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语教师验证| 初语教师验证|扬州教师验证|快速获积分| 宣传获积分 微信宣传得积分| 积分换VIP |积分来源
唐老师网站
唐老师网站提供免费义务教育阶段语文教学资源库服务。有希望合作者,请联系我们。 合作内容:1.资源共同开发、宣传、使用。2.网络与语文教学结合技术支持。3.宣传推荐学校、机构、个人及产品。4.为本站用户提供免费产品或服务。5.其他合作内容。

TOP

公物租借规定
2012-09-04 17:09:31 来源:唐老师网站 作者: 【 】 浏览:1137次 吐槽:0
最近浏览过的会员: (查看更多)

学校的校舍、教学仪器设备、生产生活器具,是专门为教育教学提供服务的,原则上不向外租借,如因教学工作和教职员工生活急需而租借的,需遵守如下规定:

1、教职工因教学需要,急需借用教学仪器的,须经主管人员同意写出书面借条,确定归还期限,不得转借他人,延误归还时间。如逾期不还而造成其他责任的均由借用人全部承担。

2、教职员工和学生因工作和生活确需借用普通物品,必须征得主管人员同意,并办理好借用手续,规定好归还时间,才能借出。凡损坏或丢失的照价赔偿。

3、凡向校外租出的教学设备,生产生活用具或其它物品,一律经主管领导批准,向主管人员办理租用手续,按双方协商规定交纳租金和押金,办理租用凭据,规定归还期限,方可租出。如租用人损坏或丢失的,一律照价赔偿。不按期归还的每天加倍收取租金。

4、凡单位或个人需要租用教室、会议室、接待室和体育馆、体育运动场地的,必须经校领导或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向主管人员办理好租用手续,预交约定的租金和押金后方可使用。未经批准,任何个人均不得擅自将各室和场地让给他人使用。违者由当事人承担所有的经济费用。

5、为保证师生员工的正常工作、学习、生活所需,学校微机、音响、彩电等贵重、应急物品一律不得向师生员工借出,如有违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全部的责任。                  
相关搜索
中搜索:公物租借规定
中搜索:公物租借规定
中搜索:公物租借规定
35
Tags:公物 租借 规定 分享网友:admin
】【打印繁体】【投稿】【收藏】 【推荐】【举报】【吐槽】 【关闭】 【返回顶部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到: 
上一篇物品采购规定 下一篇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验 证 码:
表 情:
内  容:

相关栏目

最新文章

内容加载中,请稍候...

图片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候...

热门文章

内容加载中,请稍候...

推荐文章

内容加载中,请稍候...

相关文章

内容加载中,请稍候...

贡献者排行榜(感谢“唐老师们”)

您正在浏览:公物租借规定 需要更多请站内搜索,还是没有请免费向我们索取。
唐老师网站**********************一线语文教师互动分享***************部编版统编语文
关于本站 ----广告服务---版权申明---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
本网大部分资源来源于会员上传,除本网组织的资源外,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版权,请立刻和本网联系并提供证据,本网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
Copyright © 2009 - 2013 520yuwen.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苏ICP备05032846-1号
站长:唐桂荣

苏公网安备 32100302010062号

本站与www.yz110.com同为“唐老师网站”旗下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