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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2007年第6期

“岐视性对比”、心理竞争与消费主义意识形态

作者:石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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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理竞争是一个老少皆宜、全民参与的心理、社会游戏。从理论上讲,当一个人在大约三四岁有初步的“自我”意识时,即被卷入了游戏中。这个游戏贯穿于人的一生,至死方休。游戏内容可以随着社会结构的改变而改变,但游戏规则却很难改变,或者说起“王牌”作用的那个核心规则几乎无法撼动,这就是“心理生存”。弗洛伊德正确地看到,在强大的政治、经济力量背后,有比它们更为强大的心理力量;在似乎不可阻止的经济社会结构背后,有可以瓦解一切结构的心理动力。这种心理动力在他看来是人类的“攻击性”,而实际上,“攻击性”不过是心理竞争的一种恶化形式,或者说变态形式罢了。
  心理竞争主宰了人的生活。大街上有两个人对骂,相互贬损,双方都是为了在心理上不处于劣势。街上流行某种东西,很多人也像被无形之手操纵那样跑去购买,目的是让自己跟上“时尚”的步伐。当手机还只为少数人所拥有的时候,在公共场合当着很多人的面掏出手机,立即就能在众人的嫉妒和艳羡中让机主获得难以言喻的快感。不仅如此,每个民族、国家都在神圣化自己的文化和图腾,因为文化和图腾的价值即是分沾了这些属性的人的价值。没有人想在心理竞争中处于劣势,因为这种处境将让他不堪承受。人生下来,就像是被投入到了一场在他人面前显示自己有“价值”,至少也是在和比自己更惨的人相比有“价值”的战斗中。在很多时候,除非他在心理上能成功地制造幻觉,否则这种“价值”必须通过外在的证明,即通过对商品、稀缺价值资源的占有与他人进行比较。
  心理竞争的最终根源是什么?它只是一套人生而具有的“本能装置”吗?从哲学上考察,实际上它可以还原为人存在本体论层面上的“存在性冲动”。人与神仙和动物不同,其存在充满缺憾,但又摆脱了像动物那样的被规定性。这就意味着,他已被从这个世界中剥离,丧失了确定性。他具有了自我意识和对象意识的分裂,这种分裂先验地决定了人的“自我”离不开一个外在的参照对象。也就是说,人对其“存在”的确认,总是被纳入到一个“主体—客体二元结构”之中,他需要透过他人的存在来确认自己的存在。
  尽力在这个世界上证明自己的“存在”,构成了人的一种最深远也最强大的内驱力。而人不仅仅是人,他被纳入到了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之中,导致他的存在被解读为一系列的存在属性,从而,在别人面前,仅仅证明自己的“存在”已经不够,他还必须证明自己的“存在价值”。而一个人的“存在”是否有“价值”,在社会中就体现为存在属性在一个给价值进行排序的社会中的价值判定。一个人对其存在价值的论证,也就是对他是否拥有对应于其存在属性的商品和稀缺价值资源的证明。争夺“存在价值”就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竞争,也就表现为实质上是一种心理竞争的对权力、地位、金钱等的争夺。
  市场和消费主义意识形态对这一点洞若观火。所谓广告,本是“广而告之”,告诉人们,这儿有什么样的商品,这种商品可能你很需要。但如今的广告早已不止提供信息,它主要是提供一种所谓的档次、品位、个性、生活方式,换言之,就是在一个“歧视性对比”的社会结构中,提供一种价值符号,这种价值符号使拥有指定商品的人与没有拥有指定商品的人在“价值”上区别开来,并且以前者的价值排序位置偏高来对比后者的价值排序位置偏低。它对嘲笑其诱惑、拒绝这种商品的人充满了歧视——其潜台词就是:拥有这种商品,你就比别人高档,而不拥有这种商品,你算是白活了。它就差直接喊出:谁不购买这种商品,谁就是××!
  显而易见,不管是否有消费的能力,没有人能拒绝这种诱惑,或者说没有人能抗拒这种威胁,因为商品所承载的那些价值符号,在一个“歧视性对比”的社会结构中直接折射出了人们的“存在价值”,引发人们的心理焦虑。心理竞争被加以利用,并纳入到消费狂热的可怕轨道中。市场和消费主义意识形态越是让“歧视性对比”凸显并予以合法化,人们的心理竞争就越残酷。
  
  “消费者”:对人的解构和重新“编码”
  
  市场和消费主义意识形态对人是个什么东西并不感兴趣,因为它们并没有看见人,它们看见的只是“消费者”。而为了兜售商品,进而进行一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社会结构的再生产,市场和消费主义意识形态必须解构掉人,把他编码成“消费者”。资本主义生产体系的存在是以“消费者”的存在为前提的。
  弗洛姆曾在《爱的艺术》一书中给“消费者”以一个形象描述:“观看商店橱窗中琳琅满目的商品所带来的兴奋激动,尽其支付能力用现金或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商品,这一切便构成了现代人的幸福。”不错,事情就是如此。
  对于市场和消费主义意识形态来说,人拥有形而上冲动,渴望作为一个创造性的、批判性的主体理性地应对世界,完全是多余的。它们并不拒绝人的自由,但这种自由最好是“在广告操纵下选择商品的自由”。它们尊重人的需要,但这种需要最好是“制造出来的并加以唤起的需要”。它们不觉得人的感情是个累赘,但它们认为,感情的表达需要通过商品这一手段。在这样的解构下,人丧失了他作为一个人的丰富的精神内涵,他的哲学维度、政治维度等尽被取消。他已被抽干成一架欲壑难填的消费机器。他的自尊、个性等已离不开对商品的拥有。这种对人的解构和“编码”是如此的成功,以致在现代社会,人只有通过成为消费者,才能找到自己的个性和存在的尊严。
  人作为“消费者”而存在,即彻底完成了把人的“存在”化为“占有”的大业。在一个充斥着“消费者”的社会里,人们的生存方式恰如弗洛姆所说的,是一种“占有”的生存方式,而不是“存在”的生存方式。按弗洛姆的意思,这两种生存方式意味着它们与世界之间完全迥异的指向;它们意味着两种不同类型的性格结构,各以其优势支配着一个人的所想、所感受、所行动的全部内容。“占有”的生存方式意味着人与世界的关系是占有者与被占有者的关系,人想把一切,包括其自身都变成其占有物。而“存在”的生存方式意味着生机勃勃和与世界的真实关系,意味着一个人的真实天性,真正的实在性。很显然,一个具有“存在”生存方式的人,他对商品的消费只是一种功能性消费;而一个具有“占有”生存方式的人,他对商品的消费则是一种价值符号性的消费。
  被解构并“编码”成一种“占有性存在”的人已落入了市场和消费主义意识形态的圈套,一直被它们牵着鼻子走。他的心理生存依赖的已不是存在,而是占有。没有占有,他就不会体验到自己的存在;占有得越少,他就越没有存在价值,在心理上就很难生存。而不管他是否占有,占有多少,他随时都会遭到“非存在”的威胁,随时都处于焦虑之中。
  蒂利希认为,与焦虑相对的恐惧总有一个确定的对象,这对象可以被直面、被分析、被进攻、被忍受。人可以对之采取行动,并在采取行动的过程中参与到它中间去。以这种方式,人可以把对象纳入到他的自我肯定。但作为消费者的人在消费市场之中却无法把对象纳入自我肯定,而只能在商品的价值符号包围中获得虚假的自我肯定。这是因为,在抽象的消费市场中,人面对的是与之存在心理竞争的“无名大众”和折射出价值符号的商品,他不是被恐惧,而是被焦虑吞没。这种焦虑不是担心自己的有限,而是担心自己在社会价值排序上偏低。另一方面,他获得其“存在”的肯定的前提——金钱——总是遭到各种“非存在”(比如失业、没钱)的威胁。这一切只能激发起消费者疯狂的占有欲。
  “占有”的来源是“匮乏”,是丧失自我的病理特征。在市场和消费主义意识形态的操纵下,人的心理结构、性格结构明显偏离于正常。一,由于“占有物”的变动不居,商品的更新换代的速度越来越快,人在心理上疲于奔命,各种心理疾患像幽灵一样地冒出来。二,被物所包围的人已经变成了一个马尔库塞所说的“单向度的人”,他已经无法理解那些具有“存在性生存方式”的人的语言和行为。三,随着哲学维度、政治维度的被取消,“消费者”变得庸俗化和具有一定的政治冷漠,在欲物的天堂之中,他对人类的精神困境、与人的尊严联系在一起的权利困境视而不见。四,某种形式的政治不平等或许可能会被打破,如果这种形式的政治结构不符合心理竞争要求的话,但广泛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的不平等结构却已不可能被打破,因为这些不平等结构已和“消费者”的心理结构同构,他们已无法想象一个不存在“歧视性对比”的、不存在对应于价值排序的具有阶层(阶级)等级分野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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