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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1999年第1期

死刑的立论

作者:筱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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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死刑的废除与否的问题,自意大利的启蒙主义者发难,于今也讨论了二三百年了。启蒙主义者们的立论是社会契约说,认为个人和国家的关系首先要建筑在理性亦即公正的基础上,个人委以国家的权力应尽可能少,国家没有权力处死它的公民。争论的起落期间,死刑在一些国家或被废除,或被恢复,或虽不废除却也不执行,更有法西斯的大屠杀令人瞠目地发生。说这些都是因争论而导致的,自然不确,语言和文字没有如此效力。然而社会文明的进程,毕竟也与知识者的介入有关。
  中国距离西方甚远,太短暂的启蒙运动,也还顾不上这类问题,或者说启蒙者们也不以为这会构成问题。“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何况社会现实离这样古老的公正理想还远得很,偶有那么一小片“青天”,就令小民感激涕零了。至于“社会契约”之类,就更陌生得无由提起。中国的知识者并不讨论死刑的废除与否,自然也说不上立论或所持态度。而我对此同样没有自己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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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我们这代人来说,社会对我们进行的“死刑教育”开始得很早,那是一种威慑性的教育,与为某种主义“流尽最后一滴血”的献身性教育是并行的。这构成一种对待个人生命的基本态度,跟别一世界的笃信生命权,以尊重每一个个体生命的伦理信仰,是很两样的。
  那些年月不时有盛大的审判大会,通常在城中最大的体育场举行,像如今最盛大的运动会开幕一样,只是戒备尤为森严。
  观众们早早列队入场,在看台上一层一层排列着,象征忠诚的旗帜和威慑性的标语从看台上瀑布一样泻下来,有一种铺天盖地之势。接着草坪上也依次堆满了观众。在巨大的电喇叭的引领下,满场是愤怒的、嗜血的口号声。观众通常是集体组织出动,那时的学校、工厂、机关、乃至商店,都按军队的建制编为营连排班,于是就整营整连地出动,谓之为“政治教育”,这属于义务教育范畴,犹疑或躲避是要冒风险的。
  犯人的出场总是极具戏剧效果,它导致万头攒动,人海中一片莫名的亢奋,像鱼饵撒入鱼塘,水面上顿时鳞光翻沸。
  犯人们的双手反剪,也有用铐的,更多却用的是五花大绑,可能这种古老的绑法更能满足看客的趣味,胸前一律挂着黑牌,各书明“贪污犯×××”“诈骗犯×××”“历史反革命×××”“现行反革命×××”……如果是死囚,再于脖颈之处插上亡命长签,像旧戏里皇权威仪之下的牺牲。押解他们的,或是武装警察,这代表国家机器;或是武装民兵,这代表群众专政。每一囚徒的出场程序,都是被押解者猛推一把,呈踉跄状,紧接着押解者一左一右反扭囚徒已被捆绑的手,并按压下他的头,使他在整个宣判中始终呈一个深度弯曲的弓形。
  宣判词是冗长的,宣判到谁的时候,押解者就把谁推出队列,一人按其肩颈作屈曲状,一人扯其头发使其抬起脸来,以向观众做一展览。这种配合使囚徒整个躯体和神情变得非常怪异,畸形,所以我们所见的囚徒,无论是什么罪名,竟没有一个似人形的。
  这与献身性的教育所展示给我们的死是完全不同的死刑。在献身性的教育中,我们看到的是:江姐从容赴死,抻平蓝布旗袍,穿好红色外套,连围巾也是雪白平整的,昂首挺胸的,具有人的尊严的,而且能在临终最后一刻高声呼喊自己的信仰;刑场上的婚礼当然更富有诗意;还有绞刑架下的报告;还有牛虻,临刑前他可以要求不捆绑他,不蒙住他的眼睛,他可以保持尊严而微笑,并对发抖的行刑者说:枪法坏透了呢,伙计们!把你们的家伙举高一点,都对准了吗?那么来吧!……
  我们不讨论死刑的废除与否,也不讨论死囚(即使他真的罪恶滔天)是否还应该有人的尊严,他们是否有权利像一个人那样死去,以死为自己的罪恶承担责任,而不必承受非人的侮辱。不讨论自然有不讨论的理由,因为有绝对多的冠冕可以覆盖个体生命,因为人道主义这种东西从来被划在罪恶的资产阶级一边。
  宣判以后是游街示众,市民的节日开始了。那时有一个定理十分流行:“人民大众的开心之日,就是反革命分子的难受之时。”将这句话的前后位置调换一下,定理同样是通的。市民们像过节一样去围观行刑。他们聚集在路旁,等待庞大的行刑车队穿过城市,等着观赏不成人形的囚徒,观赏全副武装以显示威慑力的军警。没有人组织他们,因之他们也就没有什么“阶级义愤”,他们仅仅是观赏。生活过分的贫乏,精神的气候过分干燥和紧张,他们需要一个节日用以宣泄,无论这个节日是战争、足球、流行歌,还是杀人。在行刑车队的后面,每每能看到成群结队的青壮年骑着自行车在拼命追赶,以求及时赶到郊外的杀场,赶上戏剧的高潮。
  最原始的死刑处刑原则是共同社会的全体参与,它代表一种人民审判,其典型的例子是石砸,每个人都必须向死囚扔出自己的石块。大家一起执行的心理依据,一是共同分担杀人的罪责感,二是需要一种在共同原则掩盖下的宣泄。行刑的方式随着文明的进程在变,但共同原则的变化微乎其微。法国大革命时发明了断头台,使处刑过程变得简单短促,减少了惨不忍睹的场面,围观的群众就感到大为失望,认为不如从前的处刑方法好看,使他们失去了津津乐道的谈资。而我们的同胞阿Q,也曾经眉飞色舞地大谈“你们可看见过杀头么?”“咳,好看。杀革命党。唉,好看好看……,”等到阿Q自己被杀的时候,群众舆论却颇为不满了,共同以为枪毙并无杀头好看。大众是需要节日的。所以当德国皇帝下令发动战争,从而进入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时候,一位青年军官如此概括全国人民的感情:“战争就像圣诞节一样。”而这个节日的残忍,很快就能加诸于每一个人。
  只是这时的看客比阿Q时代的看客更少了一些趣味——那些死囚,竟没有一个会张口呼喊一声,哪怕就是一声绝望的叹息。竟然没有一个例外,这是我们所奇怪的。直到有一次,我突然发现一名死囚的颊上横勒过两道细铁丝,像是勒住口中的什么,我才明白内中还有秘密。但我无论如何想不到铁丝之外更有谁也看不见的手段:割断喉管,如施之于张志新;针药麻醉,再加口中塞入竹筒,如施之于李九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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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刑源于活人祭祀,牺牲者多为战俘,奴隶部族内的童男童女,标准是年轻貌美,因为是奉献给神的。所以这样残忍的仪式,还有一种唯美的欲求。到其演变为纯然的惩戒行为时,这种唯美的欲求似还残存着,自然其残忍更是有增无已。
  自废除了活人祭祀,西方的学者有证据说:女死囚总少于男死囚。我想这除了女性介入社会生活的程度远逊于男性,也还有敬畏母性也即敬畏生命的自然情感在,这是人类得以延续的情感支点。
  中世纪及以前,处死女犯的刑法是溺死与活埋,虽说残酷,但总不及绞刑、斩首,或四马分尸“好看”。中土上似乎也是。早年从电影银幕上看到一位新女性,被族人捆绑在一架竹梯上施以沉塘。示众的戏也还是唱的,但那位新女性是直着被捆绑,就像是直立着一样,丝毫不必屈曲,齐耳剪发,一袭白旗袍,颇为端庄。自然这是被浪漫主义修饰过了,未必完全可信。惟独可信的是这已是二十世纪的事情,倒让我们在本土真切地体验了中世纪。
  适用于女犯的还有火刑,这是一种特殊的女犯,即所谓女巫。火的摧毁力是最彻底的,它能像魔法一样使一切化为乌有,使一切仿佛不曾存在过,所以它适用于女巫和异端者,而女巫实际上也就是异端者。
  最著名的女巫是贞德,她处刑的日子是1431年。当时火刑的执行方法是:将死囚锁在火刑柱上,周围堆上柴薪,柴薪越堆越高,以致围观者看不见死囚,然后点火。刑前贞德做了很长的祈祷,她抱吻十字架,她说她要像一个好基督徒那样死去。当巨大的柴堆上火焰恣肆的时候,她的忏悔神父还为她高举着长竿顶上的十字架,人们听到她一直呼喊她的信仰——上帝和天堂。按米什莱的说法,“一万人都哭泣了”,这些原是到行刑的广场上过节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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