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合格证原件。无法以学历证书确认师范身份者需提供学历证书颁发学校该专业的招生考试说明和教育实习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单位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已具有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的提供资格证书原件;
(6)具有规定学历,已评聘一级教师或讲师及以上教师职务的在职高中、职业学校教师需提交职称证书原件和所在学校出具的任教情况证明(学校所属县、市、区教育局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三)教学能力测试 1、测试对象: 除下列人员外,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均须参加以说课为主要形式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驻扬高校2013年应届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
(2)2013年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师范类毕业生(毕业专业名称中须有“教育”或“师范”字样或其它有效证明,且申请的学科与毕业专业相吻合);
(3)具有规定学历,已评聘一级教师或讲师及以上教师职务的在职高中、职业学校教师(所评聘职称、任教经历须与申请学科一致)。
2、测试安排: (1)参加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名单及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4月16日在扬州教育网(http://jyj.yangzhou.gov.cn/)公布。参加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须缴纳测试费120元,
(2)教学能力测试结果公布后,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由受理机构统一公布。 (四)体格检查 教学能力测试合格对象和免于测试对象都必须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工作安排于教学能力测试结束3天内公布在扬州教育网(http://jyj.yangzhou.gov.cn/),体检结果在体检结束10日内公布在扬州教育网,体检合格人员在规定的提交材料时间内提交材料。 (五)提交材料 1、提交材料时间:公布体检结果时一并公布
2、提交材料地点:扬州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3、提交材料种类: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粘贴在材料袋上);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正反打印);
(3)身份证复印件;
(4)户籍证明材料复印件;
(5)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复印件(2013年应届非师范毕业生提交学业成绩证明原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7)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其中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证明,并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应届毕业生应由毕业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证明。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证明,并由当地公安部门 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8)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合格证原件;无法以学历证书确认师范身份者需提供学历证书颁发学校该专业的招生考试说明和教育实习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单位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已具有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的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
(9)粘贴相片页。
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
(六)证书发放 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扬州教育网公布,到扬州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时间一并通知。
五、本公告由扬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7361119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咨询电话:
宝应县教育局 0514—88222683 高邮市教育局 0514—84613329
仪征市教育局 0514—83450308 江都区教育局 0514—86533860
邗江区教育局 0514—87993670 广陵区教育局 0514—87365503
开发区城乡管理局 0514—82982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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