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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2004年第5期

巴别塔

作者:M.奥克肖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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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克利 译
  
  译者按:
  英国为近代保守主义思想的重镇,不但其传统与学理之完备为世人所称道,并且它已深深渗入英国政制,成了一种难以动摇的生活方式。这种气氛甚至使一些左翼激进政策也只能以保守温敦的方式加以落实。在当代英国,代表着这种本土文化而又成大师气象的,便是剑桥哲学家奥克肖特(M.Oakeshott, 1901-1990)。读者这里看到的,是他写于1948年、登在《剑桥杂志》(Cambridge Journal)第二卷上的名篇。彼时欧陆狼烟甫散,检讨西方文明的弊端也一时蔚成风气。奥克肖特在此文中把欧洲文明引起的灾难归咎于“对道德理想的追求”,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乍一看怪怪的视角。他这里所说的理想追求,乃是一种有理性主义或科学精神鼎力相助的追求,它对一切无法理性化的现象皆不予认可,因此不断破坏着“道德习俗”的稳定性——这造成了一种类似于歌德笔下浮士德所面对的困境。不过他并非完全反对这样的追求,而是认为此事个人或团体可为,整个社会则断断不可为。这种见识既合于我们的常识——把鸡蛋全放在一个篮子里,真的好危险——也与奥氏历来反对保守主义哲学化的立场十分相契。
  
  一
  
  找一条通向天国的捷径,这类计划就像人类一样古老。它见于许多民族的神话,总是被人视为一项不敬神明,但也说不上丢脸的事业。泰坦巨人的故事,大概属于讲述这种“大颠狂”的故事中最令人费解的一例,但最深刻的要算巴别塔的故事了。我们可以想象巨人们在第一次进攻失利后返回,听到他们中的一员说,他们的计划也许太狂妄了,他们也许有点儿不自量力,他们也许做得太仓促。但是那些建造顶端接通天国的巴别塔的人,却无法做这样的商议:他们的事业使他们只能在一群南腔北调的人中间劳作,他们虽然说话,说的却不是相同的语言。就像一切寓意深刻的神话一样,这反映着一种异想天开的计划,它并不限于人类的幼年期,人类的生存环境对它不断有所提示,任何挫败也不能打消它的魅力。它也指明了这种事业的后果。下面我就来解释这一点。
  不绕弯子径直追求完美,是人类生活中一项虽不虔敬却也无可避免的活动。这会召致对不虔敬的惩罚(众神的愤怒和社会孤立),它所获得的奖赏,不是大功告成,而是那努力本身。所以,这项活动适合于个人,却不适合于社会。因为对于情不自禁要这样做的个人,这样的奖赏可以胜过惩罚和难免的失败。悔过之人,一个受伤的英雄,可以希望甚至期待着回到报以理解和宽恕的社会。即使拒不悔过之人,也可用他的欲望难以遏制来安慰自己,虽然像普罗米修斯一样,他必须为此而承受痛苦。但是对于社会来说,惩罚却是观念的大混战和公共生活的瓦解,奖赏是和千古蠢行联系在一起的恶名。“人类求完美的标准,使人堕落。”或是用让人心里更明白的方式解释:人生是一场赌局——但是对于个人,必须允许他按自己的嗜好下注,社会却总应把赌注下给各方。让我们来谈谈它对我们的文明的适用性。
  我们这里所关心的活动,是人们所称的道德活动,也就是说,是可以分出好坏的活动。道德生活是人类的这样一种感情和行为方式,它们不是由自然,而是由艺术决定的。它是有取舍的行为。对于这种取舍,并不需要头脑中有自觉的意识。道德行为未必涉及对特定行为深思熟虑的选择,也不需要每时每刻都能找到一个人,他没有立场、甚至没有成见地以某种方式采取行动:一个人的情感和行为可以认为是来自他的性格,但并不因此就是不道德的。没有自由,道德行为是不可能的,而这是指摆脱了迫使所有人行为相似的自然之必然性的自由。这并没有让我们走得很远,只是把道德行为确定为一种后天获得的技能(虽然它不必是自我有意识地获得的)的运用,它同另一些技能——譬如烹调或木匠手艺——并无不同。不过这对于我的目的,即思考道德生活的形式,尤其是当代西方文明中道德生活的形式,也就足够了。
  不言而喻,在道德生活的任何表现中,形式和内容是分不开的。然而也不能说一方决定着另一方。在考虑这种形式时,我们是在考虑一种抽象,从原则上说,它和具体内容无关,而且也同任何具体的伦理学说无关。实践的问题,即哪些人类行为应被定为正确或错误,以及哲学问题,即道德标准的终极性质是什么,都不在我们的思考范围之内。我们只关心道德生活的形成。并且我们的关心必须是哲学的和历史的,而不是实践的,因为无论个人还是社会,通常没有多少机会对道德生活的形式做出明确选择。
  我们社会的道德生活表现出一种既不简单也无同质性的形态。当然,我们的道德观念看上去是由两种理想的极端混合而成,这个混合物的特点,来自一个极端对另一个极端的支配。假如不是两者,其中之一能够作为一种实际的道德生活形式而存在,这并不是不可能的。但即使这令人怀疑,两者肯定能够在几乎不受另一个限制的情况下存在,因此我们可以从把它们视为可能的道德形式开始我们的讨论。我们来思考一下两种形式,它们或是单独或是一起,构成了西方世界的道德生活形式。
  
  二
  
  在第一种形式中,道德生活是一种情感和行为的习惯;不是反思的习惯,而是情感和行为习惯。在正常生活的当前状态中出现的,并不是自觉地把某种行为规则用于我们自身,也不是那些公认为反映着道德理想的行为,而是符合某种行为习惯的行为。这种道德生活形式,不是来自对可以选择的不同方式的自觉,或是来自根据一种意见、一种规则或理想在这些选择中做出的取舍。行动几乎在没有思考的情况下就成为可能了。结果是,生活中的大多数当前状态,并不表现为需要做出判断的时刻,或表现为需要解决的问题:没有对结果进行取舍或思考的压力,没有不确定性,没有迟疑不决的冲突。这时出现的,只是不加思索地遵循着我们成长于其中的行为传统。这种道德传统经常表现为不必“做”任何事情,表现为对偏离某种行为有所提示的体味,这和演出中的情况是一样的。当然,应当明白,我这里说的并不是一种有着道德意识或道德直觉的道德生活形式,也不是以某种赋予良心以权威的道德学说为前提的道德生活形式。在这种道德生活中,不存在有关权威来源的什么特定学说。我所讲述的也不是纯粹原始的道德形态,即没有习惯于反思的社会的道德。我这里说的是道德行为在生活中的所有紧急时刻所采取的形式,此时既无时间也无机会进行反思,而且我假定,就生活中紧迫时刻而言真实的东西,对人类行为在摆脱了自然之必然性的大多数时刻也是真实的。
  每一种道德生活形式,由于是受技艺决定的情感和行为方式,所以也都取决于教育。每一种形式的特点,都反映在培养和维护它所必需的教育上。那么道德生活的这第一种形式,是来自什么样的教育呢?
  我们不是通过确定一种遵守规则或戒律的生活方式,而是通过同习惯性地以某种方式采取行动的人相处,养成了我们的行为习惯。我们养成行为习惯,和我们学会自己母语的方式是一样的。在孩童的生活中,并不存在某个他开始学习他所听到的习语的时刻;他的生活中不存在这样的时刻,此时可以说他开始向总在他身边的人学习行为习惯。毋庸置疑,在这两种情形下,学会的东西(或其中一部分),可以用规则或戒律的形式表述出来,但是在这两种情形中,我们从这种教育中学习,都不是对规则和戒律的学习。这里我们所学到的,是没有表述成规则就可以学到的东西。不但语言或行为命令可以在不知其规则的情况下生效,而且除非我们忘记了它们是规则,不再想把语言和行为转换成规则在某种情形下的应用,即使我们具备这些规则的知识,这类语言和行为命令也是不可能的。进一步说,使我们养成情感和行为习惯的教育,不仅与自觉的生活同时发生,而且在我们醒着的生活中,在实践和观察中,甚至在睡梦中,不断地进行着,没有一刻间断过。以模仿作为开始的事情连续不断地进行着,有选择地与丰富多样的习惯行为保持一致。这种教育不是强制性的,又是不可避免的。而且说到底,假如教育一般而言是指在自然而文明的环境中的自我塑造,那么这也是教育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人们可以花一个小时学习数学,把另一个小时奉献给圣公会,但是不接受这种道德教育,从事任何活动都是不可能的,专门拿出一个小时去研究这种道德教育,也享受不到它的乐趣。当然,有许多事情采用这种教育是学不会的。我们可以用这种方式学会玩一种游戏,我们在不违反规则地玩这种游戏,但是不把这规则表述出来,或由别人给我们表述出来,我们是得不到有关它本身的知识的。进一步说,不知道规则,我们也不能明确知道自己是否在服从规则,不知道裁判为何要吹哨。或者换个比喻说,从这种教育中,可以得到不写错一行诗的能力,但是它既不会赋予我们查对各种公制形式的名称的能力,也不会给我们这方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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