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
1.学区范围内常住人口、年龄在15周岁以下(1999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在区外就读且有回邗江就学意愿的邗江籍应届小学毕业生。
3.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外地来邗创业、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在邗江就学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对年满15周岁、已接受义务教育9年以上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再发给《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对要求继续升学的,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可作为非义务教育学生试读。
三、报名登记
1.招生对象在邗江区小学就读的,均由毕业学校集体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邗江户籍在区外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要求回邗升学的,持户口簿、房产证、小学生手册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初中报名登记。
2.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外地来邗创业、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在邗江区初中就读的,持户口簿、父母暂住证明、父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合法劳动合同(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计划生育证明、小学生手册、高层次人才相关材料等,于6月13日—14日到暂住地所在初中报名登记(暂住在邗上街道未在邗上街道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持相关材料到中招办报名登记。中招办地点为:邗江实验学校西门北侧)。已在邗江区小学就读的外地来邗创业、务工人员子女,由原小学对照上述要求审核后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四、招生原则
1.邗江所有初中学校招生都必须在邗江区小学毕业考试后进行。邗江区小学毕业考试时间为6月26日,初中招生时间为6月30日—7月5日。
2.公办初中实行免试划区就近入学,民办初中实行免试入学。
3.为保证每一位小学毕业生都能升入初中,今年邗江区将继续实行《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制度,区中招办给符合在邗江区初中就读条件的且已在邗江就读小学的小学毕业生发放《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指定学生就读公办学校或就读区域。
4.《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是全区小学毕业生在初中报名和被录取的依据。邗江小学毕业生到各初中(含民办)学校报名均须出示《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各初中录取学生时应要求学生提交《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任何学校都不得录取无《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的邗江学生。对于招收的邗江小学学生,各初中校均须凭《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到教育局建立七年级新生学籍。
5.为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稳定招生秩序,新生在公办学校办理注册、登记或在民办学校注册、缴费后即已取得该校正式学籍,学生不得无故退学,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坚持学生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原则。
五、公办初中招生办法
1.全区初中继续实行免试划区相对就近入学的办法。
所有乡镇中学,按照传统的施教区,实行单校划片、对口直升;邗江中学教育集团北区校(维扬中学)在实行施教区的基础上多校划片;邗江实验学校、美琪学校对施教区内符合“三一致”的学生实行直升。
各镇初中学校的施教区原则上仍按照原施教区实行招生,若确需对本镇的施教区进行调整的,遵循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由政府同教育局共同商讨,确定方案后方可实施。
城区学校(邗江实验学校、美琪学校、维扬中学)的施教区按照6月29号市教育局公布的方案执行。
2.在城区公办学校求学的学生,符合“三一致”条件的学生,方具有施教区学生的身份资格。“三一致”为:学生户籍所在地、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所在地、学生吃住地相一致。对不符合“三一致”要求的学生,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安排就读。
学生父母在施教区内外均无房产,但随其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居住在施教区内,可按施教区内祖父母、外祖母的房产认定(需出具父母无房证明)。商业用房(非商住)、办公用房、未入住的期房、租住房不作为施教区内住户房产认定,学生就读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安排。热点公办初中学区内的住房(非新开楼盘),申请入学学生的父母应在今年6月13日前办理好房屋产权及户籍手续,并实际居住,每套住房三年内只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外),除上述情况外,则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从2015年起,申请入学学生的父母房屋产权及学生和其父母户籍手续办理完备时间均应达到1年以上,方可申请入学;否则,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3.有实际困难需随父母或监护人至其他乡镇(街办)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必须出具家长申请、单位证明、原施教区初中及要求就读学校均表示同意的书面意见,经乡镇教管会(社会事业科)审核,报区教育局基教科办理学籍。
4.引进高层次人才、来邗创业、务工人员的子女就学,应具有相关材料: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的户口簿、法定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合法劳动合同(或本区域工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计划生育证明、暂住证、小学生素质报告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暂住在乡镇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带相关材料,到暂住地所在的初中校申请入学。如果暂住地初中校的学额已满,则由区中招办统一调节。
已在邗上街道就读、暂住在邗上街道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凭学位卡,统一到美琪学校登记、审核、报名。
未在邗上街道就读小学、暂住在邗上街道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到中招办登记(地点:邗江实验学校西门北侧),由中招办统筹安排。
5.2014年宏志班的招生按照市局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继续在公道社区招收七年级新生35人,委托公道中学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6.各公办学校招生时间为6月30日—7月5日,在此期间,学生按《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到指定的初中学校或区域登记,学校审核后,发放《义务教育学校录取通知书》。经学校审核与事实不符的学位卡,由中招办改签至相应施教区学校登记、审核、报名。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
六、民办初中招生办法
1.民办学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师资状况,向教育主管部门上报招生计划,经审核批准后,按审批计划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对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
2.民办学校招生不得举行选拔性考试或测试,不得以各种竞赛或获奖证书作为依据“择优”进行招生录取,不得以举办“实验班”、“双语班”等各种名义进行招生,各学校招生办法必须在招生前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3.为保证小学教学秩序的稳定,民办学校招生必须与公办学校同时在小学毕业考试后进行,招生时间为:6月30日—7月5日。凡在6月30日前进行的招生行为均属违规招生,教育局将不给违规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学校违规招生所收费用必须无条件全额退还学生,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4.民办学校要及时上报《民办学校招生录取情况反馈表》(附件二),并通知相关学校。反映招收区内学生信息的《民办学校招生录取情况反馈表》,于7月6日前报送给有关中学和基教科。
5.民办学校招收区外无《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学生,应要求学生提供书面入学申请,作出未被其他学校录取的保证。学生弄虚作假和学校违反该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