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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扬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二)
2016-05-21 09:55:04 来源:唐老师网站 作者: 【 】 浏览:3133次 吐槽: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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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分别组织实施。进一步完善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平台建设,实行市直、广陵招生区域和邗江招生区域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统一网上报名、统一发布招生简章、统一网上填报志愿和网上更改志愿、统一考试阅卷成绩发布、统一录取”“五统一”。

各地各学校必须加强高中招生计划管理,公办普通高中取消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凡擅自突破招生计划的,将追究相关学校和负责人的责任。未纳入招生计划的招生无效,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学籍。由此引发的后果由各相关学校相关人员承担,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责。

全市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本科教育分段培养项目(3+4)招生计划分配至各个划定的普通高中招生区域,进入普通高中志愿并填写志愿表,与当地四星级高中同批次志愿,录取时与四星级高中同批次录取。

2. 严格规范招生范围。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坚持属地招生原则,各县(市、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本县(市、区)范围内招生;根据扬州市委、市政府“举全市之力办好扬州中学”的要求和省教育厅规定,扬州中学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面向全市招生,招生办法详见《关于做好扬州中学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扬教发〔2016〕26号);根据省军区、省教育厅在宝应县画川高级中学举办国防班试点工作的要求,宝应县画川高级中学国防班继续面向全市招收国防班学生50人;城区3所热点高中(扬州中学、扬大附中、邗江中学)实行部分计划跨区招生。其他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区域招生。

民办高中招生统一列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民办高中可自主决定招生范围,可以提出跨省辖市招生的要求,招生范围及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批后纳入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如需跨省辖市招生,须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招生,录取手续由学校到生源地市级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办理。民办学校跨省辖市招生时,要参照本市最低控制线分数在中考总分值中的占比,相应确定各有关市的控制线,所录取的学生中考成绩不得低于控制线。未经生源地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民办学校一律不得到该省辖市招生,凡未经生源地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而擅自招生,致使所招收学生不能按期办理学籍的,市教育局将取消该民办学校下一年度所有招生计划。即使有些学生因某种原因不需取得学籍的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

3. 继续执行热点高中70%统招生计划定向分配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扬教基〔2012〕24号)要求,今年全市各热点高中学校继续将不少于70%的统招生招生指标作为定向指标生分配到区域内所有初中学校。定向指标生的录取将根据各初中学校定向指标生分配数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成绩控制线为中考成绩总分的85%。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当地招生实际确定热点普通高中。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研究确定定向指标生的分配方案,进一步提高区域高中质量,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4. 实行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办法。市教育局根据各地中考情况以及“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招生计划大体相当”等原则,确定各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任何普通高中都不得录取最低控制线下的学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最低控制线下的学生建立学籍。

5. 强化会考成绩在录取中的作用。会考是中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地理、生物、理化生(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为毕业会考科目。会考科目成绩均合格者方可报考三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有会考科目成绩不合格并要求升入省三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就读的,市教育局一律不予办理普通高中学籍。

根据《扬州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方案》(扬教发〔2016〕2号)文件要求,现在初中学校初二年级学生在参加地理、生物学科会考时,会考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分A、B、C、D四个等级,根据考生成绩按比例折换成相应的等级。今年初三毕业生需要参加地理、生物补考的学生其考试的结果将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A、B、C等级转换为“合格”,D等级成绩转换为“不合格”形式。

6. 规范执行招收优秀运动员等政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普通高中要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优秀运动员升学工作意见(2016年修订)>的通知》(扬府办发〔2016〕53号)、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全市普通中学招收优秀运动员的意见》(扬教发〔2016〕21号)的要求,切实做好优秀运动员选招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公安厅和南京军区空军政治部《关于建设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的通知》(苏教基[2015] 6号)要求,继续做好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

按照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各类政策性加分必须坚持标准、规范程序、公开公正,报考普通高中的,在中考成绩达到入学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实行优先录取。

7.开展艺术特长生自主招生试点。今年扬州中学面向全市招收音乐、美术等方面具有鲜明特长和较大发展潜力的学生6名,具体招生录取办法按照《2016年扬州市区普通高中艺术特长生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扬教办发〔2016〕56号)执行。

8.推进城区普通高中招生同城化。完善“市区(市直、广陵招生区域和邗江招生区域)普通高中招生统一平台”,实现市直高中和邗江高中招生考试“统一网上报名、统一发布招生简章、统一网上填报志愿和网上更改志愿、统一考试阅卷成绩发布、统一录取”“五统一”,从细化平台建设工作进程、明确中考招生录取要求、强化中考中招过程管理、加大招生工作督查考核力度等方面,进一步推进“五统一”(具体意见另发)。

扬州中学、扬大附中和邗江中学3所热点高中在按照原有招生办法对原招生区域招生的同时,使用部分招生指标跨区招生。其中扬州中学32个招生指标(不含今年扬中创新班18人)、扬大附中60个招生指标,面向邗江区所属初中学校招生;邗江中学安排210个招生指标面向市直招生区域所属初中学校招生。上述3所热点高中进行跨区招生的,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全部安排在志愿录取阶段通过志愿录取,不进入网上市场招生。

9. 严格规范学籍电子化管理。按照全省高中学籍电子管理工作要求,实现中考系统与高中学籍管理系统的数据对接。市教育局将各地各校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于6月份报省教育厅,根据招生计划建立学籍,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将无法注册学籍,不符合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和本文件规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各县(市、区)教育局应于8月25日前完成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并报省学籍平台,8月30日前建立学籍。没有取得高中学籍的学生,不能作为在籍生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参加高考。

四、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

1. 保持职业教育适度规模。各地要根据市教育局、市发改委联合下达的全市2016年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加强对本地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的统筹管理,引导初中毕业生确定合理的升学意愿,坚持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与普通高中大体相当。

2. 抓实招生关键环节。各地要加强职教招生过程监控,重视抓好招生过程中志愿填报、初中毕业生家长会等每一个关键环节。各职业学校要明确专人负责,充分利用每个关键时段做好招生咨询服务。要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招生逐级日报旬报制度,在招生期间及时将招生进展情况上报市教育局。

3. 深化职教招生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进行深度宣传,大力宣传国家支持和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国家为职校学生搭建的多路径成才的“立交桥”;宣传职业教育的就业、升学优势,尤其是面向职业教育的对口单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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