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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施细则出台
2016-05-17 21:18:07 来源:唐老师网站 作者: 【 】 浏览:1509次 吐槽: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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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5日,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宜府办发[2016]21号)文件出台,文件结合宜昌实际,出台了一系列顺应队伍建设需要、切合乡村教师实际的政策措施。


一是合理划定乡村教师履盖范围


根据目前乡镇行政区划扩大的实际,文件明确规定乡村教师的范围为: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建成区以外的所有学校及幼儿园教师”,将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建成区以外、乡村区域内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乡村教师范围。



二是明确幼儿教师队伍建设目标


当前,幼儿教师队伍学历合格率、持证上岗率、公办教师比例明显偏低,严重制约了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为此,文件明确提出,“采取多种举措,加大公办幼儿教师的补充力度,确保到2020年,全市公办在编幼儿教师占公办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达到80%以上”;“鼓励地方政府采取特殊优惠政策,支持幼儿教师学历提升教育,确保到2020年,幼儿教师持证上岗率和学历达标率达到100%。”


三是依法保障乡村教师工资待遇


努力提高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治本之策。目前,乡村教师与公务员在工资待遇方面的实际差距关键是政策性补贴,因此,文件明确提出,“教师各项政策性补贴(含改革性补贴、奖励性补贴等)均应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发放,确保教师的实际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


四是切实关心乡村教师生活


考虑乡村教师在岗位设置、职称评定等方面的诉求,以及文化生活缺乏、健康状况不佳的实际,文件明确要求,


乡村教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职数单列下达、适当倾斜,制定符合乡村教师特点的评价标准”


“对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能较好完成教学工作任务、且目前仍在教学岗位工作,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教师可直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各县(市、区)政府应每年组织乡村教师进行1次体检,体检所需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


“每个乡镇结合实际建设1所乡村教师文体活动中心,健全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机构,为乡村教师身心健康提供服务”。


五是鼓励乡村教师队伍管理改革


为合理、充分使用教师编制,同时有效保障乡村学校后勤安保等工作需要,文件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妥善解决乡村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医、炊事员、保安等后勤教辅人员配备问题”。为促进城乡教师资源配置均衡,文件鼓励地方实行“幼儿教育县域一体化、小学教育乡镇一体化、联镇学区化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


市方案附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全市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施细则(2016-2020年)的通知宜府办发[2016]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加强全市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施细则(2016-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4月25日

加强全市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施细则

(2016-2020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全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加强全市乡村教师(包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宜昌高新区管委会所在地建成区以外的所有学校及幼儿园教师,下同)队伍建设实施细则(2016-2020年)。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教育工作的重要战略任务,以“师德为先、以德化人;规模适当、结构合理;提升质量、提高待遇;改革机制、激发活力”为总要求,着重解决当前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使乡村教师职业更有吸引力,配置机制和补充渠道更加健全,合理待遇得到更好保障,整体素质和专业能力更优更强,形成“招得来、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到2020年,建成一支扎根乡村、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加快打造宜学之城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主要举措


(一)进一步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


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到岗前培养、职后培训和日常管理全过程。加强乡村学校党建工作,健全乡村学校基层党组织,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乡村教师头脑。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有”好教师标准引向深入,按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完善师德师风考评与问责制度,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乡村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对师德师风不良且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地方和学校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建立教师诚信管理体系,加强师德师风的社会监督。


(二)进一步健全乡村教师补充机制。


认真做好省级统筹的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工作,落实“国标、省考、县管、校用”教师管理制度。按照“总量平衡、退一补一”的原则,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年教师退休和编制空缺情况,会同编制部门提出初步招聘计划,上报省编制部门核准招录数量。要扎实做好教师招录的各项工作,切实提高招录新教师的质量。采取多种举措,加大公办幼儿教师的补充力度,确保到2020年,全市公办在编幼儿教师占公办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达到80%以上。


(三)加大乡村教师培养培训力度。


进一步严格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管理,到2020年前,完成对全体乡村教师校长360学时的培训。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按照有关政策,足额保障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市级将安排一批乡村骨干教师免费培训项目,重点支持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培训,体、音、美等紧缺学科教师培训,及乡镇幼儿园骨干园长、教师培训,为乡村教师区域内培训和校本研修等打造培训者队伍。深入开展名师“送教下乡”“巡回讲学”等活动,着力支持乡村教师提升学科教学能力。鼓励地方政府采取特殊优惠政策,支持幼儿教师学历提升教育,确保到2020年,幼儿教师持证上岗率和学历达标率达到100%。


(四)着力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在全市农村地区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制度,由县级人民政府及宜昌高新区管委会根据财力状况,在每人每月200-500元的范围内确定。乡镇工作补贴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按照“就高”原则发放,不重复享受。各地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教师各项政策性补贴(含改革性补贴、奖励性补贴等)均应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发放,确保教师的实际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要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加快乡村教师周转房建设。


(五)职务(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


专业技术的中、高级岗位设置要向乡村学校倾斜,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要保持总体平衡。对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能较好完成教学工作任务、且目前仍在教学岗位工作,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教师可直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乡村教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职数单列下达、适当倾斜,制定符合乡村教师特点的评价标准,坚持“重师德、重师能、重奉献”的原则,不作外语成绩、发表论文的硬性要求,也不要求参加全省统一组织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城市及县镇建成区的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应有一年以上乡村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六)建立乡村教师奖扶机制。


县级政府要对在乡村学校任教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在评先表彰及教育拔尖人才的遴选与培养上,对乡村教师予以倾斜。鼓励社会力量设立专项基金,对大病、特困教师提供援助,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奖励。在现行制度框架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应每年组织乡村教师进行1次体检,体检所需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每个乡镇结合实际建设1所乡村教师文体活动中心,健全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机构,为乡村教师身心健康提供服务。


(七)加强城乡教师编制管理。


对县域内教师队伍编制实行总量控制、统筹分配、动态调整。教职工编制配备要对农村边远地区倾斜,村小、教学点的教职工编制核定要兼顾生师比、班师比、课程设置、岗位需要等因素,确保农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妥善解决乡村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医、炊事员、保安等后勤教辅人员配备问题。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聘请代课教师;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职工编制。


(八)推动城乡教师交流。


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需求统筹实施派遣任教,实现教师由“单位人”“系统人”的转变。鼓励幼儿教育县域一体化、小学教育乡镇一体化、联镇学区化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着力构建科学规范、灵活高效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与绩效工资分配、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等挂钩,并给予倾斜。聘请城镇学校退休的特级老师、宜昌名师,到有需要的乡村学校长期支教,由地方财政予以补助。


三、组织实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


各级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宜昌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解决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和领导干部分片包干、定点联系乡村学校的制度。认真分解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主动履职,根据工作需要提供政策支持。


(二)落实经费保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宜昌高新区管委会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新增财政预算要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投入重点之一。要把资金和投入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领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要制定严格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产生。


(三)开展专项督导。


建立教师队伍建设专项督导制度,市政府办公室每年在全市开展一次督导检查,重点督导教师管理体制的优化完善、教师队伍建设经费保障情况。建立督导公报制,将各地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工作情况纳入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宜昌高新区管委会教育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对在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中积极改革创新、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及基层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各县市区及宜昌高新区要制定贯彻国务院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及省、市关于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有关文件精神的实施细则,提出符合乡村教育实际的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2016年5月前,将本地实施细则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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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宜昌 加强 乡村 教师 队伍建设 实施细则 出台 分享网友: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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