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52 里根被刺案与美国法律

  Author :鸥浦

  Issue : 总第 35期

  Provenance :法律与生活

  Date :1984.1、2

  Nation :

  Translator :

  1981年3月30日下午,美国总统里根在华盛顿劳联一产联建筑工会的集会上讲演后,从希尔顿饭店走出来。人行道边的防弹汽车已经发动了引擎。里根满面笑容,向人群频频招手。

  就在这一刹那,记者群中一个身穿棕褐色雨衣的金发青年,蓦地拔出左轮手枪,对着里根“砰!砰!”连射两枪。白宫的特工人员和现场警察向枪响的地方扑来。特工人员麦卡锡一个箭步扑在里根与开枪者的中间。“砰!砰!砰!砰!”又是四枪。里根背后的特工人员猛地把里根的头压低,又重重地推了里根一把,里根的脑袋在车门框上撞了一下后,倒在车座上,那特工人员也管不了那么多了,全身一下子压在里根身上,对司机吼着:“开车!快开车!”汽车一溜烟开走了。

  这一切,都发生在几秒钟的时间内。

  枪手欣克利

  开枪者是25岁的约翰·欣克利。至于开枪原因,还要从好莱坞女演员乔迪·福斯特说起。

  乔迪·福斯特是位19岁的影星。1976年她在电影《出租汽车司机》中扮演一个妓女。该片描写一个孤独的出租汽车司机,经常以吸毒和呆坐在脏屋子里打发时间。这种情形遭到妓女的嘲讽。他给她写了一封信,并出发去刺杀一位总统候选人,以示他对她的爱情。不知是由于福斯特的演技出色,还是由于她年轻貌美,电影一上演,她就被一伙青年人缠上了。欣克利是其中甚为积极的一个。

  1980年,福斯特退出好莱坞,到耶鲁大学学高级法语与外交史去了。不想欣克利又追到耶鲁大学,在福斯特的门前放了一封又一封情书,打了一个又一个电话。福斯特对这种信件的反应极为冷淡,他们连一次面也没有见过。

  欣克利的父亲是科罗拉多州某石油公司的老板,他哥哥斯科托是该公司的副经理,而且和副总统布什家还有来往,算得上美国上流社会的活跃人物了。也可能正是由于有这个条件,欣克利早就游手好闲,到处乱逛。1980年9月和10月他到耶鲁大学纠缠福斯特后,又象无头苍蝇一样,一会儿西,一会儿东,于1981年3月29日到达华盛顿。第二天中午,他仔细研究了里根当天的活动计划后,给福斯特写了一封信,称他这次确死无疑,要用刺杀里根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行动来博得尊敬和爱情。

  一个多小时后,希尔顿饭店门口的枪声响了。

  艰难的审判

  里根被送往医院后,经过近3小时的手术,取出了子弹,12天后出院。受伤的其他3人经抢救后,也活了下来。

  美国政府起诉欣克利犯有非法购买、拥有、使用武器和谋杀总统、击伤麦卡锡等十三条罪行。根据美国法律,须判终身监禁。

  在欣克利被捕的第五天,他父母发表了一个声明,声称“约翰是个有(精神)病的孩子”,应该“先假定他是无辜的”。因为根据美国法律,精神不正常的人对其行为是不负法律责任的。随即,他们重金聘请了律师和精神病专家为欣克利辩护。

  为了鉴定欣克利的精神状况,法院指定一名精神病专家对欣克利作了三个小时的检查,专家的结论是:精神方面完全应该接受审判。但被告的律师马上争辩:任何这类检查首先应由被告选择的专家来进行。虽然地区法院的首席法官驳回了这个意见,但仍然决定把欣克利送联邦教养院做为期三个月的精神病检查。

  于是,检查来,检查去,一直拖到1982年4月27日,也就是枪击案发生整整一年多之后,美国联邦法院才宣布成立大陪审团公开审理此案。

  审判开始,首先是听证会。被告方的4名律师和6名精神病专家为欣克利辩护。欣克利过去的沉默寡言,漫无目标的乱窜,给福斯特的狗屁不通的情诗,歇斯底里的情书,语无伦次的电话,莫名其妙的日记,对父母反复无常的态度等等,所有这些都成了他们强有力的证据,证明欣克利的谋杀动机、谋杀准备和谋杀行为都是在“精神错乱”的精况下产生、进行的,而根据美国法律,欣克利应判无罪。

  作为原告政府方的律师和精神病专家接着作证。从欣克利纠缠福斯特不成,刻意模仿《出租汽车司机》中的求爱方式,到三番五次地购买枪支,练习枪法,想方设法接近重要人物;从他下决心以谋杀里根这个具有“历史意义的行动”来博得福斯特的爱情,到精心研究里根的活动时刻表,提前赶到希尔顿饭店,混在最有利于射击的记者群里,在最合适的时刻开枪射击,在没有被扭住前一连开了6枪,连伤4人,这一切都进行得有条不紊,完全可以证明欣克利谋杀动机是自觉的,谋杀准备与谋杀行为是在头脑清醒状态下进行的。因此,欣克利应判罪。

  听证会整整开了七个多星期,接下来是陪审团审议。陪审员们的意见产生了严重的不一致。第一个发表意见的是乔治·伯雷德,他认为欣克利精神错乱,不应判罪。他的意见遭到陪审长罗伊·杰克森的反对,杰克森的意见被绝大部分女陪审员所同意。他们又重新核对了一遍各种证据,当他们再次读了欣克利在枪击前一小时给福斯特的求爱信后,格雷涅斯·莱锡特肯定欣克利精神错乱,因为他明知自己这么做确死无疑,但他还是不顾一切这么做了。莱锡特的意见遭到马里兰·考伯琳的强烈反对,她发现欣克利的来往信件中,只要是讨钱的,都签“爱你的约翰”,如不是讨钱,则只签个“约翰”而已。

  从3月18日一直争到3月21日,马里兰·考伯琳和娜撒丽亚·布朗坚决认为欣克利有罪。但到了21日傍晚,疲劳不堪的考伯琳动摇了,转而同意欣克利无罪。布朗坚持了10分钟后,也无可奈何地投了同意欣克利无罪的票。

  地区法官巴林顿·帕克对这个裁决也感到震惊。根据美国法律,判决主要根据陪审团的裁决作出。他随即宣读了判决:

  “……

  因(被告)精神错乱,无罪。”

  理智与法律的矛盾

  法官帕克同时宣布,欣克利立即送往华盛顿圣伊丽莎白精神病院,无限期地住院治疗,直到确能证明他对本人与社会都不再构成危险时,才能释放。

  欣克利本人感到吃惊。他母亲哭了,尔后又和他父亲一起笑了起来。虽然他们花费了近百万美元来雇律师、精神病专家,但官司到底打赢了。

  12名陪审员又回到陪审员室,许多女陪审员禁不住啜泣起来。第二天考伯琳和布朗接连发表声明,说她们实际上认为欣克利有罪,但在强大的无罪论的压力下,加上精疲力竭,迫不得已投了同意无罪的票。

  里根夫人南希听到消息后说:“岂有此理!”里根本人当时不表态,但司法部长威兼·史密斯则公开说:“允许那么多人犯暴力罪,又允许他们利用含糊不清的程序来开脱罪责,然后还向他们敞开大门,让他们回到他们曾经伤害过的社会中去,这种陈规必须结束。”根据美国法律,必须由原告方证明被告的精神健全,被告才负法律责任。而要证明一个人精神健全比证明一个人精神错乱困难得多,因为被告方只要提出若干用常理无法解释的证据,就可以证明被告精神错乱。因此,两个多月后,里根向国会提出刑事审判改革法案,其中专有一部分对以精神失常为理由作辩护的法律提出修改。

  里根被剌后,两个哥哥死于暗枪的参议员爱德华·肯尼迪提出一项法案,要禁止制造、装配和出售欣克利所使用的0.22英寸口径的“星期六夜特制”牌手枪;众议员斯坦·帕里斯则认为要严惩暗杀总统及政府高级官员的罪行;白宫宣布,不再公布总统的活动时刻表。

  美国法律中有一个重要原则“拖延执法,即为枉法”,而欣克利由于所谓“精神错乱”问题,枪杀案发生一年多才审判,结果还是无罪开释。难怪一家报纸用了这样一个标题:“精神错乱的欣克利,发疯的公众。”大概是因为法律是公众选出来的议员制定的关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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