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12期

对有毒食品泛滥的文化反思

作者:邓晓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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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儒家也正是利用这一点,而设计出了一种控制和改变人心(洗脑)的道德体制和政治体制(这两者几乎是一回事),这就是通过“诛心”来达到道德淳厚、政治稳固。“诛心”就是“触及灵魂”,或“灵魂深处爆发革命”,也就是王阳明所说的“破心中贼”,而这是不需要任何客观事实根据的。诛心的前提是没有任何隐私权,甚至隐私的要求本身就是首先要“诛灭”的,这就是所谓“态度问题”。对有权者必须有真诚老实的态度,而保持隐私的做法本身就是抗拒的态度,态度不好,罪加一等。所谓“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就是讲的态度。因为人心看不见摸不着,你要“诛”它,当然必须先让它自己老老实实交代出来,说出来,不得隐瞒。那么,不说出来怎么办?“大刑侍候”,也就是“触及肉体”。所以中国古代绝大部分冤案都是由于“屈打成招”而造成的,而这种招供主要也就是招供自己的犯罪动机,嫌疑人只要自己招了,案子也就基本可以定了。中国人历来把人的精神用处理物质的办法来对待,通过触及肉体、或者至少威胁要触及肉体(以言治罪,思想犯罪),来触及人的灵魂。其结果,不是使人心更为淳朴,而是“逼良为娼”,使人更为世故,更有城府,更加善于伪装自己。这样造成的中国人的人格结构,就是把灵魂分为多个层次,抛出表面的层次应付外界的压力,而更深地躲进灵魂内部。这就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见怪不怪的双重人格甚至多重人格现象。“诛心”的目的是致诚,但恰好导致了虚伪;“诛心”是逼着人去反省,但恰好导致了中国人缺乏真正的反省精神,一切检讨都是为了“蒙混过关”。可见,中国传统的“诛心”正是造成普遍虚伪的一个罪魁祸首。中国人做了任何事情,首先想到的不是这样做对不对,而是别人会怎么说。当然,要想别人不说,最好的办法莫过于不让人家知道,只有“天知地知”,顶多加上“你知我知”。其次是,当别人做的事和你一样,也可以不说,大家彼此彼此,心照不宣,这就是“潜规则”。在这两种情况下(无人知道,或人人都这样做),中国人做任何事通常都不会问心有愧,反而理直气壮,自我感觉良好,甚至就连所谓“慎独”、“不欺暗室”,也成了只不过是一种标榜,就像孔、孟骂“乡愿”一样。因为何谓“慎”,何谓“不欺”,全系于自我感觉之上,有很大的随意性,且本质上是不可验证的。
  
  (三)
  
  证明二。中国传统儒家文化另一个强调的重点就是“仁”。何谓“仁”?《论语》中有两种说法。一种是:“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欤?”另一种是:“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先看第一种说法。孝悌是“仁之本”,仁的起点或基础是孝悌,即家庭血缘亲情关系,这是中国文化最基本的维系纽带,正是在家庭中所自然形成的上下尊卑秩序,成了中国传统国家政治秩序的模本。自夏禹以来,“家天下”便成了国家政治体制的基本原则,国家是一个大家庭,皇帝就是家长,老百姓都是“臣民”、“子民”,而各级官员在他所辖范围内也是一个家长,这样逐级下降到每个家庭。而反过来,每个小家庭的格局也都由国家政治体制来保障、来支持,因而也政治化了,儿子反抗父亲,就叫做“没有王法”。但“王法”并不是固定的成文法,而只是习惯法,即“孝悌”的规矩。虽然对于“孝悌”,历来也规定了诸多礼节,但这些礼节都是相对的,决定性的并不是外在的礼节,而是内在的情感。孔子早就说过:“乐乎乐乎,钟鼓云乎哉?礼乎礼乎,玉帛云乎哉?”当内在的情感形成了一套表现于外但并不执着于外的规矩时,这就叫做“潜规则”。孔子所谓父子相隐,“直在其中”,这个“在其中”的“直”就是潜规则,它是超越法律和一切外部可把握的规则之上的。当然潜规则也是可把握的,但有个条件,这就是你必须是“圈内人”。什么是圈内人?最直接的当然是家里的人(如父子之间),然后是亲戚,然后是熟人,然后是同乡、同窗、同科、同行、同道、同种……最后是同天下,“民胞物与”。但这些圈子是以家庭为圆心不断放大的一些同心圆,最核心的是“血浓于水”,越到外围就越稀薄、越淡漠。孔子虽然讲“仁者爱人”,但却反对墨子的“兼爱”,而主张“爱有差等”。
  所以讲仁义的中国人在不面对经济政治压力的情况下虽然可以对一切人都表示出“仁爱”之心或“四端”之心(孟子所谓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心),但稍有压力,就向圆心内收缩。而每收缩一层,都形成一个“家庭”式的伦理集团,大家自觉地维护这个“家庭”的集团利益,并遵守一系列内部的潜规则,诸如“胳膊肘不能往外拐”、“上下相隐”(类似于“父子相隐”)、“顾全(本集团的)大局”之类。当然,共同造假、互不揭发也在其列。所以,在同行之内,互相传授造假技术,并对局外人严格保守这一秘密,这并不是不道德的,而恰好是“道德”的,不这样做才是不道德的。因为内外有别,同行是一个大家族,受损害的不过是“外人”,得好处的是“自己人”。那么,对于更加内层的人员,如果他们也属于行外人,又怎么处置呢?有办法,这就是秘密通知。比如奶品行业的人通知自己的亲戚朋友,不要喝自己生产的牛奶,要喝,可以到他这里来买特制的没有掺假的产品,或是直接到牛奶场上去挤。做红心鸭蛋的人自己是不吃自己做出来的蛋的,这个“自己”当然首先包括他的家人,其次是要好的熟人朋友。这种秘密常常也成为一个人要向别人示好、和别人交朋友的一件礼物。一位记者博得了一个做臭豆腐的老板的好感,老板便向他透露了臭豆腐用粪便来“增臭”的行业秘密,并嘱咐他不要和“别人”说。你到农家去小住几天,农民也会跟你说,他这儿的米是没有打过农药的,是专供自家吃的最优质的大米,言下之意,他卖给别人的米都是不能吃的。“汶川大地震”激动了那么多中国人的心,很多人天真地以为这下中国人的道德将要打开一个新局面了。但他们没有想一想,与此同时发生在我们邻国的缅甸的风灾,同样造成了十几万人丧命,却不见中国人有任何反应。至于当年美国的“9·11”事件,则大多数中国人更是认为活该,有的拍手称快,有的甚至嫌死的人太少了,只有几千人!这就是中国人的道德水平。所以我们也不能够埋怨那些制造假食品的人,他们不过是把同一种道德模式运用在更加小的同心圆上,这种以家族血缘为纽带的道德模式不打破,我们注定要身受其害,自食其果。
  再看第二种说法。所谓“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按照前面的“同心圆”模式,在一定范围内也是成立的。至于在什么范围内生效,则要看具体的关系处境。与这一命题相当的反命题“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也是如此。我曾经指出过,“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中的“己”和“人”都是特指的,是依自己的身份、性别、地位、家族、种族、阶级等等而不同的〔2〕,中国社会就像一个个的格子,每个格子里面的“己”和“人”都适用于这条“金规则”,但一个格子里面的金规则不能运用于另一个格子。比如说,奴隶不能对老爷说:既然你不愿意做奴隶,你也就应该放我自由;女人不能对男人说,既然你不想缠足,你也不要让我们缠足。同样的道理,对于制造毒食品的人,你也不能问他,既然你知道有毒而且你自己不吃,为什么要生产出来给别人吃?如果这话是由圈内人来问,他就会理直气壮地回答:那些人与我不相干,我已经通知了熟人朋友,我对得起“人”;但如果是由官府(代表更大的格子或范围)来问他,他可以不吱声,还可以作检讨承认错误,但这种认错只是为了应付,并不出于真心。从内心说,他并不认为自己越过了道德底线,因为他的底线就是他不能伤害自己的亲友和熟人。当年抢劫杀人犯张君背负十几条人命,被判死刑,死前记者采访他,问他是否后悔,他头一扬说:“我对得起朋友!”再问他:那些被你夺去生命的人,你对得起他们吗?他不吱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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