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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教师职务人员综合考评积分办法(2011年修订)
为进一步增加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基层单位在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申报、推荐过程中坚持标准、规范有序,真正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使该项工作让教师满意,让社会满意,我局于2001年3月研究制定了《高邮市申报晋升教师职务人员综合考评积分办法》(试行),并分别于2005年3月和2008年7月进行了修订完善。随着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要求的不断提高,申报条件的不断变化,为使《考评积分办法》更趋科学合理,近期经书面征求基层单位意见,对《考评积分办法》再次进行了修订,供各单位在推荐晋升教师职务人选时参照执行。
修订后的综合考评内容仍由三部分组成(分值120分):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要求、基本条件、评审条件,其中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要求分值20分,基本条件分值40分,评审条件分值60分,具体考评办法如下:
(一)政治思想、职业道德要求(分值20分):
按照2009年3月修订完善的《高邮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邮教人[2009]33号)相关规定,每位教师每年均需参加师德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第,各单位以近三年考核结果为依据,优秀等第给7分,合格等第给5分,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第“一票否决”。
近三年内,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一票否决对象,不能推荐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
1.课内或课后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上误导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2.有赌博、迷信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行为,或在经济、生活等方面犯有错误,造成不良影响的;
3.不安心教育教学工作,搞有偿家教或私自在校外兼课或利用上班时间买卖股票、从事其他第二职业,或对本职工作不负责,纪律松弛;或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学校分配工作的;
4.有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等有损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
(二)基本条件(分值40分)
1.学历(8分):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具备申报教师职称所规定的学历(含中学一级、小学高级学历的时间要求)给2分,取得高一层次学历,另给3分;所取得的规定学历每提前一年给0.5分,累计给满为止。
2.资历(5分):按照申报晋升教师职务所规定的任职年限起算,每多一年给0.5分,累计给满为止。
3.教龄(7分):每有一年教龄给0.5分,累计给满为止。
4.年度考核(5分):按近5年计算,基本分3分,有一个优秀加1分,累计给满为止。
5.基本功考核(5分):参加教师教学基本功培训考核,每取得一类B级合格证书,给0.5分;每取得一类A级合格证书,给1分。同一类考核同时取得A、B级合格证书的,按最高级别计算。
6.工作量(10分):按照规定课时量要求,近三年来,中学平均每周主要学科不少于8节,其他学科不少于10节;小学不少于12节。达到该标准给8分,每多一节加0.5分,少一节扣0.5分,累计加满、扣完为止。
(三)评审条件(分值60分)
1.教学工作(32分)
(1)循环教学(3分):能循环或把关(高中、初中教师需有毕业班任教经历,小学教师需有6年级或1年级任教经历)给3分,否则不给分。
(2)教学考核(15分):各单位根据所属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资料,具体细化考核方案予以考核。
(3)高效课堂(8分):积极参与市局推行的高效课堂建设,通过高效课堂验收,获“优秀”等第给8分,获“良好”等第给5分,获“合格”等第给3分。
(4)公开课(示范课、评优课)(6分):任现职以来在乡镇、市属学校开设公开课(示范课)一次给0.5分,三次以上给1分,在市级及以上开设公开课(示范课)给2分;在各级组织的评优课活动中,获乡镇、学校一等奖的,给2分,获市级三等奖的给3分,获市级二等奖(大市三等奖)给4分,获市级一等奖(大市二等奖、省三等奖)给5分,给满为止。
2.教育工作(13分)
(1)管理工作(6分):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或学校其他教育工作(团支部书记、大队辅导员、年级组长、备课组长等)有一年给1分;担任副班主任工作的有1年给0.5分。累计给满为止。
(2)表彰(7分):任现职以来,受乡(镇)、校级综合表彰给1分,三次以上加1分;受市教育局、乡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综合表彰给2分;受市政府及以上综合表彰给3分,累计给满为止。综合表彰含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员等。
3.教育教学研究工作(15分)
凡申报中学高级职称的教师,任现职以来,至少有1篇本学科研究论文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该条件为申报中学高级职称教师必备条件,具有该条件,方可进行以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项目的积分,否则不能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1)提供本学科研究论文(3分):提供三篇以上给3分,每少一篇扣1分。
(2)论文发表或获奖(12分):所提供的本学科研究论文在市级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下同)发表的给2分,在扬州市级发表的给4分,在省级以上发表的给6分;所提供的论文在市级、扬州市级、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奖的,根据获奖等次分别按上述各级论文发表的不同比例计分(一等奖80%,二等奖50%,三等奖30%)。累计给满为止,同一论文在不同层次发表或获奖以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
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有明确界定,即:“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教育教学类刊物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须有ISSN或CN刊号)”,符合相关要求的论文发表在《各学科报纸名称汇编》(附后)中列出的各教育类报纸以及《扬州教育》上可视同省级刊物。
扬州市级教育教学类刊物系指扬州市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授权主办的教育刊物,如在《扬州教育》的专刊、特刊、“新课改简讯”等刊物上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均可视为扬州市级教育教学刊物发表。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高邮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
视同省级刊物的各学科学术性报纸名称汇编
学科
| 报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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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语文
| ①语文报
②语文周报
③语文学习报
④作文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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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数学
| ①时代学习报(数学周刊)
②数学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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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英语
| 21世纪英语教育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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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
| ①时代学习报(物理周刊)
②中学生理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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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
| ①中学生理化报
②中学生学习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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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
| 生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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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 ①中学生时事政治报
②新课程政治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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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 学习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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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
| ①中学政史地
②中学生导报高考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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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
| 中国体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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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类
| ① 教师报
② 现代教育报
③ 天津教育报
④ 德育报(限小学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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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性报纸
| ①《中国教育报》
②《中国教师报》
③《江苏教育报》
④《成才导报》
⑤《教育时报》
⑥《考试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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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单纯的解题指导、试题汇编不能认作为论文;
2、论文字数在1500字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