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8期

皇朝立宪面面观

作者:余育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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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载沣在削弱异己的同时,还千方百计地加大自己的权力。1908年12月13日,他令会议政务处等衙门议定摄政王礼节总目时,作了两条重要规定,一是关于军权,摄政王统率全国海陆军;二是关于署名,凡发布谕旨,皆由摄政王钤章,军机大臣署名。1908年12月25日,他执政没几天,就下令成立专归自己统辖的禁卫军,任命其弟弟贝勒载涛和贝勒毓朗、陆军部尚书铁良为训练大臣。次年7月又宣布自己代理皇帝为海陆军大元帅;设立军谘处(后改军谘府),派毓朗和载涛管理。任命另一弟弟贝勒载洵为筹办海军事务(后改海军部)大臣。1910年又授载洵为参与政务大臣,毓朗为军机大臣。1911年再调资政院总裁溥伦为农工商部尚书。这些少年亲贵在政治上不一定保守顽固,可是他们身为皇族,立宪制度不允许他们这样把持政府要职。有人奏陈“亲贵掌握兵权有违宪法”、“要政不可专付亲贵”,他均置若罔闻。这说明,在这方面,载沣不管不顾,的确走得太远了。
  
  资政院的“两面”:遵旨仿行宪政,却又弹劾军机
  
  倡言立宪的人士最醉心的是国会有选举的权利和弹劾政府的权力。学习西方的政治制度,主要的就是能不能学到这一方面。清末是不是真立宪,就体现在立法机构与行政机构的制衡关系上,具体则体现在资政院与军机处的制衡关系上。1910年10月4日下午,资政院首次开会议事。此届会议的议案,有政府提出的,有资政院提出的,也有各省谘议局、团体和人民陈请的。弹劾军机大臣案是此届会议中的最重要的议案,既充分反映了资政院同政府的斗争,让后人为之赞叹,又让后人失望,其结局最终反映了皇朝立宪的程度和水平。
  此案起因于资政院核议各省谘议局与督抚异议事件。11月8日,资政院上奏湖南发行公债,湖南巡抚杨文鼎不交谘议局核议,是“侵夺权限,违背法律”,应责令杨文鼎将原案交谘议局议决,并“量予处分”。当日发下谕旨,说此事未先交谘议局议决,巡抚是属疏漏,但业经度支部核议,奉旨允准,仍应遵旨办理。
  11月l2日开会,这道谕旨宣布后,民选议员以军机大臣副署谕旨,轻蔑资政院,侵夺资政院权限,纷纷要求军机大臣到院接受质问。议员们态度激昂,发言热烈,指出:谘议局章程属于国家法律,军机大臣这样副署,就是“以命令变更法律”。“立宪国精神全在法律,督抚违背法律而不予处分,则资政院可以不必设,咨议局亦可以不必办,宪亦可以不立!”大家一致要求军机大臣特别是奕劻答辩。
  不久,军机大臣将对质问书的答复送到资政院。军机大臣答复说:“查现在新官制之内阁未经设立,军机大臣权限实非各国内阁国务大臣”;“惟查光绪三十四年军机署名之制,实本乾隆年间旧制,与日本内阁副署用意不符,根本既殊,说帖所谓是完全负责任抑不完全负责任之处,无从答复。将来新官制之内阁设立,此种问题届时自可解决云。”身为行政最高机关竟公然作出这种答复,如同火上浇油,议员们愈发怒不可遏。
  11月20日,资政院上奏了关于广西、云南两项核议案的情况,这是由资政院上奏的请旨裁夺事件,准与不准,应当由朝廷直接裁决,但朝廷反而将之交给行政衙门察核,轻蔑资政院已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
  22日,会议一开始,议员就撇开议事日程表,纷纷登台发言,交相指斥军机大臣。有的议员指出:将资政院上奏之案交行政衙门察核,“可见军机大臣要把资政院推倒了”。有的还指出:“既不负责任,还要军机大臣做甚么用?”“中国之所以坏到如此者,就是没有人负责任。”为了“保全资政院的资格”,“尊重法律”,今天对于此事必须存一个不怕解散的决心,一定要弹劾军机大臣。
  资政院总裁溥伦向军机大臣汇报了资政院讨论的情形,军机大臣责备其不能制服议员。溥伦也很气愤,力请他们到院向议员解释。25日,老奸巨猾的奕劻命民政部、盐政处加班呈递复奏。当日,朝廷另降谕旨,广西、云南两事均依院议。以显示前两道谕旨实乃咨询之意,并非有意蹂躏院章,希望资政院取消弹劾。
  军机大臣满以为这样两道上谕发出,弹劾案立即可以取消,谁知未能如愿。御史赵熙见资政院虽然讨论了好几天,也提出了弹劾案,可关于弹劾的折稿没有呈上,又一再呼吁上呈,且言词极其尖锐。因此资政院通过了折稿,并于12月18日上呈。同日,军机大臣亦奏请辞职。载沣当即颁布两道朱谕(军机大臣回避,均未副署),一则慰留军机大臣,一则不让资政院过问。于是,“国中舆论哗然,咸以朝廷此旨,全反乎立宪之原则”。各省谘议局函电纷驰,给资政院以有力声援。
  载沣见反对激烈,急忙召见溥伦,劝他向议员详细解释,与军机处和解,千万不要激成解散资政院或议员辞职的风潮。25日,朝廷突然下达了一道令宪政编查馆赶紧编订内阁官制的命令。这是军机大臣玩弄的一个新花招,目的是对付资政院的奏折,堵住议员的嘴。这一招果然有效,此谕下后,溥伦觉得奏折似乎没有必要再次上呈,当晚便把奏折追回,拿到26日的会议上征求意见,决定撤销。
  资政院取消弹劫军机大臣案,人们大失所望,北京各报予以痛骂嘲讽。锐猛的舆论批评使议员感到羞辱难当,强烈的政治责任感使议员勇气奋发。28日下午会议刚刚开始,议员李素就发言说:“我们资政院敷敷衍衍,反反复复,何面目以谢天下?本员今日有个倡议,前日之表决是取消奏稿,并非取消问题,我们此次须指实弹劾,不要再如前次之调停,方足以对天下。”接着又有一些议员发言予以支持,弹劾军机大臣案又复活了。
  弹劾军机大臣奏折于31日送呈,有的军机大臣主张解散资政院。但是奕劻认为只能对议员进行申斥,说“彼意欲求解散以博美名,我辈偏不令其解散”。可是怎么拟旨申斥又找不出很好的理由,实在穷于措词。后来接受了徐世昌的建议,奏稿留中不发,弹劾案失去效力。1911年1月3日,议员知道再弹劾亦无效力,就提出写一个奏稿,说明资政院的性质与地位。但是,奕劻等人把持朝政,卑鄙无耻地授意地方督抚接连通电弹劾资政院,借以惑乱载沣听闻,议员们的一片苦心付诸流水。
  
  宪法大纲的“两面”:既为根本大法,又为皇帝钦定
  
  西方各国立宪,在于维护民权。而中国立宪由皇朝主持,自然要维护皇权。于是才出现了有宪法而没有宪政、有法律而没有法治的怪异情形。
  宪法的拟定是筹备立宪过程中的头等大事。清廷认为:“大凡立宪自上之国,统治根本在于朝廷,宜使议院由宪法而生,不宜使宪法由议院而出。中国国体,自必用钦定宪法。”所以,清廷不会主动将这一重要权力完全送交具有民意色彩的议院,只可能托诸皇权的辅佐者或辅佐机构,这是清廷的习惯。由于宪政编查馆由“军机处王大臣总理其事”,“专办编制法规、统计政要各事项”,实际上是第二个军机处或内阁。于是,宣布宪法,宣布皇室大典,颁布议院法,皆由宪政编查馆办理,没有资政院或议院同办和议决的字样。
  1907年8月13日,军机大臣兼宪政馆王大臣奕劻奏称:“宪法乃国家不刊之大典,一经制定,不得轻事变更,非如他项法律可以增删修改。”也就是说真正的宪法编纂颁布是需要一段时间的,因此,先颁布一个《宪法大纲》,“为君民所共守”。宪政馆拟订《宪法大纲》,就可以据之编定宪法草案,又由于《宪法大纲》具有临时性,可以不用资政院赞定。《宪法大纲》既然具有宪法效力,宪政馆在即将颁布的《宪法大纲》中的作用就可想而知了。
  1908年8月27日,宪政编查馆通过一番努力,终于与资政院会奏了《宪法大纲》及《议院法、选举法要领》。在奏折中,宪政馆努力使宪法出自钦定,议院出自宪法,资政院地位如何及其如何参与草拟《宪法大纲》,一见便知。慈禧太后也认为,“该王大臣所拟宪法及议院选举各纲要,条理详密,权限分明,兼采列邦之良规,无违中国之礼教,庶政公诸舆论之宗旨。将来编纂宪法及议院选举各法,即以此为准则。其宪法未颁议院未开以前,悉遵现行制度,静候朝廷依议筹办,如期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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