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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采购规定
2012-09-04 17:11:34 来源:唐老师网站 作者: 【 】 浏览:1183次 吐槽: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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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严格控制消费品和小件耐用品的购买,杜绝不必要的重复购进和无计划购进,特作以下规定:

1、采购与保管不能兼并,要严格分工,采购员只能管物品购买,保管员只负责物品的保管和发放。

2、凡是需购买的物品,不论大小、贵重或便宜,一律在购买前填写申购报批单,经主管领导按级批准后交采购员购买,其他人无权擅自批准购买。

3、在一般情况下,全校所需物品均有采购员购买,特殊物品和应急品,可专派人员选购,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购买。

4、未经有关主人员批准而擅自购买或人员购买的物品,由责任人和采购员分别承担支付,学校不予验收报帐。

5、采购员按批准计划购回的物品,必须先送仓库保管员验货签名,后按审批权限交主管领导审批报帐,其他人员签批均属无效。

6、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必须进行反复比较,做到货比三家,防止错购或盲目购进假冒伪劣产品,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7、采购员在采购过程中不得高价购进物品,不得收受货主的回扣,如确属平等交易,货主自愿让利而所得的,应交学校统一处理。

8、采购物品时,对于大宗、贵重物品,原则上有货主负责送货。小件、轻便而采购员又能力所能及的,原则上有自己带回,不得租车浪费,否则运费由租车人自己承担,学校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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