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12期

抗战时期的中苏外交

作者:杨耀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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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犁“临时政府”的成立使蒋介石左右为难。国民政府外交部向他建议:“关于新疆问题我们应针对苏方策略筹划应付方针。”外交部分析道:“新省少数民族,因我过去民族政策之错误,故易受苏方之诱惑,发生叛变,一旦事变发生,颇难收拾。为谋确保新省之安全须先安定少数民族,放弃过去一贯之高压政策,赋予自治政策,由我督导,增强省防。但必须避免刺激苏联,与苏联协商经济合作须以经济互助为前提,若借助于英美又易启苏联之猜忌,莫若顺水推舟,迎合苏联之意。”这样做,“一方既可达成我新省之建设,一方又可暂时稳定苏联对新之态度”。蒋介石认识到此事牵涉对苏外交的全局,指示不可轻动。吴忠信秉其旨意,一面宣抚地方,一面大讲敦睦外交,并请派青海国民党军队进入新疆,权充后盾。但是“新疆问题”并未得到缓解,它与外蒙古和唐努乌梁海一样,成为中苏关系中的重大难题。
  外蒙古原系戈壁沙漠以北的中国领土,辛亥革命爆发后,沙俄乘机唆使外蒙古封建领主脱离中国宣告独立。1912年到1913年间,沙俄政府擅自同外蒙古签订了一系列条约,将外蒙古完全置于俄国的“保护”之下。沙俄政府又以“承认中华民国”为诱饵,对袁世凯政府进行讹诈。1913年11月,袁世凯政府与沙俄签订了《中俄声明》,追认了“俄蒙协议”,“承认外蒙古的自治权”。虽然声明中载明“俄国承认中国在外蒙古的宗主权”,外蒙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却又规定中国政府不能在外蒙设治、驻军和移民,实际上承认了沙俄对外蒙古的控制。十月革命爆发后,北洋政府派军队开进外蒙,失去靠山的外蒙傀儡被迫宣布“情愿取消自治”,所定有关条约“概无效力”。沙俄在策动外蒙“独立”的同时,还强占了外蒙西北部的唐努乌梁海地区。该地区位于叶尼塞河上游,面积17万平方公里,人口7万,历来属于中国,19世纪初沙俄就把这一地区称为“移民之天国”,极欲侵占。1914年沙俄宣布该地为其保护地。1918年唐努乌梁海建立苏维埃政权,并于1921年宣布独立。同年,苏联宣布放弃对唐努乌梁海的保护制度。1926年,该地又宣布成立图瓦人民共和国,实行新宪法。中国政府从未承认过该地独立。
  上述危机一直制约着中苏关系,并成为日后中苏交涉中的难点。蒋介石放心不下,在开罗会议期间曾对罗斯福声称,唐努乌梁海在被苏联画进版图以前,一直是中国外蒙古的一个组成部分,他说这个问题将来必须同外蒙古问题一起与苏联谈判解决。但罗斯福虽然对此表示关切,却并不肯作出任何承诺。实际上,这时罗斯福已在打算以牺牲中国的利益来换取苏联在远东参加对日作战。
  《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的签订
  1945年2月,在没有邀请中国代表出席的情况下,为促使苏联尽快参加对日作战,美、英在雅尔塔与苏联签订了《雅尔塔协定》。该协定损害了中国的领土主权和利益,其中涉及:维持外蒙古现状、苏联租借旅顺军港、大连港国际化、中苏铁路和南满铁路由中苏合营。直到6月,新任美国总统杜鲁门才将《雅尔塔协定》内容透露给中国政府。蒋介石说:“美、英、苏三国在雅尔塔签订的密约,中华民国没有参加,在法律上不受其约束。”
  为寻求公道,6月27日国民政府行政院长宋子文率领中国代表团前往苏联谈判。在这之前,苏联新任驻华大使彼得罗夫曾拜见过蒋介石,向他提出以雅尔塔协定的各项内容作为中苏交涉的“五项先决条件”,所不同的是将外蒙古维持现状改为独立。蒋介石提出“租借”旅大不妥,应改为共同使用,同时坚持中国有使用旅顺军港的权利以便战后接收东北。但是,彼得罗夫却以雅尔塔协定为本,寸步不让。
  6月30日,中苏会谈正式开始,双方就一系列问题进行了艰苦的磋商。宋子文拒绝承认外蒙古的独立,宣称苏联在东北的势力必须限制在共同管理和使用大连、旅顺两个港口与中东、南满两条铁路之内。但斯大林坚决反对,他要求中方正式承认外蒙独立,由苏联单独管理和控制上述港口和铁路,并进而提出允许苏联在旅大周围建立特别军事区的新建议。后来,中苏双方都作了让步,尤以中方让步为多。
  7月21日,宋子文以回国请示为借口离开苏联回重庆,其真实的动机之一,是害怕因在一个使中国倒退30年的协定上签字而断送了自己的政治前程。斯大林亦因参加波茨坦会议离开苏联,谈判中断。
  德国投降后,美国对苏政策趋于强硬,国务卿贝尔纳斯认为原子弹可以使日本“在俄国参战以前投降,这样就可使中国免遭其难”。因此,他于8月5日即美国向日本广岛投掷第一颗原子弹的头一天,指示驻苏大使哈里曼转告苏方,中国已完全满足了雅尔塔协定中所提条件,中苏之间不得达成有损于美国的协议,特别反对将大连港包括在军事区内,因为这是违背门户开放政策的。斯大林于8月6日要求立即恢复谈判,同时准备作出某些让步。于是,刚接任外交部长的王世杰,又与宋子文一道赴莫斯科谈判。
  8月8日中苏双方重开谈判。就在这一天,苏联对日正式宣战,次日,苏军越过中苏边界,进入东北。8月10日,蒙古对日宣战,苏蒙联军亦进入中国境内。中共延安总部发出举行大反攻的命令,并派部队向热河和东北进军。新疆三区政府的军队也已向迪化进军。蒋介石担心如不及时与苏方签约,不仅东北、内蒙古会在苏军的支持下被中共军队所占领,就是新疆也恐难保全。因此他指令宋子文、王世杰,在苏联保证不援助中共、尊重中国东北主权的完整、不干涉新疆的内政和规定苏军自东北撤退期限的前提下,不惜作出重大让步。这样,在以后的谈判中,苏方重申不支持中国共产党,并保证将东北行政权转交国民政府,而中方在大连问题及中长铁路局局长人选问题上,则基本同意苏联的要求。
  8月14日,正当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的消息传开之时,中苏双方在莫斯科签订了《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及两项换文。同时签订的还有《关于中国长春铁路之协定》、《关于大连之协定》、《关于旅顺口之协定》、《关于中苏此次共同对日作战苏联军队进入东三省后苏联军总司令与中国行政当局关系之协定》,以及两个附属议定书及关于苏军从东北撤军的记录。代表双方政府在条约、协定及议定书上签字的是中国外交部长王世杰和苏联外交部长莫洛托夫。同年8月24日,《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和有关协定及议定书等,经中苏双方交换批准而正式生效。
  《中苏友好同盟条约》规定,中苏双方同意“在共同对日作战中彼此合作”,“非经彼此同意,不与现在日本政府或在日本成立而未明白放弃一切侵略企图之任何其他政府或政权缔结停战协定或和约”,若此后一方受日本侵略时,他方应尽力予以一切军事及其他援助。双方“同意在和平再建以后,依照彼此尊重主权及领土完整与不干涉对方内政之原则下,共同密切友好合作”。
  在换文中,“苏联政府同意予中国以道义上与军需品及其他物资之援助,此项援助当完全供给中国中央政府即国民政府”。苏联承认中国对东北及新疆的主权,不干涉中国内政。对外蒙古的独立,“中国政府声明,于日本战败后,如外蒙古之公民投票证实此项愿望,中国政府当承认外蒙古之独立,即以其现在之边界为边界”。
  《关于中国长春铁路之协定》规定:“中东铁路及南满铁路由满洲里至绥芬河及由哈尔滨至大连、旅顺之干线,合并成为一条铁路,定名为中国长春铁路,应归中华民国及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共同所有,并共同经营”。30年后该路无偿移转中方。
  《关于大连之协定》规定:大连辟为自由港,对各国贸易及航运一律开放,行政权属于中国。“港口主任由中国长春铁路局局长在苏籍人员中遴选”,所有港口工事及设备一半无偿租与苏方,租期30年。大连平时不受旅顺驻军之军事监督,战时受其军事统制。苏联经长春铁路进出该港之货物“均免除关税”。
  《关于旅顺口之协定》规定,旅顺为仅由中苏两国军舰和商船使用的港口,由中苏军事委员会管理(中方2人、苏方3人并由苏方出任委员长),海军基地的防护“由中国政府委托苏联政府办理之,民事行政属归中国政府负责,但人选及任免须经苏方同意,苏方有驻军权,30年期满后一切产权归中方”。
  苏联通过条约及协定,从中国勒索了大量的权益。有的西方学者评论道:“由于签订了这些条约,俄国在整个满洲将享有军事上的优势,并且通过对铁路的控制,也就能控制这个地区的全部经济生活”,“苏联得到了实质上是帝俄从1898年——1904年间享受过的同样的法定权利”,在外蒙古问题上则给中国服了“一服苦药”。
  美蒋方面则对条约和协定持肯定的态度。宋子文认为斯大林已接受了他为之辩护的基本原则,称双方达成的文件令人满意。8月16日,蒋介石通知美国特使赫尔利,说自己“总的来说是满意的”,理由是“中苏条约指明,苏联方面有意:一、帮助促成中国军队的统一;二、支持中国创造一个统一、民主政府的努力;三、支持中国国民政府”。
  中国共产党对中苏条约表示谅解和支持,与此同时要求党内坚持自力更生,以排除条约的不利影响。毛泽东说,中苏条约“为远东和平之保障物”,并非“对我国之民主运动不利”;苏联与国民政府签约,“实则除国民政府而外自无可为对象者”;“我们完全同意中苏条约,并希望它的彻底实现,因为它有利于两国人民与世界和平,尤其是远东和平”。
  1945年10月,聂荣臻在晋察冀干部会议上指出:“苏联参加对日作战,迅速打败日本法西斯,对中国人民有利”,“但我党的政策,则决不能为苏联与中国的外交关系所约束”,“我们必须依靠自己的力量来争取胜利,不依靠别人”。只有靠自己去努力,“才能取得国际的支援,才是正确的道路”。12月18日,周恩来就接收东北问题发表谈话指出:“东北是中国的东北,国民政府代表中国去接收东北主权,这是应当的,但如何建设东北,却是内政问题,不能混为一谈。”
  综上所述,抗战时期中苏关系时起时落,总的来说是友好的。苏联援助中国的抗战,是中国的盟友。
  责任编辑杨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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