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严格控制消费品和小件耐用品的购买,杜绝不必要的重复购进和无计划购进,特作以下规定:
1、采购与保管不能兼并,要严格分工,采购员只能管物品购买,保管员只负责物品的保管和发放。
2、凡是需购买的物品,不论大小、贵重或便宜,一律在购买前填写申购报批单,经主管领导按级批准后交采购员购买,其他人无权擅自批准购买。
3、在一般情况下,全校所需物品均有采购员购买,特殊物品和应急品,可专派人员选购,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购买。
4、未经有关主人员批准而擅自购买或人员购买的物品,由责任人和采购员分别承担支付,学校不予验收报帐。
5、采购员按批准计划购回的物品,必须先送仓库保管员验货签名,后按审批权限交主管领导审批报帐,其他人员签批均属无效。
6、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必须进行反复比较,做到货比三家,防止错购或盲目购进假冒伪劣产品,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7、采购员在采购过程中不得高价购进物品,不得收受货主的回扣,如确属平等交易,货主自愿让利而所得的,应交学校统一处理。
8、采购物品时,对于大宗、贵重物品,原则上有货主负责送货。小件、轻便而采购员又能力所能及的,原则上有自己带回,不得租车浪费,否则运费由租车人自己承担,学校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