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三爱”,成就师德
——学习《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心得体会
师德作为教师应有的道德和行为规范,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中有详细的规定。
唐代文学家韩愈在《师说》中给教师职业下的定义是:“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就是说,“传道”是三大任务中的首要。而要向人传道自己的道德就要高尚,这也是老师受人尊敬的原因。教师是“为人师表”的神圣职业,其一言一行都会影响到下一代的成长。因此,师德,是教师工作的精髓,可以用“师爱为魂,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概括其内涵。
要想成就自己的师德,就要做到“三爱”。
爱学生。“师爱”是教师对学生无私的爱,它是师德的核心,即“师魂”。教师是一个非常特殊的职业,教师的产品是人。作为一名有师德的教师,我们必须要做到把我们的学生当成我们自己的孩子,要因材施教、要学会观望、等待孩子的成长。学生是活生生的人,只要老师们付出真实的爱,学生们会看收到、感受到,他们一定会在爱的氛围里和老师一起获得成长,成为我们想成就的优秀学生的模样。
爱教育事业。合格的教师不仅应具有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有为教育事业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健康的心理素质,还要具有时代特点的先进的道德意识。只有热爱我们的教育事业,我们才会真正地去做好我们的教育教学工作。教育是爱的事业。没有爱就没有教育。热爱教育事业,要对教学工作有“鞠躬尽瘁”的决心。既然我们选择了教育事业,就要对自己的选择无怨无悔,积极进取、无私奉献,尽职尽责地完成每一项教学任务,不求最好,但求更好。
爱学校。学校是我们工作的地方,是我们教师开展教育事业的场所,是实现对学生关爱行为的环境。师生的互动交流在学校进行,学校是成就师德的重要场所。只有教师们热爱学校,就会有意识地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规范,让校风由文字变成个人乃至全校师生共同的道德追求。师生爱学校,学校也会“爱”师生。有了“爱”的学生学风、教师教风,就会形成优秀的校风。教师个人的师德发展汇聚为全校师德师风,并通过对学生的教育传承下去,学校是多么好的途径啊,焉能不爱?
总而言之,作为教师,我们需要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不断提高自身师德自觉性,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使命和神圣职责。对于《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所列师德失范行为,我们要反思自己的日常教育教学行为,不断规范自身言行,践行师德,弘扬师风,加大自我约束力,防微杜渐,争做让学生喜欢,让人民满意的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