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1期

说说当年抓“现反”

作者:姜东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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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到学校“反省室”的境遇是可想而知的,《捕蛇者说》留下了那句“苛政猛于虎”的名言。在“反省室”里,面对“群众专政”的强大“政治攻势”和“群专”队员的逼、供,又岂此是“猛于虎”呢。
  1969年2月14日,孙某又写下了两首“反动诗”:
  思家
   一轮明月照千秋,几人悠(忧)来几人愁。
  几人佳节饮好酒,几人思家在外头。
  思家有感
  一轮明月照九州,主席思想记心头。
  打消思家邪恶念,脱胎换骨(想)回头。
  尽管套用了“民歌”形式,不是他的原创,在水平上还不能称其为“诗”,但真要“上纲上线”说成是不满现实的“反动诗”,就令人匪夷所思了。
  反省关押期间,孙某所在学校有二人因不堪凌辱打骂而自杀,依照当时的“通例”,被称为“抗拒改造,畏罪自杀”。孙某私下里对人说:×××的死是群专给逼出来的。“他们死得不高明,叫我就不死,活着以后东山再起,要是放我出去,我见群专的人就讽刺、打击,在没人时我可以报复他,要是变天,我就拿起武器以血还血。我现在把群专的名字都记住,如果进公安局,那我也不能这样进去,我得把反省室的水搅混,大闹一场”。这显然不是他的原话,只有一人的“揭发”材料里有上述“孤证”文字,不排除听到的人“加油添醋”打“小报告”揭发出来的可能。
  1969年3月19日,孙某在“落实毛主席最新指示学习班”期间,一面反省交代自己的“罪行”,一面接受“劳动改造”。此时,他已被“隔离审查”了5个月。在一张学生用的横格作业纸上,写有“毛主席万岁”、“伟大的领袖”、“伟大的天才”等字迹,纸页上方写了“毛主席登上了天安门”,右上角写了“放猪”二字,有人将这一行字迹用红铅笔圈起来,就构成了“反标”。
  1969年3月26日,孙某给学校革委会写了“自荐信”:“请把我送交公安局去,因为我罪大恶极,顽固坚持反动立场。我要求去那里劳动改造,这样对于我更为适合。”文革前,笔者曾看过一部电影《鄂尔多斯风暴》,主人公乌力吉因走投无路被关进监狱不愿出来,看守向外撵他说:“快点滚蛋,到这里混饭吃来了?”我想孙某主动要求进公安局,决不仅仅是为了“混口饭吃”,多半是因为不堪凌辱打骂的缘故吧。
  对“现反”孙某的审查处理意见,形成于1969年3月24日,落款处有“某厅技校群专小组”字样。内称:现行反革命分子孙某自1968年10月19日被革命群众揪出以来,在反省期间始终顽固地坚持反动立场,对抗群众运动,最初以死来威胁群众,拒绝批斗,进而策动与串通现行反革命郑某畏罪潜逃,被抓回后,根本不认罪,尤其在群专同志全面落实毛主席无产阶级政策以后,更加猖狂地进行一系列反革命活动,向无产阶级专政示威反扑。与现行反革命分子马某进行反革命串联,为马出谋划策,煽动反抗,对其他反省人员拉拢、打击、大耍反革命两面派手法。写反动日记和反动诗,疯狂地攻击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社会主义制度、无产阶级专政。并一再散布反动方论,攻击群专工作人员,肆无忌惮地破坏群专所规定的反省纪律。虽经多次教育、批判、斗争,但其终不认罪,态度顽(蛮)横,负隅顽抗,最近在“落实毛主席最新指示学习班”中,故意混淆视线,颠倒黑白,破坏纪律,尤为甚者书写反动标语,恶毒诬蔑我们心中的红太阳毛主席。视(是)可忍,熟(孰)不可忍,真是罪大恶极,罄竹难书。
  接下来,详细列举了他所犯下的“七大罪状”。材料里有孙某书写的“反标”、反动日记、书信的原件,以及大量的“旁证材料”。
  1969年5月13日,校革委会作出“关于孙某问题的处理决定”,鉴于孙某犯下的“罪行”,经“革命群众讨论和革委会研究,决定给孙某戴上反革命分子的帽子,交群众监督改造,以观后效”。
  
  五
  
  有关“大同党”冤案,吉林省的双阳县是重灾区。据《长春市志·公安志》记载,此“案”牵涉很多人,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冤假错案。这起案件在长春地区造成的恶果也是相当严重的。
  大约在1969年夏季,“清队”高潮时期,长春市镇压了一批现行反革命分子。公判大会之后,3个“大同党”头目在长春市区内“游街示众”。首犯被倒剪双臂,身后插着黑色的“亡命招”,他的下场是押赴刑场执行枪决。主犯夏清鉴判了死缓,时年20岁,从犯徐新堂判了无期徒刑,时年18岁。据说他们是有组织、有纲领,旨在颠覆无产阶级专政的反革命集团。有关“大同党”冤案的公开记录甚少,而笔者得到的一份资料不仅“相当残忍”,更是荒诞不经。邰某(隐其名,以下涉及人员均隐其名)因被指控为“大同党”而被活活打死。
  事情发生在1968年7月间。
  据某采石厂洪某的证实材料称:一天,三道公社先锋大队有人带着介绍信到石碑岭来抓邰某。说邰某是“大同党”,当时我和另一个管事的干部没有同意,叫他将介绍信带回去。但第二天就听说邰某叫(先锋)大队由富家屯抓去了。我们急忙向上级作了汇报。当天我们去(先锋)大队将邰某带回单位审了一次,也没有问出什么。听说是李某说邰是“大同党”的,所以就找李来问,李说根本就不认识邰。
  庆某的证言称:上午抓到邰某后,用汽车拉到采石厂,被绑在收发室里,午饭后,又将邰提到群众组织办公室进行审讯。在场的有十多个人。审讯之前,凡是参与的人都参加了研究,明确审讯的主要目的是问出“大同党”组织的名单,问清“大同党”的章程是什么?因为先锋大队在介绍情况时说“大同党”的章程是:“先杀党,后杀团,然后再杀老社员。”审讯进行了两个多小时,由午后一点到三点,因为什么也没有问出来,就动手打邰某。最后将邰某押在工会办公室里,给他戴了手铐子,那手铐子是从二道河子分局借来的。
  当天晚上,邰某是如何从关押他的地点逃跑的,缺少相关资料。绝大部分材料是围绕第二天从抓捕邰某到最终将其打死的经过展开的。其中有一份材料证实,打死邰某的原因有“派性”作祟。
  吉林省暨长春市革委会成立于当年的3月6日,但由于两派长时间的对立,所积蓄的仇恨还没有从根本上消除,其中又掺杂了个人的恩恩怨怨,所以在思想深处,还有着“派性”的残余。我曾在那年的4月5日,亲眼见到两派人员到自己那一派别组织在武斗时“牺牲”的“烈士”墓前献花圈。
  再有一个原因,就是对待“敌人”,“要像严冬一样残酷无情”。对“敌人”越狠,越能证明你“立场坚定、爱憎分明”。这就是那个时期人们普遍的思维定式。
  邰某逃走的第二天,有人来报告说,在城子山上发现了邰某。下午3时许,由某车间头头串联十余人,先让大家回去吃饭,然后去抓邰某,说“不去不给工资”。有一个车间头头说,“大同党”不是一个人,要拿一些“防备的东西”。“叫每人都带着武器,当时我拿了一根三角带鞭子,就都上了汽车。4点多钟,汽车行到半山腰时停下来。有人直奔邰某的家中守候。另一伙人到城子山宿舍门前下车待命。采石厂的一位老工人来报告,说邰某在山南坡躲着。于是人们分成三路上山包抄。”(张某证言)
  “我们往山上走,发现山顶上一个人走下来,还没等吱声呢,大家就都围上去了。”此人正是邰某。“我向邰某要下手铐子,当时我问他,是谁给你砸开的?他说是自己弄开的。于是我们把他弄上汽车,开到宿舍门口。”(顾某证言)
  “徐某立即将邰某捆了起来,并绑在汽车前边的大铁架子上,他首先将邰狠狠地拷打一顿”。这时,从另一路上山的王某回来了,问抓到没有,回答说抓到了。邰某跟王很熟悉,像是盼到了救星,“急忙喊着说,五哥,救命啊!”(张某证言)然而他失望了,被称为“五哥”的王某怒目相向,厉声申斥:“谁是你五哥?再叫我打死你。”
  这时,徐某用衣服将邰某的头蒙起来,五六个人一起上去,轮番对邰某进行毒打,有的用三角带,有的用汽车的刹车软管,跪在地上的邰某被打得左右翻滚。接着,王某继续毒打邰某,致其死亡。
  “他是带着‘派性’打邰某的。有人劝阻道,别打了,再打就出人命了。王某说,他是撒(毒)药的阶级敌人,你们包庇坏人?兴你们打,就不兴我们打?”(杨某证言)
  一个人的生命就这样结束了。
  那些对他下了毒手的人,是他原来的同志,有的还是他过去同一组织的“战友”。这种致人于死命的仇恨从哪里来的?他们甚至没有弄清楚邰某究竟犯了什么“弥天大罪”,这些或许是不需要弄清楚的?只要你是“阶级敌人”,那就要对你实行“专政”,毫不留情!
  责任编辑 齐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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