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扬州市教育局受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专业名录附后)。
2.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受理。
3.在扬高校的2011年应届本、专科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到下列指定机构申请受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由广陵区教育局受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由维扬区文教局受理;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的由邗江区教育局受理;申请认定高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由扬州市教育局受理。
4.在扬高校的2011年应届本、专科师范类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到扬州市教育局申请受理。
5.户籍在扬的非扬州高校2011年应届本、专科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到扬州市教育局申请受理;申请认定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由户口所在地教育局受理。
四、关于市教育局受理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4月1日—4月15日
2.报名流程: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或江苏教师教育网(http://www.jste.net.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认真、细致、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2)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特别注意除驻扬高校2011年应届全日制本科师范类毕业生外,所有申请人应选择扬州市教育局“行政办事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为确认点,即“确认点二”;
(3)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记住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提交材料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4)请申请人在网上下载并自行填写、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双面打印)”、“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并交相关部门审核盖章;
(5)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6)在“江苏教师教育网”(http://www.jste.net.cn)教师资格栏目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下载相关电子文档并如实填写、打印。
(二)教学能力测试
1、测试对象:
除下列人员外,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均须参加以说课为主要形式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驻扬高校2011年应届全日制本科师范类毕业生;
(2)2011年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师范类毕业生(毕业专业名称中须有“教育”或“师范”字样或其它有效证明,且申请的学科与毕业专业相吻合);
(3)具有规定学历,已评聘中学一级或讲师及以上教师职务的在职高中、职业学校教师(所评聘职称、任教经历须与申请学科一致)。
2、资格初审
除驻扬高校2011年应届全日制本科师范类毕业生外,所有申请对象于4月18日—4月22日将规定的证明材料提交至扬州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扬子江中路760号 电话:0514—87961139),逾期不能提供者不能参加下一阶段认定。
证明材料种类:
(1)身份证原件;
(2)户籍证明材料原件;
(3)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2011年应届非师范毕业生须提交学业成绩证明,样式附后);
(4)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合格证原件、复印件。无法以学历证书确认师范身份者需提供学历证书颁发学校该专业的招生考试说明和教育实习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单位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已具有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的提供资格证书原件;
(5)具有规定学历,已评聘中学一级或讲师及以上教师职务的在职高中、职业学校教师需提交职称证书原件,所在学校出具的任教情况证明并经县、市、区教育局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测试安排:
参加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及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4月30日在扬州教育网(www.yzjy.com.cn)公布。
(三)体格检查
教学能力测试合格对象和免于测试对象都必须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工作安排于教学能力测试结束一周内公布在扬州教育网(www.yzjy.com.cn),体检结果在体检结束10日内公布在扬州教育网,体检合格人员在规定的提交材料时间内提交材料。
(四)提交材料
1、提交材料时间:公布体检结果时一并公布
2、提交材料地点:扬州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3、提交材料种类: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现场领取材料袋并粘贴);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正反打印);
(3)身份证复印件;
(4)户籍证明材料复印件;
(5)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复印件(2011年应届非师范毕业生须提交学业成绩证明原件,样式附后);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7)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
(8)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合格证原件;无法以学历证书确认师范身份者需提供学历证书颁发学校该专业的招生考试说明和教育实习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单位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已具有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的提供证书复印件;
(9)粘贴相片页。
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
(五)证书发放
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扬州教育网公布,于7月初到扬州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五、本公告由扬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7361119
附件1.学业成绩证明(表样)
2.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受理专业名称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