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4期

国学大师眼中的焚书坑儒

作者:明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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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的焚书与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的坑儒两大事件在中国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中留下了重重的一笔。从两千年前司马迁、刘歆的记载开始,到东汉的王充,南宋的郑樵,清代的刘大魁、章学诚以及近代至民国以来的康有为、章太炎、梁启超、胡适和钱穆等诸多重要学者都为此进行过探讨。他们对于焚书坑儒的讨论大都围绕一个中心问题:其是否造成了六经的残缺,当时的儒生是否因此而绝。对这个问题的争论则直接关系到今古文经学的立场。
  
  一
  
  康有为在其《新学伪经考·秦焚六经未尝亡缺考》一篇中鲜明地指出“秦焚书,六经未因此而亡;秦坑儒,儒生未因此而绝”;而造成“后世‘六经’亡缺,归罪于秦焚”,是因为大家“不知此刘歆之伪说也。”康有为的这个观点并不是其首创,早在郑樵《通志·校雠略》之《秦不绝儒学论二篇》中就曾提到过“自汉已来,书籍至于今日,百不存二,非秦人亡之也,学者自亡之耳。”到了清代前期桐城派刘大魁作《焚书辨》也提出:“六经之亡,非秦亡之也,汉亡之也”,“书之焚,非李斯之罪,而项籍之罪也”。康有为袭郑刘之说,而加以增改、丰富。按其此篇主要依据有:
  1、《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臣(李斯)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
  这点,刘氏、康氏都看到了。他们指出焚书令界定得很清楚,“非博士官所职”,天下之《诗》、《书》、百家语都要烧掉,那相反博士官之《诗》、《书》就应予保存。
  2、丞相李斯曾受学于荀子习帝王之术,“知六艺之归”。(《史记》卷八十七《李斯列传》)后刘邦入咸阳,“(萧)何独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藏之。”(《史记》卷五十三《萧相国世家》)康氏认为“丞相府图书,即李斯所领之图书也。‘斯知六艺之归’,(萧)何收其府图书,‘六艺’何从亡缺?何待共王坏壁,胡得异书邪?事理易明,殆不待辨。”
  康有为以李斯知六艺,其丞相府就应该藏有六艺之书,这恐怕有点勉强。先不用说李斯不一定藏有六艺之书;就是藏有,萧何收其图书就一定连六艺之书也一并收藏了,这也得打个问号。况且李斯本人崇尚法家帝王之术,加上焚书事件乃其提倡,他藏有六艺之书可能性并不大。
  3、秦虽坑咸阳诸生460余人,“然郡国不遭党祸之士,尚不啻百亿万也。”随后,康氏进一步指出西汉伏生、叔孙通等皆秦时博士,张苍也是秦时御史。他们都得以幸存于坑儒之时,足见儒生并未绝灭。同时《史记·孔子世家》明言“鲁世世相传以岁时奉祠孔子冢,而诸儒亦讲礼乡饮大射于孔子冢。孔子冢大一顷。故所居堂弟子内,后世因庙藏孔子衣冠琴车书,至于汉二百余年不绝”;且司马迁“读孔氏书,又尝观其藏书之庙堂及车、服、礼器,又讲业其都,未尝言及孔庙所藏之‘六经’有缺脱而叹息痛恨之。”康氏此点申论虽有商榷之处,然其指明秦代坑儒未尽这点已经成为学者的共识了。
  在此篇结尾,康有为总结有八证,以指明“六艺不缺,刘歆伪造”。综观康氏所论,其证据凿凿,推理有力,似乎自己已发覆中国“两千年之最大冤案”,揭露出了刘歆这个“中国历史上最大的学术骗子”。然归其所旨,康有为之所以竭尽心智发此深论,终究要归结于其今文经学家的立场。
  
  二
  
  章太炎在其《秦献记》中认为:“夫李斯以淳于越之议,夸主异取,故请杂烧以绝其原。(淳于)越固博士也,商君以《诗》、《书》、礼、乐为‘六虱’,(《靳令篇》)尽刬灭之,而以法家相秦者宗其术。然则秦不以‘六艺’为良书,虽良书亦不欲私之于博士。(其云:‘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倒言之,即是‘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非博士官所职者’。自仲任(王充)误读,乃谓博士官独有其书。郑、马之徒沿袭(李)斯论,遂为今日争端。)即前议非矣。……余以著于法令者,自《秦纪》、《史篇》、医药、卜筮、种树而外,秘书私匧,无所不烧。方术述作,无所不禁。”章氏以王充《论衡·正说篇》“令史官尽烧五经,有敢藏《诗》、《书》、百家语者刑,惟博士乃得有之”的说法为误读《史记》焚书令所致,驳斥沿用此观点的郑樵、马端临、刘大魁、康有为诸人,亦不妨视作一种新的解释。不过,要说这么多古往今来的大学者都读错了这句话,恐怕也说不过去;即便他们都读错了,也不能说章太炎对此句史料就没有误读。
  另外,章太炎肯定秦代焚书之范围包括诸子,认为王充所谓“秦火及六籍,不燔诸子。诸子尺书,文篇俱在可观”(《论衡·书解》篇)及赵岐的“孟子徒党虽尽矣,其篇籍得不泯绝”(《孟子题辞》)都没有讲对;因为“不燔‘六艺’,不足以尊新王。诸子之术,分流至于九家,游说乞贷,人善其私,其相攻甚于‘六艺’。今即弗焚,则恣其蔓衍乎?诸子与百家语,名实一也。不焚诸子,其所议者云何?”章氏从统一政府控制学术思想的角度认为秦既然有焚《诗》、《书》之举,如果不焚诸子,理由上说不通;何况《史记》中所说的百家语就是指诸子。为了说明诸子何独完具于汉兴以后,章氏又解释说,诸子“其书多空言不载行事,又其时语易晓,而口耳相传者众。自三十四年焚书,讫于张楚(陈胜政权之号)之兴,首尾五年,记诵未衰,故箸帛为具,验之他书,诸侯史记与《礼》、《乐》诸经,多载行事法式,不便谙诵,而《尚书》尤难读,故往往残破;《诗》有音均则不灭,亦其征也。”章氏的理由未免有牵强附会之嫌。对此,钱穆给与了有力的驳斥(详见下文)。
  章太炎对于焚书坑儒的考察固然有其独到的一面,但亦为古文经学立场所累,遂难免过多纠缠于章句之说,缺乏审慎、全面的观点。
  
  三
  
  至于胡适关于焚书坑儒的探讨,较上面两位经学家的视角完全不一。他从秦始皇、李斯出此决策之背景及思想上加以考察,从而为研究提供了另外一种方法。胡适在其《中国中古思想史长编》中说:“我们研究中国古代思想史的人,看了这篇宣言,并不觉得有什么可以惊异的论点。古来的思想家,无论是哪一派,都有压迫异己思想的倾向。”诚如其言,虽然在百家争鸣的战国时代学术思想空前自由解放,但也要注意那个时期虽有百家,却须争鸣。所谓适者生存,只有相互“争鸣”,以此推动自己学派的发展,才能最终排挤掉对方,取得生存或“贵显”的地位。胡适举出孟轲排斥墨翟“一同天下之义”,无非都是希望“上之所是,必皆是之;所非,必皆非之……上同而不下比”。(《墨子·尚同》)不过在秦代由于法家掌权,李斯得势,故能以一天下而已;即便换作孔丘、墨翟亦然。
  胡适同时指出一个重要的思想,那就是李斯的建议是“根本反对‘以古非今’,‘不师今而学古’,‘道古以害今’”。对于李斯这个思想的来源,胡适通过研究,认为《荀子》、《韩非子》都是“相信历史演化的原则”的,李斯与秦始皇即是深受此等影响才有后来的焚书事件发生。在这点上,胡适说得很好。他能看到焚书之真正目的,并推而找到其思想根源,这在当时本来就是一个重大突破。另外胡适对于李斯提出焚书之举的精神大加赞赏,认为“政治的专制固然可怕,崇古思想的专制其实更加可怕……我们在两千多年之后,看饱了两千年‘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的无穷毒害,我们不能不承认韩非、李斯是中国历史上极伟大的政治家。他们采取的手段虽然不能完全叫我们赞同,然而他们大胆的反对‘不师今而学古’的精神是永永不可埋没的,是应该受我们的敬仰的。”
  胡适极力反对崇古思想,大力颂扬改革精神,并注重从政治的本身去考察实施焚书坑儒的原因及意义。这是与其他几位先生的不同之处,也是胡适学术思想的最大闪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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