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加强校长队伍建设,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等有关精神,现就做好我省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绩效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为核心,以促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管理能力的提升为导向,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的考核与学校的考核相结合,着力构建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校长绩效考核评价制度。
二、考核对象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的校长。
三、考核内容
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校长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办学思想。主要考核校长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重点考核学校校风、教风和学风。特别关注校长对办学方向把握情况,包括学校的办学理念是否先进,办学思路是否明晰,办学特色是否鲜明,办学行为是否规范等。
常规管理。主要考核校长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科学管理学校情况,特别是执行《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和建立、完善、执行学校规章制度,建设平安、文明、和谐校园情况。在考核中要明确规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违规招生考试、违规收费、违反课程计划、加重师生过重负担,不得以升学率作为衡量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标准。
办学质量。主要考核校长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服务的情况,学生全面发展、个性特长培养、创新能力培养情况,学校面貌变化和在当地的社会影响情况。注重对学校发展性考核,重点考核学校在原有基础上各方面的变化和发展情况。
专业发展。主要考核校长自身专业成长和教育管理研究情况等。在考核中要明确规定,校长必须深入教学一线,全面深刻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并开展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研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
廉政勤政。主要考核校长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情况和对待工作全身心投入情况。要特别关注校长廉洁从政、学校财务和财产规范管理情况、勤俭办学情况,校长的工作作风、班子团结协作、个人勤奋敬业情况。
四、考核办法
(一)各市、县级教育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地校长绩效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校长绩效考核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与年度考核结合进行,可采取形成性和阶段性评价、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办法。
(三)校长绩效考核应全面、客观、公正,由主管部门、服务对象等多个评价主体参与。充分听取学校教职工、学生及学生家长、社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并将教职工对校长的评价意见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五、考核结果及运用
(一)校长绩效考核由市、县考核领导小组综合各方面评价确定相应等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优秀等次比例由各市、县(市)教育局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并及时予以调整: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违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履行岗位职责不力,学校管理混乱的;其他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三)校长绩效考核结果是校长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的,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并根据考核结果,适当拉开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差距。对在办学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校长,在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上给予倾斜。
校长绩效考核结果也要作为聘任、晋升、培养培训、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校长绩效考核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校长队伍建设和全省义务教育的全面持续健康发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认真组织,确保校长绩效考核工作有序进行。
各市、县(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绩效考核具体实施方案报省教育厅备案。
义务教育学校党支部(总支)书记的绩效考核工作,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岗位职责任务,可参照对校长的考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