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61 中世纪的鼠案

  Author :常敏毅

  Issue : 总第 34期

  Provenance :科学与文化

  Date :1984.1

  Nation :中国

  Translator :

  老鼠是令人厌恶的动物,我国古代很多文献都有杀鼠、熏鼠及沸水灌鼠穴的记载。可是,在中世纪的欧洲却把鼠作为和人类相平等的社会成员,对于它们糟踏庄稼、扒墙盗洞、传染疾病的行为,非但不以杀灭的手段处理,反而设立动物法庭,指定老鼠的律师为其罪行辩护。

  例如1480年法国普罗旺斯省的农村,鼠灾非常严重。但农民们不敢杀死一只老鼠,而是联名向动物法庭提出了公诉。奥杰纳主教认为这是“民事诉讼”,便对此案进行了审理,除了起诉人之外,还有老鼠的律师巴·西亚利奈以及23名法官出席。本来应由被告出庭,可是西亚利奈一开庭便指出:“被告无法出庭。因为第一,农村中的老鼠居住的太分散,无法接到出庭的通知;第二,它们都住在深穴暗洞中,通知也无法送到;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便是被告如果要来出庭,则须穿过森林,翻过高山,通过河流和沼泽,而这中间的每一步都埋伏着可以使它们丧命的猫、猫头鹰、黄鼠狼等,所以它们根本不能出庭。”

  西亚利奈的辩护获得了成功,奥杰纳主教只好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听取了公诉人的公诉和证人的证词,而后作了一篇充满感情的判决。他庄严地在法庭上宣判道:“缺席的被告们,你们也是神的造物。大地是我的,也是你的;我本不希望加害于你,但你却巧取人们的财物,毁灭人们的葡萄园,盗走了人们的食物,一句话你夺走了人们的劳动果实……我陈述了你的罪状,祈求神的慈悲,告诉你应该去的地方,不要再在我们这里居住,如果你们执迷不悟,我将咒。”

  这个无可奈何的对鼠“驱逐出境”的判决,立刻遭到西亚利奈的反对。他发表了热烈的演说:这种判决是不公正的,法庭要尊重事实,就是说对老鼠不能一概而论,要确认每只老鼠的具体罪行,区别对待。毫无疑问,这是根本作不到的,可是法庭又反驳不了他,结果这场官司不得不以老鼠的胜利而告终。西亚利奈一下出了名,成了为老鼠辩护的专家。

  鼠和其它任何动物一样,它们所从事的活动完全是各自的本能所决定的,它们都是没有人类特有的意识的。根据它们对人类生产,尤其是农牧业的影响,而被分为有害和有益的两大类。毫无疑问老鼠是非常有害的,应当聚而歼之。可是在中世纪教会统治的黑暗时代,却完全是从愚昧的意识中产生了如此愚昧的“动物审判”。

 

 

 
     

苏教版初中语文网站推荐阅读

 
www.520yuwen.com推荐阅读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