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语教师验证| 初语教师验证|扬州教师验证|快速获积分| 宣传获积分 微信宣传得积分| 积分换VIP |积分来源
唐老师网站
唐老师网站提供免费义务教育阶段语文教学资源库服务。有希望合作者,请联系我们。 合作内容:1.资源共同开发、宣传、使用。2.网络与语文教学结合技术支持。3.宣传推荐学校、机构、个人及产品。4.为本站用户提供免费产品或服务。5.其他合作内容。

TOP

教育学会章程(征求意见稿)参考使用
2016-02-13 22:58:57 来源:唐老师网站 作者: 【 】 浏览:890次 吐槽:0
最近浏览过的会员: (查看更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昌平区教育学会

第二条        本会由王书合、李永生、隋艳玲、杨保红、葛立华、王国海、段

福生、陈征、林立、李永全及普教、职教、成教、高教教育系统干部、教师自愿联合发起成立,是经昌平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学术法人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遵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和组织全区有志从事教育科学研究的广大教育工作者,面向实际进行教育理论和实践的研究。从而为促进昌平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高全区干部、教师的素质,培养“四有”人才做出贡献。

第三条        本会接受北京市教育学会和昌平区教育工作委员会、教育委员会、

昌平区社团管理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会员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贯彻教育方针和《纲要》精神,积极从事教育科学研究,总结教育经验,探索教育规律,推动我区教育的发展和改革。

    (二)协调本会所属学科、专业研究会的教育科研规划,依据本区教育发展规划和教委中心工作,拟定并落实本区教科研课题和计划。

(三)组织开展各种学术活动,组织学术年会、报告会、座谈会,活跃学术气氛,交流教育理论和教育改革的成果和经验,推广教育科研成果。

(四)普及教育科学知识,介绍国内外教育改革动向,组织青少年参加社

会性教育活动。

(五)组织会员培训,提高会员素质。

(六)编辑出版刊物、文集,开展与其他区县间及外省市间的联系

和协作。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昌平区教育学会是由下属各学科研究会和个人会员所组成。各学科、专业研究会在符合学会宗旨的前提下可充分发挥其学科、专业性、行业性的特点,独立地开展各项活动。

第七条        会员条件:

凡热心教育事业,承认学会章程,参加学会活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入:

(一)从事教育教学理论与实践的科研员、教研人员;

(二)从事教育教学及教育管理的干部、教师、职员;

(三)关心支持教育事业,热心学会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会员登记表;
(二)经学科、专业研究会理事会讨论通过,报区教育学会办公室备案;
(三)由区教育学会理事会批准并颁发统一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保障参加本会各项活动, 并获得本会为会员提供各项服务的优先权;
(三)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 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昌平区教育学会会员代表大会

昌平区教育学会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会员代表由区学科专业研究会会员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学科专业研究会每二年举行一次。

代表大会的职责为:

1、听取、审议上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2、讨论并通过修改本会章程;

3、换届选举本会理事,并组成新一届理事会;

4、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计划等重大问题;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与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教育学会会员代表大会每4年召开l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时,须经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挂靠单位同意后执行。提前或延期最长不超过l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并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选举和任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成员的聘任。
    ()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特殊情况时,也可以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其成员由正副会长、秘书长和部分理事成员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六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1次会议;特殊情况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教育学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学术上具有较高水平,在体育领域有较大影响。
    ()任职最高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常务副会长、秘书长为专职人员。^
  第二十四条 教育学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可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但须经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挂靠单位批准后,方可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教育学会会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五条
 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检查全体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

本会设监事会由三人组成,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

(一)选举产生监事长。

(二)出席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三)监督本会及领导成员依据<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四)督促本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

(五)对本会成员违反本会纪律,损害本会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

(六)对本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七)对本会的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八条 费来源:
  ()会费。
  ()捐赠。
  ()赞助。
  ()政府资助。
  ()开展活动的收人。
  () 学会基金。

()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条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第二章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和事业的发展上,

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一条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

完整。
第三十二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

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在离任时必须办清交换手续。
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接受会员代表

大会、有关的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

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社团登记机关和业务主

管单位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

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三十七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

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八条 会终止动议须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

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九条 本会在终止前,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挂靠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

,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挂靠单位和社团登

记管理机关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昌平区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 积极参加昌平区教育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七条 积极承担昌平区教育学会交办的任务。

第八条 开展计划之外的重大活动,活动结束后须将活动总结报送昌平区教育学会。

第九条 昌平区教育学会基层学科、专业研究会以单位会员名义加入境外民间组织、应邀参加国际性会议、对外学术交流等外事活动秘书长需提前上报昌平区教育学会,由昌平区教育学会报昌平教委审批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 昌平区教育学会基层学科、专业研究会出版的刊物、书籍等秘书长须报昌平区教育学会备案。 

第十一条 负责工作资料、计划、总结的管理归档等工作

第十二条 完成昌平区教育学会和昌平区教育学会基层学科、专业研究会会长交办的其它临时任务。

 

昌平区教育学会

20144

昌平区教育学会基层学科、专业研究会秘书长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785 更新时间:2008/5/12 16:25:19

 

 

昌平区教育学会基层学科、专业研究会秘书长在昌平区教育学会基层学科、专业研究会会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第一条 协助昌平区教育学会基层学科、专业研究会会长办理日常事务工作,当好会长的参谋和助手。

第二条 负责制定基层学科、专业研究会工作计划,学期初报送昌平区教育学会,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贯彻落实。学期末向昌平区教育学会报送总结。

第三条 每学期初组织召开理事会、会员会,研究本学科、本专业的工作,做好会议记录。

第四条 受昌平区教育学会委托做好昌平区教育学会个人会员的发展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每年31日至331

会员收缴会费,并给会员注册、登记,将汇总表及名单上交昌平区教育学会办公室。
42
Tags:教育 学会 章程 征求 意见 参考 使用 分享网友:admin
】【打印繁体】【投稿】【收藏】 【推荐】【举报】【吐槽】 【关闭】 【返回顶部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到: 
上一篇申请中学一级教师职称述职报告 下一篇教师资格证上是小学英语,我现在..

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验 证 码:
表 情:
内  容:

相关栏目

最新文章

内容加载中,请稍候...

图片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候...

热门文章

内容加载中,请稍候...

推荐文章

内容加载中,请稍候...

相关文章

内容加载中,请稍候...

贡献者排行榜(感谢“唐老师们”)

您正在浏览:教育学会章程(征求意见稿)参考使用 需要更多请站内搜索,还是没有请免费向我们索取。
唐老师网站**********************一线语文教师互动分享***************部编版统编语文
关于本站 ----广告服务---版权申明---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
本网大部分资源来源于会员上传,除本网组织的资源外,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版权,请立刻和本网联系并提供证据,本网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
Copyright © 2009 - 2013 520yuwen.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苏ICP备05032846-1号
站长:唐桂荣

苏公网安备 32100302010062号

本站与www.yz110.com同为“唐老师网站”旗下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