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8期

一个“延期劳教”者的特殊经历

作者:姜东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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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搜查,是有上级批示的,并不是非法进行“搜查”,而且对保姆并没有搜身。
  一年后,省委在运动后期纠偏工作时,鉴于对隋桂英处理过重,决定撤销处分,恢复工作。表面矛盾虽然平息,但领导的成见却不可逆转。
  1958年,隋桂英向领导请假去医院做绝育手术未获批准。此前,她曾做过两次人流,在“不准假”的情况下私自去医院做了手术。这一次,她又擅自去了医院。这种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是错误的,单位领导责令她在大会上作深刻检查无可厚非,但把她的“无组织、无纪律”和“肃反”联系起来,说她一贯与组织闹对立,对党不满,对肃反运动怀恨在心,并当场口头宣布对她的开除决定,“什么材料也不给你,你爱上哪告就上哪告吧”。
  这一天,是1958年4月21日。
  也就是在这一天,她即去北京监察部提出“控告”,开始了长达10年的上访、申诉历程。
  
  上访之路
  
  那个年代的信访制度,对于表达正当诉求的蒙冤者来说,成功率是极低的。这是因为上访接待部门并不是权力机关或执法机构,只是处理信访的中转部门。上访者的“申诉”材料,往往由信访部门分类归口呈报,层层批转,最终发回上访者所在地区或单位处理。在通常情况下,这样的处理结果,或被原地区、原单位掌控者草率处理、敷衍塞责,或遭到更加严酷的打击报复。
  隋桂英的“控告”信被转回省里。“省委组织部又转到五人小组、监察厅、人事局,推来推去,都是应付。”(隋桂英致某院长的申诉信,见副卷三第五页)于是“被逼无奈又向某主席连续发信,要求派人来省直接调查处理”。
  信件再次转回省里时,省委及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认为原处分过重,通知她到人事局去重新分配工作。
  “因当时没有把处分材料加以甄别,因此我不同意口头处理意见,要求作书面纠正。结果没有答复,事情被拖了下来”。
  此时,隋的爱人王某也承受着不小压力。单位说他“一个党员干部,管不住自己老婆,叫她到处告状,既影响对你的提拔、使用,又影响调级,省委、党总支都对你有意见”,并指责他支持隋上访。受隋的影响,王的工作被调动,夫妇感情逐渐破裂。隋桂英提出离婚,理由是:“男方干涉我的政治权利,不离婚,就不能申诉。”
  一个原本幸福的家庭解体,3个子女随丈夫去了外地。
  由于持续不断地去京上访,夫妻离异,家庭生活出现前所未有的拮据。捉襟见肘,家里值钱的东西变卖一空,还欠了数百元外债,为了筹措进京路费,她只好四处向亲朋好友求援。
  隋桂英第二次去京上访归来,3个子女已被前夫带走,人去楼空,触景伤情,大病一场。这次,省委及省劳动厅给她安排了工作,叫她先去省建三公司上班。
  省建三公司以正式职工接收了隋桂英,负责一些会计的记账事务,以及建筑材料的核算、工资核实等行政事务。然而她的身份却从干部转为“力工”,工资按临时工开支,每月不到40元,比原工资几乎少了一半。此时,3个子女重新回到母亲身边,因为他们不愿意和后母生活在一起。
  一个心力交瘁的女人带着3个孩子,生活的艰难可想而知。不仅如此,在政治上也备受歧视,新单位把她看成“没戴帽子的右派”,“剥夺受奖资格”。她本未做安心工作的长期打算,对背了多年的处分耿耿于怀。3个月后,调转的事如石沉大海,没有着落。重新就业,工龄、工资均不予以考虑。无奈之下,复萌了上访的念头。
  一次意外事故,给她创造了去京的机会。
  她在给两位朋友的信里这样写道:“不幸得很,本月二十三日下午,我去工地摔伤了右膝,在(医院)外科缝了20余针,刚由单位送家躺在床上,即接到你们的信,它带来了革命的友谊,也带来了精神上继续斗争的鼓舞,知道你们的近况很放心!斗争愈艰难也愈锻炼人的毅力和智慧,只要目的明确不越轨,我相信党不会允许那些以个人感情代替党的方针政策的当权派长期得逞,时间对人是个考验,耐心也是胜利的主要元素,但愿你们的事最近获全胜。从而减轻我的苦痛。患难知己贵于亲。
  “我单位党、行政领导非但不给探亲——北京假,反而对借款的人一一警告,不准借钱与我,怕对省委负不了责任,如果实在借不到,我们也得走,决定29号走,到北京我立即寄信与你们,或许也要从你们那求援,支持到全部解决为止。
  “我每天起早贪黑地干了3个月,省委既不找我也不改变我的处分,岂不是自食其言?因此我心情特别气愤,才摔伤了,经济上又如此拮据,岂不逼人太甚吗?
  “目前我身体太弱,营养又补不上,心情抑郁,休息不好。假如不是为了志向和真理,我真有点希望来一个轰轰烈烈的完结,这种处境,组织上的这种态度,活着是凄楚的。但革命了数十年,自我毁灭,在人格上也是自我侮辱,因此我必须站起来,继续战斗到死,其他吗,一切都无所谓!
  “孩子们逐渐大了,有些事是不能让他们全部知道的,特别是组织上对我的一切残酷手段,只好一个人或同张妹妹聊聊,以慰痛寂之心。你们的友谊我是非常珍惜的,不是不愿回信,实在是没啥好消息和忙的原因,请原谅,假如你见此信后去北京,可到车站留言板上写‘某来’即可,或到大会堂附近会晤。我是和张、王一同去京的。北京见。”
  这是她第四次去北京,她是利用10天的摔伤病假去的。因行走不便,约了省医院一位护士、一位技术员同去。省医院那位护士去卫生部上访,技术员的问题已得到处理,是去京取退职金的。
  1965年9月13日这天,北京举行庆祝抗战胜利20周年的纪念活动。在上访接待室里等待首长接见的隋桂英等3人,遭到接待同志的冷遇。问题还是老问题,一次次地批复,又一次次地上访,那几位接待过隋桂英的同志早已失去耐心,再三表示“问题已多次批复由省里解决,不再接待她来京上访”。
  在申诉未果的情况下,隋等3人竟作出了大胆决定,借北京纪念活动之际,拦截首长汽车,递上申诉信,以求问题的彻底解决。
  拦截的恰好是总理的汽车,是谁拦的已说不清楚,总而言之,是3人在一起拦下的,于是她们被“请”到了公安机关。无论隋如何争辩,是那位护士拦的汽车,但拦车的举动,已造成很坏的影响。省里闻迅后立即派人去北京,将三位“闹事”者接回来。
  
  教养期间
  
  那位拦总理汽车的护士被拘留15天。
  隋桂英说是被单位“骗”到劳改支队的。
  当时,她被告知:“上级决定把你送到郊区工地去劳动。”她到了那里后即失去了自由。因隋桂英属于“屡教不改”,经所在单位整理材料,由执法机关审批,判处隋桂英劳动教养2年。
  “我没有罪”。“我不是来改造的,是来解决问题的”。“我是被骗来的,像抓猪似的抓来的”。
  隋桂英的固执己见令人震愕。厚厚两卷材料,无论上访、申诉,还是教养中的检查、交代、汇报,始终不屈从于外界压力,一“硬”到底。一位王姓管教在她《八个月以来的检查》上批示:“这篇材料无所谓检查,简直是一封挑战书,从材料中可以看出,隋犯确属顽固不化的死硬分子,必须设法制服,打掉反动器(气)焰。”
   “无理取闹”作为劳动教养的“罪名”,我在一些资料里见过多次,推想以此“罪名”送去劳动教养者大概不在少数。隋桂英案即是其中一例。
  几年上访、申诉,风餐露宿,备尝艰辛,遭尽白眼,落得骨肉分离,家破人散。维护正当权利,却归结为一个“闹”字,令隋桂英无论如何想不通。
  按照隋桂英当时的理解:“无理取闹,顾名思义是在一件根本没有道理的事情上,申诉者蛮不讲理,又向政府某机关有胡闹之行为,才构成犯罪的。”(见隋桂英“关于劳动教养处分的申诉理由”)
  她又说:“而我的申诉,无论在程序上、时间上都是合乎法律规定的,我所提出的要求也是根据宪法、‘二十三条’关于干部问题、干部奖惩条例‘关于处理程序’等规定,既不超出法度,又不属于‘闹’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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