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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2006年第1期

改制与中国工人阶级的历史命运

作者:汪 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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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0年代后期,有关国有企业改制问题的争议经常围绕着“新自由主义”问题展开,原因是这一思潮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甚至支配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方向。我认为“新自由主义”思潮包含着如下的一些预设:第一,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导致了政治专制主义或极权主义,从而必须彻底地以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第二,市场经济是一种自生自发的秩序,它以价格体系的供求关系调节经济活动,无需国家或其他超经济力量的干预和支配(即国家退出论);第三,为了形成这一市场经济,必须在产权上进行彻底改革,即废除一切公有制形式,以私有产权为导向对中国的国有企业进行全面改制(即国退民进);第四,随着市场经济的创造,一个新的社会形态即市民社会必将成形,这个市民社会将最终奠定民主政治的基础。“新自由主义”的主流论述建立在自由市场与国家干预、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全球化与反全球化、私人产权与国家所有制的二元对立之中,并以这一二元论的框架解释当代中国的改革进程。
  然而,这一主流叙述在两个方面都是失败的:一方面,它将经济发展全部归结为市场机制,实际上掩盖了经济发展的历史基础和调节机制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它的经济主义取向也无法对中国和世界范围内发生的阶级、阶层和区域的急剧分化作出有力解释,无法对国家主导的市场扩张所导致的生态危机和社会解体提出任何替代性方案。以国有企业改制为例,以“国家退出”相标榜的市场论述在实践中立刻转变为最大的国家介入行为,其专断的特征是显而易见的。在过去几年的思想论争中,我和一些同道曾反复陈述过如下观点:第一,市场经济绝非自生自发秩序,恰恰相反,历史和现实中的市场经济在很大程度上是国家和其他跨区域、跨国的垄断力量干预和强制的结果,从而由市场经济的运行产生的经济不平等实际上乃是政治不平等的翻版。正因为此,经济问题不能单纯地作为经济问题来理解,而必须作为政治性的和社会性的问题来理解。面对这个市场创制过程,中国工人阶级必须形成自身的政治力量,例如能够真正代表自己的利益的工会和法律代表,在改制过程中保护自身的权益。第二,在上述不平等条件下,私有产权的神圣化不但不能保护公有资产,也不能保护合法私有财产,恰恰相反,它所提供的无非是将少数利益集团对公共资产的剥夺合法化;正由于此,必须在理论上重新对产权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为形成一个公正的社会资产配置方式奠定基础。第三,通过这一市场经济及其产权关系的创造而形成的所谓市民社会不可能提供任何民主的前提,原因很简单:以剥夺工人阶级的基本权利为前提的这一所谓“市民社会”只能是新型社会专制的历史基础。在原先的社会主义国家,经过革命后的社会改造,工人阶级的地位有了大幅度提高;通过把这个阶层重新打入“弱势群体”来营造所谓“市民社会”或“中产阶级”的方式,等同于在对这个阶级实行管制的前提下进行社会改造,其残酷性是令人深思的。从历史的角度看,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均存在导向专制主义的可能性;在当代条件下,经济自由主义扭曲了中国现代经济的历史、垄断了对于极权主义的论述,它所创造的是一种精心结构的思想专制。
  在上述意义上,必须作出三个基本的区分:第一,必须在自由竞争的或自我调节的市场概念与实际的市场经济的形成和运行的历史过程之间作出区分;第二,必须在新自由主义的市场意识形态(以要求国家彻底退出为特点)与新自由主义的市场秩序和经济政策(以强有力的国家政策和国家介入为特征)之间作出区分;第三,必须在市场范畴与社会范畴之间作出区分。按照第一个区分,市场社会及其规则的形成是在国家干预、制度创制、垄断关系、社会习惯和历史事件的交错关系中形成和运行的,自由竞争仅仅构成了其中局部的条件。因此,对于现实的市场社会及其危机的批判不能等同于对于市场机制的否定,也不能等同与对必要的国家调节的否定。按照第二个区分,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要求国家执行放任自流的政策,即放弃国家对于社会福利和保障制度的责任,放弃国家调节市场活动的经济手段,进而切断政治与经济的联系;但是,放弃责任本身就是一种制度的和政策的安排,例如中国国有企业的改制危机就是这一积极的制度安排和政策安排的结果,从而反对国家干预的口号恰恰成为国家的政策前提,其实质是另一种积极的“干预”。按照第三个区分,市场规约不能等同于社会规约,社会民主机制不能等同于市场运转机制,从而国家的民主化方向不能等同于国家向设定市场机制的政治职能的转变。以通裕集团改制为例,私有化过程以“完全市场化”为目标,但这一过程彻底瓦解工人阶级的社会地位和合法权利。
  根据上述分析,争取社会平等和大众民主的斗争应该包含如下取向:首先,市场扩张过程所导致的经济不平等总是密切地联系着政治、经济、文化和其他领域的不平等,从而争取自由的斗争必然同时是争取社会平等的斗争;那种将平等诉求与自由诉求完全对立起来的论述方式必须加以拒绝。其次,对于垄断的和支配性的市场暴政的反抗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反市场的”斗争,“市场暴政”密切地联系着特定的政治权力体系和政策取向,从而这一社会斗争本身必然同时包含争取公平竞争、经济民主和政治权利的因素。经济的运行总是镶嵌在政治、文化和其它社会条件之中,争取市场公平竞争的条件并不能简单地等同于摆脱国家、社会和法律的调节机制,恰恰相反,市场条件的完善是以改革、限制和扩展这些制度以创造公平交往的社会条件为前提的。在这个意义上,不是国家退出,而是如何以民主和法制的机制阻止国家成为国内垄断和跨国垄断的保护者,构成了问题的关键环节。我把围绕着这些取向的各种理论探索概括为一种关于市场的民主制度的思考,一种关于社会发展而不是单纯的经济发展的思考。也只有在这个框架内,争取经济正义的斗争才能与争取社会公正和政治民主的斗争,以及对不同的发展模式的探讨,联系起来。
  在调查江苏通裕集团公司改制的过程中,最为感人至深的是通裕集团工人的强烈的责任感和主人公态度。他们的那一份渗透着血泪的呼吁书,以及由职工代表起草的一大批上诉文稿,并不仅仅是在要求改变他们个人的命运,而是从一个历史的高度出发,重新伸张着中国工人阶级的历史地位、揭示着这个由上至下的、问题丛生的改制过程所导致的严重危机和社会不平等。这些工人代表宁愿牺牲自己的个人利益而不断地追问:中国正在往何处去?我们也注意到中国工人阶级很高的素质和创造精神,他们提交的改制方案也许还有可以修改和补充之处,却是我们看到的比较完善和合理的改制方案,它考虑到了历史的变化、考虑到了企业内部的不同分工的从业者对企业的贡献,考虑到了市场条件下运作的新型挑战——最主要的是既考虑到了改制与公正这一基本历史价值之间的必要关系,也考虑到了企业获得发展的真正条件。他们的建议最终被否定了,但在这些建议中闪耀着的历史智慧,尤其是超越国有产权和私有产权的二分法,以一种社会化的产权形式实施改制的设想,包含着重要的理论创新和实践的可能性。
  
  2005年11月15日星期二初稿
  12月7日改定
  
  注释:
  (1)作者说明:本报告是在作者与崔之元、周小庄联合调查的基础上产生的,他们对报告的形成提供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感谢江苏通裕集团公司的部分员工接受我们的采访,没有他们的帮助,这份报告是不可能完成的。考虑到他们的实际处境,调查报告没有提及他们的名字,我谨在此向他们表示感谢。
  (2)以上叙述主要依据《江苏通裕纺织集团简史》、陈琪、杨其廉、高凤生等几位老厂领导出具的《关于扬州纱厂资产情况的说明》,以及一份从扬州市档案馆查得的关于扬州纱厂企业属性的文献(B26-2-379-29-31)和多份通裕集团职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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