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夜间巡查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我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做到校园24小时有人值班,实现精细化、无缝式学校管理,特制定学校夜间巡查制度。
值班时间:从晚上18:00开始到次日早上6时。
值班地点:校园门口的传达室。
值班人员:保安人员、教师代表。
值班内容:
1.时刻保持高度警惕,要做到勤巡、多疑、细询问、多记录。检查学校各区域安全情况,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和迅速反馈,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的事故工作。
2.值班时,应认真检查各教室、办公室等门窗和卷帘门是否上锁。在巡逻区域内碰到所有的陌生人或可疑人员要进行盘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时通知学校有关人员,如遇偷盗等异常情况要打电话报警,并及时向学校领导上报、反映情况。
3.积极收集反馈各种情报和信息,善于发现各种可疑现象,沉着机警,做到守得住、抓得着、堵得死,不怕困难,敢于斗争,坚持原则,不循私情,积极维护学校利益和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4.值班要求:
(1)巡查人员应佩带手电筒、塑料警棍等器械上岗。
(2)值班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在值班巡逻期间擅自外出、玩忽职守,发生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造成国家财产、集体财产、人身安全损害者,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处罚。
(3)值班教师应按规定时间上班、下班,不得早退、迟到、脱岗,每两小时至少对校区巡查一次。
(4)值班巡逻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值班巡逻记录,以便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