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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觉说金刚经

第十五章


学万理 行千法 不执不断
修功德 不受贪 法忍无生


**********  第一节 无断无灭 **********


[原文]
        第十五章须菩提。汝若作是念。如来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莫作是念。如来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汝若作是念。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说诸法断灭。莫作是念。何以故。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于法不说断灭相。
  
[译文]
  须菩提,你如果产生这样的念头:如来不须要因圆满其思想意识活动与行为活动的内容,就可以证得无上正等正觉……

  须菩提,千万不可以有这样的想法:如来不须要呈现圆满的思想意识活动与行为活动的内容,就可以证得无上正等正觉。

  须菩提,你如果有这样的念头,那么发行道证道之心的修行人,就会这样认为:若想证得圆满觉悟,不能有任何的标准可依凭,而要放弃一切的概念、观念、观点以及理论和方法,哪怕是所谓的觉悟之法。

  人的根本自性为因,法为缘,实相智慧的呈现为果。实际上所有的法,由因现果之缘各别而无常,因果依缘相续而无断。假使否定所有的法,则否定了根本智慧呈现的缘,自性之因仍处于迷中,也就无法证得圆满觉悟的果。这样就诸法断灭,诸法皆成顽空了,无缘则因与果便断。

  所以你千万不可产生这样的想法,哪怕这样的一个念头都不要。

  想证得圆满觉悟,既不可以执著于任何的概念、观念、观点以及理论和方法,哪怕是所谓的觉悟之法;也不可以执著于放弃一切法。

  为什么说不可以产生这样的念头呢?发行道证道之心的修行人,对于一切法都不可以执著于断灭相。执著于断灭相,则落入顽空。这样便没有任何施为了,于无上正等正觉,无所入手,无所践行,也无所得证了。

      
按:《金刚经》第二十七品 无断无灭
[释义]
  注:诸法断灭:人的根本自性为因,法为缘,实相智慧的呈现为果。诸法由因现果之缘各别而无常,因果依缘相续而无断。如果否定缘,则违背因果相续之理,就是断灭之见,即是断见,属于邪见中极恶者。
  
  第二十七品“无断无灭”。
 
  无断无灭,是法身非相、法身无相后面的内容,那么我们回顾一下法身非相。在这之前,讲如来真实义——如来的境界,实质上就是法身相。所谓法身,就是获得般若智慧呈现的身相,是什么样的身相?是法身相。对于法身相是有说法的,法身相有多大?无边无际,无涯无始;般若智慧有多少?是无穷无尽的;那么这个时间能管多长?是不生不灭的;它是什么样的状态、境界?是不垢不净的;它的连续性好不好?是不断不常的。所以在众凡而不减,在贤圣而不增。如果从小的方面来看它,它其小无内;从大的方面看,它其大无外。它有这样的一些特性和属性,有这样的一些性质,这是法身相的内容。
 
  那么像这样的内容,如果你仅仅只是用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断不常、无边无际来讲,是不是法身相呢?可以这样描述,但不是这个概念!过去所谓的口头禅,就是讲概念、讲辩证的道理,却没有般若之境界呈现,这就称为口头禅。所以,我们在学习这一品的时候,明确讲出来了,法身非相。
 
  法身非相,佛祖如来是怎么定义的?“若以色现我。以音声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现如来。”说不能以色现我,就是不能以有形有象的色身——即报身当做如来身。不能以音声求我,不能凭借音声或香、味、触、法之觉受当做如来呈现。如果你像这样执著地去追求般若智慧,就是妄求!你想证得法身成就,那是你行邪道,你的真心自性不可能呈现出来。这是个标准,这是我们参照模式里边的标准,这是我们要接收进去并记忆下来的参照标准。一个人有没有般若境界,在日常生活当中对待每一件事,对待行、住、坐、卧中的每一个环节,是不是呈现出来不执著于色,不执著于音声或香、味、触、法?是不是把色——把有形有象的物质,把美好的声音或香、味、触、法当做般若智慧?那是不可能的。
 
  以色身现如来那是不可能的,是人行邪道。为什么?在日常生活中,你只要符合以色现我的内容,以音声求我的内容,那你就不可能得现如来,你的真心自性就呈现不了。不是外面有一个般若智慧飞到你的脑子里来了,不是这样的,而是什么?而是你的自身所具有的自本性呈现出来的内容;是你涤除玄览之后,放下所有的对有形事物、对利益、对各种人生观念的执著,不住在其中,不被眼耳鼻舌身意、不被色声香味触法所占有,真心自性便自然呈现出来,般若智慧便自然呈现出来。呈现之时即在当下,而且还要在平常生活的每一个当下去展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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