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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中考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作答须知
2009-06-15 13:53:12 来源:唐老师网站 作者: 【 】 浏览:7941次 吐槽: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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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作答须知

 

(一)、各科的选择题和非选择题都必须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试卷或草稿纸上作答的答题无效

 

(二)、考生领到答题卡后,要认真检查所发AB卡类型是否有误,并仔细查看答题卡正反面,如出现字迹模糊、行列歪斜或缺印以及AB卡错发等现象要立即向监考员报告。如无上述问题,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写上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

 

(三)、答题卡上的条形码由监考员负责粘贴在答题卡上指定的条形码粘贴区域。考生要认真核对条形码上打印的姓名和准考证号是否与本人相符,如有错误应立即向监考员报告。

 

(四)、作答选择题时,必须用2B铅笔按填涂示例将答题卡上对应的选项涂满、涂黑;修改答案时,应使用绘图橡皮轻擦干净并不留痕迹,注意不要擦破答题卡

 

(五)、作答非选择题时,必须用0.5毫米黑色墨水的签字笔在各题规定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切不可答题错位、答题题号顺序颠倒、超出本题答题区域(超出答题卡黑色边框线)作答,否则答案无效。如修改答案,应用笔将废弃内容划去,然后在划去内容上方或下方写出新的答案;或使用橡皮、小刀擦、刮掉废弃内容后,再书写新的内容

 

(六)、作图时,须用2B铅笔绘、写清楚,线条及符号等须加黑、加粗

 

(七)、保持卡面清洁,不要将答题卡折叠、弄破,严禁在答题卡的条形码和图象定位点(黑方块)周围做任何涂写和标记,亦不得在答题卡上任意涂画或作标记

 

(八)、上述条款适用于我市初中毕业升学文化考试及地理、生物会考的各科目。

 

四、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生部分)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考点、考场和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华、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破坏考试的公平、公正,以非法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故意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偷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电子设备或者利用其他工具、方式传递试题答案、信息的;

 

(五)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其他以欺骗手段获得试题答案或者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直接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非法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基本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无理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几点特别提醒

 

1、政治学科只允许携带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七(上)、七(下)、八(上)、八(下)、九(全)教材和市教研室编制的《2009扬州中考时政学习材料》(4页)进考场。历史学科只允许携带北师大出版社出版的七—九年级六本教材和万卷出版社出版的《扬州历史》进考场。开卷考试时,学生必须独立完成答卷,学生不得相互借阅材料,否则以0分计算。

 

2中考期间,考生按平时作息时间到校,进班领取准考证、考试证。

 

3、考生必须携带考试证、准考证进场,考试结束后,回本班级,交回二证。

 

4、必须认真核对条形码,确保与自己的信息一致,无任何差错。

 

5考试期间必须注意交通安全,家长必须安排好自己孩子的就餐和考试后及时回家事宜。

 

6、考生不得携带通讯、电子设备进考场,否则发现携带的本场考试0分,发现使用的全部学科计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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