以原文中有些地方是不可以断开的。 

其实不只是断句,在用字上也是一样,比如“伏”与“服”,“见”与“现”,为什么我们这样用,讲课中已经讲得清楚了。因为时代发展了,现代的语言表达习惯和所用字义,与千年以前相比已经发生了变化,文字变得丰富了,字义也分化了。如果我们不与时俱进,在这样重要的地方还照搬原字,现在的人就很难明了其所表达的真正涵义。我们不正是为了方便大家学习和践行,而且在平常生活中能够学以致用,才讲《金刚经》等这些古智慧经典的吗?老子说“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可不是执古之“有”!要不然就叫泥古不化了。 

学佛者:明白,还是那句——以人为本,为人服务。您在讲解《金刚经》的过程中,词句的运用,或者说是语言表达方式上,好像也不按所谓的“常理”出牌。比如“反映(应)”或“反应(映)”,平常我们是没有这种用法的,要么用“反映”,要么用“反应”。这里为什么用加括号的形式把二者合一起,而且在不同的地方,括号里与括号外的字还调换位置,这有什么说法吗? 

圆觉先生:关于“反映(应)”和“反应(映)”,用语言文字来表达人的智慧境界,或者是智慧境界反应外界事物时的一种功能状态,所以只能用这样特殊的文字表达方式。

“反映”是人脑功能直接映现事物整体的智能态;“反应”是人通过感官功能与事物发生关系所起的应对功能。于智慧境界中,人在与事物发生关系产生觉受、认知时,映与应是同时、整体地起作用。我们讲“能觉所觉”,能觉的本体是实相智慧的映相功能态;所觉的功能是人脑映现事物的同时,通过各种感官功能与事物发生关系而产生的连续不断的响应过程,这即是应。“应”也就是平常人运用概念、观念和观点的思考或反应具体内容的觉知功能。在这一问题中,此二者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如果没有能觉的本体之性,人就没办法展现一切感觉感知的功能;如果光有能觉的映,没有所觉的应,那么人靠什么与事物发生关系、展现各种反应与应对呢?总要展现出功用才行啊。当然,这是站在实相智慧的高度来讲的。 

平常人因对各种感官享受的执著,其自然本能的感官功能之综合整体性呈现不出来,这样人的偏执性就形成了,其狭隘僵化的思维参照模式就是在这样的境界中产生的,也就是世人所呈现出来的愚昧态,而不是自性本真的灵明智慧境界。也就是说,常人住留在假我对事物片面偏颇的认知层面,对于能觉的映,是无法觉知得到的,所以也就没有办法展现出对万事万物自然、真实、整体地映现——这样的觉悟智慧境界。因此人们把功用展现的“反应”当作全部,认为人与事物发生关系时,它能够独立地产生一切作用,而对于实相智慧之映是根本不认识的。这就是古今人类为什么会舍本求末的根本原因,也是“我是谁,谁是我”哲学命题中最为艰深的难点。 

所以要是按照现今人们对反映和反应的定义与区别,就没办法展现智慧教育文化的整体性了。语言只是人们自我智能表达的一种工具而已,映与应整体作用的智慧境界,只有亲身见证了这样大觉悟的智慧状态才能体验到,并描述这样起心动念的整体状态。所以不是通过简单地说一说、或理论解释就能讲清楚的。这是实践践证出来的内容,当然,想通过语言文字完全把这样的智慧境界表达出来,那也是不可能的。为了智慧教育文化的建立和传承,还是需要借助语言来表达,那么我们就尽量用适当的、使人更容易通过此来践证智慧整体性的语言,就像开篇讲五般若时所说的,“文字”的本身一定要起到开发智慧这个“方便”的作用才叫“般若文字”一样。以上所说的这些内容,绝对不是光靠理论或逻辑推理能够使人明了的,即便是“文字”也要有修证功夫的内涵在里面。般若文字即是“实相、境界、方便、眷属”智慧的展现,既表达义理,同时又是功夫践证的下手法,必须对践行者起到真正的帮助、教育、传承的作用才行。 

由于全书内容皆发于智慧整体的实相思维,这样的“文字”不能按俗理去套。书中在对智慧境界进行描述时,特别强调了“映”与“应”的关系,我们在普通叙述的内容中,并未将两者放在一起同用来表强调。但在表达智慧境界的修行内容,或专业的教育文化时,必须用这样的“映(应)”或“应(映)”联合的语言文字表达方式,不能分成两个词,或是用其中一个代替另一个再以加注脚的形式说明,否则,这样的说明就没有意义了。因为智慧教育文化的表现形式也应该符合般若智慧境界——“形式就是内容,现象即是本质”。如果文字表达上把两个既整体又辩证的词分开,那么不管什么样的“说明”都只能建立在分裂的基础上,于智慧践证没有丝毫的作用。 

之所以出现“映(应)”和“应(映)”这两种情况,是根据表达句义的需要,突出强调哪一个就放在前面(即括号外面)。当突出“映”之实相智慧本体的功能态时用“反映(应)”,突出“应”的思想活动与觉知的功能展现时用“反应(映)”。这绝对不是一两个字的小问题。对于真正修行的人、智慧践证者而言,般若文字的每个词都可能帮助其当下“开悟”;同样的,某个词的错误应用也可能造成其走向歧途。书中很多语言表达方式,都是涵有智慧功夫的内容,可能并不符合普通人的逻辑思维和表达习惯。但必须先明确的是,这本书,包括整套文集的意义,就在于方便人们开发智能、践证般若智慧,而不是为文字工作者或读者阅读的传统习惯服务的,同时这也是智慧教育文化的特点之一。这样也起到了帮助人们修正自我狭隘、僵化、分裂的思维参照模式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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