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8期

“津海关事件”纪实

作者:杨智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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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辛博森是英国来华传教士的后代,青年时代曾赴瑞士留学,除英语外,还能操流利的法语、德语和汉语,他“在华二十余年,颇悉中国情形”,并曾服务海关,在赫德时期担任要职。后来成为职业记者,同时较深地卷入新旧军阀之间的争斗。这一次又被阎锡山推到了争夺津海关的风口浪尖。
  在辛博森与津海关税务司贝泐的交涉中,贝泐拒不听命,予以回绝。面对葛敬猷和辛博森的种种“和谈”努力,贝泐最后干脆避而不见,“和谈”正式宣告无望。于是,葛敬猷向阎锡山进言,提出和平方式接管不行,就只有图穷匕见,采取军事强占的非常措施了。此建议当即被阎锡山批准,并令其尽快付诸实施。
  与此同时,阎锡山的另一路人马直奔津海关所收税款的存放地——交通银行天津分行。3月25日,天津警备司令部洋文秘书段茂澜、津海关监督公署总务课长程功宴、天津市政府第四科长路润普、第三集团军总部参议刘晋升一行趾高气扬地来到经理办公室,向该行经理杨德森出示阎总司令的电令,严令其将新加税款截留以济需要并查问有关海关存款数目。杨德森倒也机灵,使用“蘑菇”战术,说海关存款是职业秘密,自己因为地位关系无法见告,至于截款,更是没有这个胆,必须向上级汇报云云。第二天下午,重量级的人物悉数登场,他们是天津警备司令傅作义、市长崔廷献、第三集团军李达生军长,当然,打头阵的是津海关监督葛敬猷。他们向杨德森传达阎总司令的口谕,表示不达目的誓不罢休。杨德森只好低声下气地多方陈述,痛言利害,恳求考虑国际影响。再三恳请达数小时,阎锡山的这几位大员才答应据实转告阎总司令。
  敬酒不吃吃罚酒,阎锡山不由分说,在4月29日致电津海关,大意谓今后海关收入,除原有担保、各项公债如二五库券等基金如前照解外,所有附税等收入,一律扣留。并声明此事仅为保管性质,绝不致动用分文等语。天津市长崔廷献火速前往天津海关与贝泐接洽,津海关税务司贝泐强调自己无权作主,要致电总税务司梅乐和请示。葛敬猷则又跑到交行宣布并部署一切,对新税进行监视扣留。
  5月1日,阎锡山为扣留附税事,通电发表三点声明,“其一,深恐解赴南方应用;其二,暂不提挪以备急需;其三,所扣只限于内地税。”同时,阎锡山命令傅作义派员接收长芦盐运署并通知关盐各监督,谓自一日后,凡本军范围内之关余、盐余,均存天津交通银行,必要时由本总司令提用。此后,阎氏还通过其外交处长朱鹤翔于5月9日在接见各国新闻记者时表明其对天津海关问题的态度,毫不讳言他“出此举动之目的,在防止宁方利用此款以攻击我方。至于维持担保债务信用,阎总司令业已明白声言”。就在朱鹤翔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阎锡山再度发来庚电,反复强调外债担保照旧维持。
  阎锡山的一举一动,尽在蒋介石的掌握之中,针对阎氏扣税之举,蒋介石命令外交、财政两部,迅即提出正当理由,向公使团切实声明,并令总税务司梅乐和遵照拒绝。外交部王正廷、财政部宋子文两部长当即遵照办理。但外交公使团没有做出让南京方面满意的举动。领袖公使荷兰人欧登科在“以私人友谊之资格”会晤朱鹤翔后,就津海关截扣关余问题发表公开声明,谓“此事属于中国内政,外人殊无干涉之意。因津关所欲扣留与外债之担保并无关系,故外人无置喙之余地。”如此这般,为阎氏一个月之后的武力劫关开了绿灯。
  
  图穷匕见阎军劫夺津海关
  
  阎锡山自与蒋介石兵戎相见,因战事需要,命令将津海关附加税余款自5月1日起,缴存交通银行。无奈津海关税务司贝泐却不买阎氏的账,他阳奉阴违,表面上敷衍,暗地里仍将税款存入汇丰银行,转而汇往上海。恰在此时,南京国民政府财政部长宋子文向在上海的总税务司梅乐和索取军费100万元,梅氏当即拨付。此举令阎锡山恼羞成怒,撤换贝氏已是箭在弦上。
  1930年6月14日,阎锡山北方政府外交处长朱鹤翔在北平以电话招来总部顾问辛博森,向其出示阎总司令的电令,委任辛博森兼任津海关税务司,并令其即日赴津接收。辛博森奉令行事,当即于15日晚由北平来到天津,一下车就赶往津海关监督公署谒见葛敬猷,并在该署与各机关要员布置了周密的接收计划。16日晨,葛敬猷照例先打前站,到贝泐办公室后即劝其识时务,快快办理移交事宜,不料贝泐态度强硬,颇有坚贞不屈的架势。10点钟声敲响,意味着海关办公收税之时已届,事不宜迟,辛博森当机立断,在特别三区主任陈鸿鑫(代表天津市长崔廷献)、电话局局长段茂澜(代表天津警备司令)、津海关监督公署课长程功宴、公安局第四科兼特务队长李汉元的陪同下,随带便衣特务百余人,浩浩荡荡,乘着大小汽车奔向位于法租界的津海关。
  11点半,阎军各路人马包围津海关,在切断电话线断绝其与外界交往后,阎锡山新任命的税务司辛博森在众人簇拥下再次踏进贝泐官邸。葛敬猷郑重其事地将辛博森介绍给贝泐,并向他出示阎总司令的电令,贝泐知道大势已去,但仍恋栈不去。他先是要求请示梅乐和,又恳求将有关机密文件带至法国领事馆,但都被辛博森严辞拒绝。面对冥顽不化的贝泐,辛博森在厉言疾色的同时,也耐心地进行思想政治工作,他劝贝泐“你是英国人,我也是英国人,我们都要顺应历史潮流,与时俱进。”最后,可怜贝泐连与全体员司话别的机会都未被允许,就被迫交出保险柜钥匙悻悻而去。其后,辛博森、葛敬猷分别对全体华洋职员训话,令其安心供职。并在海关内外张贴三方会衔布告,内容略谓如下:
  “案奉中华民国陆海空军总司令电令内开,本总司令业于本月十二日委本部顾问辛博森兼任津海关税务司。该税务司接事后,对于担保债务部分之关款,应照旧案妥善保管,并应将该关所有收入税款存放原指定银行。至该关人员,一律照支原薪,照常服务,各员应享利益,仍予充分保障。倘有抗令不遵者,即行斥革不贷。……特此布告,中华民国十九年六月十六日。”
  阎锡山的这纸通告既是对津关华洋职员的安民告示,又表明了他保管新增税款之目的,以解除列强在债赔利益方面的担忧。事件发生时,阎锡山在第一时间公函知照各国领事,表明津海关问题为中国内部行政范围内的问题,绝不会妨碍债款。同时又令外交处长朱鹤翔分向驻平各国公使详为解释。领袖公使欧登科随即表明了使团不干涉阎锡山北方当局的态度。阎氏一举劫关的消息传到南京,雷霆大怒的蒋介石当即召开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商讨对策,拟定办法如下:
  一、向英国公使交涉驱逐辛博森出境依法惩办;
  二、对天津海关所有官吏一律撤退;
  三、运往天津货物一律在上海青岛大连秦皇岛等关缴纳关税。
  以上办法第一项交由外交部办理,第二、第三两项交由财政部办理。
  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即于6月18日及7月18日分别向英国驻华公使蓝溥森提出抗议,认为辛博森之行为按照中英法律均应处罪,请其将辛博森驱逐出境依法惩办,并声明英国政府如持消极态度将破坏中英友谊关系。同时电令驻英公使施肇基迳向英政府交涉。蓝溥森使用外交口吻表示遗憾,说对于辛博森之行为亦极不赞成,但对此也没有更好的办法,即使在英国本土法庭对辛博森起诉,也未必能将其定罪,且辛氏系下级工作人员,虽将其驱除,与中国时局并无关系。蒋介石对此答复极不满意,但除了再提出严重抗议也无他法。
  6月19日,财政部长宋子文与总税务司梅乐和及关务署署长张福运就津海关事件进行商讨,梅乐和表示津海关问题应由财政部处置,无条件地执行中央针对“津海关事件”所作出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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