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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1999年第1期

死刑的立论

作者:筱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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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斩首、绞刑、断头台等等,后来也用于女犯了,然而到底有一种莫名的顾忌。斩决女犯时,执行吏往往变得胆小怯场。据说十七世纪在纽伦堡,有过眼见女死囚的病弱 ,执行吏不忍下手的例子;也有过面对女死囚的美丽,执行吏心慌,从而连斩数次难以了结的例子。到了十九世纪,俄国民意党人妃格念尔参与行刺沙皇失败,被缚并判处绞刑,刑前竟为侥幸捡回性命的沙皇所赦免,改为终身监禁,理由是俄罗斯人不习惯看见绞死一名妇女。
  当然,看客无论在哪里总是有的,所以也必有因“民愤极大”而处决女犯的时候。只是从史书上看,有些例子很有一些浪漫主义色彩,比如1587年在英国斩决苏格兰女王玛丽·斯图亚特,传记作家的记述是这样的:
  
  刑场设在城堡的大厅里。约三百人在周围观看。两个刑吏架着女王,她不失风度地登上刑台。她拒绝了新教牧师要她改宗的劝说,进行了天主教的祈祷。两个执行吏走上前来,极为尊敬地向她问候并乞求她的原谅,说自己执行任务迫不得已。女王答道她也想从此解脱苦恼,内心原谅了他们。两位侍女脱去女王的上衣后,里面露出殉教者常穿的深红色典礼服。女王自己准备的眼罩用白色面料做成,上面施以金线刺绣。她跪在厚板前,用拉丁文高声祈祷。祈祷完毕,她摸索着靠近厚板把头伸进,接着说道:“我灵托于我主。”
  
  还有1793年的例子。法国大革命的血腥气味至今被人诟病,常设在革命广场的断头台日日血迹不干,据说处刑台下血多得已不往下渗,而在表面凝固成痂。看惯了杀人的法国民众毕竟还有“不习惯”的东西,当处决刺杀马拉的女子夏洛特·科黛的时候,一个泄愤的看客提起她滚落的头颅打她的脸,这种侮辱死者的举动当场激起旁的观众的公愤。而对另一位女性的处决,史家的记述是这样的:
  
  ……王后被判死刑。……10时,向刑场出发。她像普通的女囚那样坐着普通的囚车,而未被允许坐她丈夫赴刑时乘坐的有棚马车。她勇敢地承受了这种屈辱。马车旁边是愤怒的群众。她差点儿受到攻击,但仍泰然处之,面不改色。途中,她向一幢房子望去,那里有一个不赞成革命仍忠于教会的神父。她用事先约好的暗号确认是那个神父后便开始做祈祷。神父从远处向她传授在非常紧急事态出现时的祈祷仪式。在登处刑台的阶梯时,她的步履坚定。被固定在厚板上后,她喊道:“孩子们,要保重。我要去找你们的父亲了。”随后刀片落下。
  
  对我们这些从小就受到“专政的威慑力量”教育的人来说,上述那些遥远的死刑都是不可思议的,它们竟然允许死囚像一个人那样死去,允许死囚保持其最后的尊严。即使被我们认为最黑暗凶残的宗教裁判所,也不曾预先割断异教徒的喉管,以禁绝他在最后时刻呼喊异端信仰的权利。这跟我们所眼见的死刑有极大的不同。事实上我们看到的侮辱死囚的表演,都是戏台上面的事情:踢其腿窝使其仆倒跪地,强按低头,扯头发,挂黑牌,背长签,铁丝横过面颊拧实勒住其口,还有电喇叭引领下的民愤……都是戏台上面的事情。已为我们所习惯,以为是理所当然的了。还有更多被幕布掩盖着的事情,是看客所不知道的。即使时间的潮水退去很久,它们也为淤泥所覆盖,仅有极少的痕迹在不经意中暴露出来,让我们觉得惊恐:
  北京大学女学生林昭,因思想罪于1968年被枪杀,这是秘密的枪杀,没有一个亲人知道她死亡的确切消息,更没有人会追问死囚的权利。警察找到她的母亲时,是无需对剥夺一个人的生命做任何说明的,这位国家机器的代表,只为了再次表明强大的国家机器与低贱的个人生命的关系,这是一种碾轧与被碾轧的关系。警察的话极其简单明了:林昭家属吗?交五分钱子弹费。
  而另一位同样犯了思想罪的女性李九莲,1977年12月在江西赣州被枪杀的时候,就是先经过万人公判大会的侮辱,这是强大的国家机器,加之群众,对一名失去反抗能力的个人的侮辱:五花大绑,四人按跪,脚镣,黑牌,针药麻醉之外,还将竹筒塞入她口中,使她不可能呼喊。在如此非人的公判和游街示众之后,她被押到刑场。临刑的最后一瞬,她唯一可能用以保持个人尊严的是——拒绝下跪,但行刑者射弹击腿。专政机器对剥夺个人尊严的一套太娴熟了,布置太周密了,它所要告诉人们的,并非如何为个人的行为负责任,而是要人们明白,任何个人在那强大的机器之下,都不过是蝼蚁而已。李九莲死后曝尸荒野,作为一位女性,她所受的侮辱还没有完,她还要受到看客的侮辱,她最终被看客之一割去了乳房和阴部。这倒是我们这方水土的特色,这里自古以来没有什么不习惯处死妇女的传统,倒总是要变一些残忍的花样,使杀死一名妇女的过程变得更“好看”,更“刺激”。我们习惯了对人的侮辱,更习惯了对妇女的侮辱。
  还有一位女死囚名钟海源,她的罪行是为李九莲呼吁平反,因之为“现行反革命罪”。她被枪杀于1978年4月,确切地说,还不能使用“枪杀”这个曾经给予死刑以人道主义色彩的字眼,她的死惨厉得多。她没有亲人,父母早逝,丈夫在她被捕之时就断然起诉离婚。专政机器对于这样一个孤零零的人,就更可以任意处置了。对她执行的枪决是象征性的,因为国家需要一个活着的肾脏,这无需她自愿,也无需她知情,她对自己的一切都没有处置的权利,她属于国家。刑场上有一辆白色救护车,车身上必然会有红色的十字这种人道主义的标志,枪声一响,“她恍如被电击中似的弹跳了一下,可未等尘埃落定,她的身子就被一片白大褂给淹没了”。
  如何断定她究竟是死在枪响时分,还是死在车内的简易手术台上?总之她确是死了。当幕后的惨剧完成以后,她被人从车里丢出来,像丢一条草袋子,然后重新挂上“现行反革命”的牌子,仿佛刚刚执行过枪决的样子,供司法部门拍照,以完成最后一道戏台上的程序。作家胡平对戏台下面的记叙是这样的:“她的肾脏被取走了,她的身子也被装进了那辆白色的救护车。她被利用得很彻底,很干净,既用于移植肾手术,又给了F副营长以打开花弹的乐趣,而且日后将天长地久地浸在福尔马林水里,供大夫、学员们作解剖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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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死刑的文化史,进入近代以后,基本上是在讨论让死刑更为人道一些了。
  法国大革命有两样举世闻名的产物,一为《人权宣言》,一为断头台。前者为人称颂,后者为人痛诋,而实际上,它们都来源于人生而平等的思想。名字与断头台相连的吉约坦先生,在大革命的沸热时日,向国民议会提出议案,要求以后处刑的唯一方式应是废除拷打的斩首,不管犯人的身份和罪行性质的区别。在有着形形色色残虐地折磨死囚的行刑方式的背景之下,吉约坦的提案是革命性的,他以为,如果非有死刑不可,就应该让死囚死得迅速,没有痛苦。对于自己的名字因此而化为断头台的代称,这位博士是引以自豪的,因为是他寻求了死亡的平等,代表了人道的进步思想。
  死刑的人道化和死亡的平等,都是人权范围内的事情,在《人权宣言》的苗床之上,废除死刑的声音同时也开始生长。革命与反革命恐怖时期的血流成河,是妇孺皆知,即时可以看见的。但是,诸如自由、平等、人权、人道之类的种子只有经由漫长的历史才能蔚然成林,成为人的血液与生俱来的成分。这时才会有少数几位土壤学家,去研究革命曾经如何改变了我们赖以生存的土壤。
  自此以后,对于死刑的人道化的努力一直没有停止过,这并非由于统治者的仁慈,而是革命使人们意识到了人的权利,即使是死囚,也仍然应具有像一个人那样保持尊严地死去的权利。国家是否有权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是否有权让人——即使是不共戴天的仇敌——在最后一瞬的知觉中带着非人的恐怖而死去?这只能是《人权宣言》导引出来的问题,不能想象帝王的忠实奴仆会提出这样的问题。人们不断寻找“最适宜”的,最少痛苦的处刑方法。在人权理念生了根的土地上,人们认为,死囚要在有意识的情况下忍受一分钟的恐惧和痛苦,也是残忍的,这一分钟等于无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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