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92 日本《儿童宪章》

  Author :今村荣一

  Issue : 总第 8期

  Provenance :[日]《现代育儿学》

  Date :

  Nation :日本

  Translator :罗宁

  我们遵照日本国宪法的精神,为确立对于儿童的正确观念,为所有的儿童谋幸福而制定此宪章。

  儿童,作为人,受人们的尊敬。

  儿童,作为社会的一员,为人们所重视。

  儿童,在良好的环境中为人们所抚育。

  1.所有的儿童,皆应身心健康地为父母所生育、抚育,其生活应有保障。

  2.所有的儿童,在家庭均应受到正确的恋爱观、知识和技术的教育。遇有家庭不能做到的情况,应给儿童调换环境。

  3.所有的儿童,应得到适当的营养饮食、住居和衣物。遇有患疾病者和发生灾害时,应受到照看和保护。

  4.所有的儿童,应受到适应其个性与能力的教育。应引导他们独立自主地履行作为社会一员的职责。

  5.所有的儿童,应为人们所引导而热爱自然,尊重科学和艺术。还应培养他们的道德观念。

  6.所有的儿童,其就学途径应被确保。还应为其就学提供十分完备的教育设施。

  7.所有的儿童,应有机会接受就业指导。

  8.所有的儿童,在参加劳动时,不应使其身心发育受到阻害,不应使其失去受教育的机会,尚应十分注意保护儿童的生活,不使其受到妨害。

  9.所有的儿童,应享有良好的游艺场所和文化设施。应使他们脱离不良环境。

  10.所有的儿童,不应受到虐待、残酷使役、放任自流及其它不正当的对待。对于犯错误的儿童应给予适当的保护和指导。

  11.所有的儿童,其残废者及精神机能不健全者,均应受到适当的治疗、教育和保护。

  12.所有的儿童,应引导其以友爱和真诚之心结为一个整体,使其做一个好公民,对人类和平与文化做出贡献。

  (原载[日]《现代育儿学》,今村荣一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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