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研究的分类
任何事物的分类,都是“标准”的函数,是因标准而确定或改变的。教育研究的分类,也因不同的标准而有不同的结果。
目前,对教育研究的分类,被比较多的选择的分类标准有两个,其一是以研究的目标或目的为标准;其二,以研究的方法之性质为标准。以前一标准来划分,教育研究有“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之分;以后一标准来划分,教育研究有“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之区别。
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
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之区别,在科学研究的分类中作用非常普遍。
一般而言,基础研究的目的在于建立、扩充理论,或是建立通则,它是指不直接考虑用途,以揭示客观事物的本质、运动规律,获得新发现、新学说为目的或对已有的规律、发现、学说作系统的补充而进行的理论研究或实验。基础研究的成果以科学论文、科学著作为主要形式。
所谓的应用研究,其目的在了解通则在具体情境中的应用情形,一般是指利用基础研究所发现的知识,确定特定的目标,为了明确基础研究成果的实用化的可能性,探索新方法(原理性)而进行的独创性研究,以及对已经实用化的技术探索新的应用方法(原理性)而进行的研究。应用研究实际上并不直接产生新的(或改进)产品或工艺。应用研究的成果以科学论文、科学著作和原理性模型为主。在教育领域中,凡研究成果能应用于教育情境中者,可归属为应用研究。
如果从最终的研究成果角度考察,教育研究一般都可以作“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的区分。有的研究是指向于发展普遍性认识和发现普遍性规律的,目的在于为现有的学科知识体系创造或增添新内容,这种研究活动可以被看成是基础研究;有的研究指向于解决目前的实际问题,这种研究活动可以被看成是应用研究。
当然,在教育科研中,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区别只具有相对意义,而不是绝对的划分标准。一般来说,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有时很难区分,因为每一种研究均有其应用的成分,即使十分理论化的学术研究亦有其应用价值。因此在作此分类时,仅能就其相对程度而区分系属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
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关系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所有教育研究活动并不能完全硬性地分类装载于“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框架里,有很多大型的研究活动,其研究活动的目标是多元和综合的,既有基础研究的指向,也有应用研究的指向,相互之间密切联系而构成一个“目标体系”,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简单地用上述的两种研究活动来分类。
第二,基础研究不一定就没有实际的用途,应用研究也可能直接引起对基础理论的怀疑、发现或创造。
第三,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价值不能比较衡量,两者无孰优孰劣的区别。基础研究的基本目的是扩展知识,应用研究的基本目的是解决当下的实际问题,但是基础研究不一定就是复杂的、精细的、准确的,不一定就是善于抽象思维的专业研究者才能从事的;应用研究也不一定就是简单的、粗糙的、随意的,不一定就是以关心具体问题之解决的教师们从事的。
以研究目的为标准来对教育研究进行分类,除了上述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之区分外,还可以更细化地区分出“行动研究”和“评价研究”。“行动研究”和“评价研究”虽然也是指向于“应用”,但是它们具有自己较为独特的性质,所以在论及教育科研方法分类时,大家倾向于将它们独立于应用研究而分列。
为了使理论与实际之间的落差减少,为了使教师不再觉得“理论是一回事,实际上做的是另一回事”,近年来,教育界开始流行“教师即研究者”的说法。实际上,这正体现了行动研究的特色。易言之,行动研究的特点就是教育工作者本身即为研究者,研究的主题是学校需要改进的教育活动,而目的在于解决平日所遇到的实际问题。因此,在行动研究中,研究的样本通常不大,可能只是自己任教的一个班级或是自己任职的一个学校。一般而言,行动研究在整个研究设计的精确性与研究结果的推论上,并没有严格的要求,因其目的十分实际,仅在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