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92 对一则告示的辩论

  Author :

  Issue : 总第 127期

  Provenance :《演讲与口才》

  Date :1989

  Nation :

  Translator :信达

  特拉福德参议员对会议提议起草的南方公园入口处的一则告示提出异议。那则告示是:“除非牵着,否则,不得把狗带进该公园。”他指出,这则告示并不能阻止游人在进入公园后把爱犬放开。

  会议主席:“你认为怎么样的措词才恰当呢?参议员先生?”

  特拉福德:“如不牵着,狗不得进入该公园。”

  霍格:“主席阁下,我反对。这条规定应该针对狗的主人而不应该针对狗。”

  特拉福德:“好主意。那么改为这样:‘如不牵着狗,其余人不得进入该公园。’”

  霍格:“主席阁下,我反对。严格地说,作为狗的主人,不管是在自家的后花园里,还是在公园里,我跟夫人一块散步的时候,只好牵着狗了。”

  特拉福德:“主席阁下,我建议让我们这位朋友自己去重新起草这则告示。”

  霍格:“主席阁下,既然特拉福德参议员对我最初的提议感到难以改进,那么我倒同意这样改:‘如不牵着狗,任何人均不得进入该公园。’”

  特拉福德:“主席阁下,我不同意。严格地说,像我这样不养狗的居民,如果不先去弄只狗来是不得进入公园了。”

  霍格(有些激动):“那么,这很简单,那就改为:‘所有的狗均须在公园里牵着。’”

  特拉福德:“主席阁下,我反对这样改,这样改看上去倒像在命令市民们都得把狗牵到公园里来。”

  霍格对此又提出了异议,会议主席请他遵守会场规则。因为会场规则规定:对议会所议之事,每位会员只能有三次提议,如愿撤回原来的提议,此提议就将从备忘录上抹去。

  会议主席:“特拉福德参议员先生,霍格参议员已有三次提议,你才提出了两次……”

  特拉福德:“在该公园里所有的狗均须牵着。”

  会议主席:“我看霍格先生马上又会提出反对意见。让我来猜测他的修正建议:‘该公园里所有的狗均须牵着。’”

  此项提议最后交付表决,除两票弃权以外,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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